法律專欄運輸毒品罪:你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與自保之道

運輸毒品罪:你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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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當您被捲入毒品案件時

當您或身邊的人不幸捲入毒品案件,尤其被指控「運輸毒品」時,那種壓力和恐懼是難以言喻的。運輸毒品罪在台灣是相當嚴重的罪名,刑期往往非常重。對於經濟上較為困難的朋友來說,光是理解複雜的法律條文就可能感到無助。

但請別擔心,律點通在這裡為您整理出最關鍵、最白話的法律知識,幫助您釐清狀況、了解自己的權利,並知道有哪些可能爭取減輕刑責的機會。理解法律,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什麼是「運輸毒品罪」?關鍵在於「意圖」

「運輸毒品罪」顧名思義,就是把毒品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的行為。這聽起來很簡單,但在法律上,它有很明確的定義,而且最重要的是,您的主觀意圖會決定您是不是真的構成這個重罪。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不同級別的毒品,運輸後的刑責非常不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運輸毒品是非常嚴重的罪,即使只是未遂(也就是還沒運到目的地就被抓),一樣會被處罰。然而,法院在判斷您是否構成「運輸」時,會非常重視您是否有「運輸之意思」,也就是您主觀上是不是真的想把毒品從A地搬到B地。

如果只是單純持有毒品,或是在販賣毒品時順手帶過去給買家,這可能就不會被單獨認定為「運輸毒品罪」,而是可能構成「持有毒品罪」或「販賣毒品罪」。

運輸?持有?販賣?搞懂差別很重要!

在毒品案件中,運輸、持有、販賣這三種行為常常讓人混淆,但它們的法律後果卻天差地遠。理解它們的區別,是您面對指控時非常重要的一步。

特徵運輸毒品罪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
核心行為將毒品「由一地轉移輸送至另一地」實際管領、控制毒品以營利為目的,販售毒品
關鍵判斷主觀上是否有「將毒品跨區域移動的意圖」 ,且客觀有移動行為。不論距離長短,甚至國內運送都算。對毒品有實際掌控,但無跨區域移動意圖,或移動距離極短、數量極少。有「賣出」毒品的意圖,並有實際販售或交付行為。
刑責輕重通常最重相對較輕,且有持有數量門檻嚴重,與運輸罪刑責相近

案例一:為販賣而帶,不是運輸?

小陳受朋友委託,開車從桃園把一塊海洛因磚帶到彰化,目的是要和買家見面驗貨、談交易。結果在半路上就被抓了。

法院怎麼看?法院認為,小陳雖然把毒品從桃園帶到彰化,有客觀的移動行為,但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販賣」毒品而進行的「交付」行為。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會把這個「帶著毒品去交易」的行為,看作是販賣毒品罪的一部分,而不是另外再判一個更重的「運輸毒品罪」。因為如果只為販賣而移動就都算運輸,那會變成對同一個行為重複懲罰,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評價過度」。

指導意義:如果您帶著毒品移動,只是為了完成販賣的「交付」環節,通常會被販賣罪吸收,不會另外成立運輸罪。

案例二:買家收貨,也可能變運輸?

阿明在台灣本島向賣家買了20幾公克的安非他命,並提供了自己在澎湖的地址,讓賣家透過貨運寄送。毒品寄到澎湖後被查獲。

法院怎麼看?法院認為,雖然阿明是「買家」,毒品是由賣家寄送,但因為運送路線不僅跨縣市,還隔海運送,路途遙遠,而且毒品數量不小。阿明身為收件人,對於毒品將會「從本島運送到澎湖」這件事是清楚知道的。因此,法院認定阿明主觀上有將毒品「由一地域移轉至另一地域」的意圖,並透過貨運完成了客觀的運輸行為。即使是買家,也可能構成「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

指導意義:即使您是買方,若毒品的移動涉及長距離、跨區域(例如跨縣市、跨海),且您對此運送過程有清楚的認知,您仍可能被認定有運輸意圖,進而成立運輸毒品罪,而不是單純的持有罪。

我有機會減輕刑責嗎?

面對嚴重的運輸毒品罪,了解可能的減刑機會非常重要:

  • 供出毒品來源或自白: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如果您能供出毒品來源,並因此查獲其他同夥,您的刑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如果在偵查和歷次審判中都坦承犯行(自白),您的刑期也會被減輕
  • 為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如果您運輸毒品是為了自己施用,而且情節非常輕微,法院也可能依法減輕您的刑期。
  • 情堪憫恕:根據《刑法》第59條,如果您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顯得非常值得同情,即使已經判到最低刑度,法院還是可以酌情再減輕您的刑期。
  • 法院量刑考量:法院在判刑時,會綜合考慮《刑法》第57條規定的各種情況,例如:您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您的生活狀況、學識程度、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最終的刑期。

法律上的「沒收」是什麼?

除了刑罰之外,您的財產也可能被沒收。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犯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 「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 「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二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這代表,所有您用來犯罪的物品,不論是不是您的,都會被沒收。特別是運輸毒品(第四條之罪),您使用的任何交通工具,無論是車子、船隻或飛機,都會被沒收。甚至,如果您有其他來源不明的財物,也有可能被認定是犯罪所得而一併沒收。

結語

面對運輸毒品罪的指控,壓力和挑戰是巨大的。但請記住,理解法律、釐清事實、並積極爭取可能的減刑機會,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途徑。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案件的走向,務必仔細回想案發經過,並清楚表達您的真實情況和意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曉得包裹裡是毒品,也會構成運輸毒品罪嗎?

A: 不一定。運輸毒品罪的關鍵在於您主觀上必須有「運輸毒品之意思」,也就是您知道自己運送的是毒品。如果您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例如被朋友欺騙、誤以為是其他物品,且沒有任何可以合理懷疑的理由,那麼您可能不會構成運輸毒品罪。但這需要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您的不知情。

Q: 毒品是自己要用的,這樣也會被判運輸罪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毒品數量極少,且您只是短距離攜帶或零星寄送,並能證明確實只供自己施用,法院可能會傾向認定為「持有毒品罪」,而非更重的「運輸毒品罪」。然而,若您的運送行為涉及跨區域、長距離,且毒品數量不算少,即使是供自己施用,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有「運輸」的意圖,進而構成運輸毒品罪。不過,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如果情節輕微且確實是供自己施用,仍有機會減輕刑期。

Q: 如果我把毒品從A地帶到B地,但還沒交出去就被抓了,會怎麼樣?

A: 運輸毒品罪是「行為一旦起運離開現場,犯罪即已成立,不以運抵目的地為完成犯罪的要件」。這意味著,只要您已經開始運送毒品,即使還沒送到目的地就被查獲,也已經構成「運輸毒品罪的既遂犯」,而非未遂犯。刑責上沒有區別,同樣是嚴重的罪名。

Q: 運輸毒品罪的刑期會很重嗎?有沒有機會減刑?

A: 運輸毒品罪的刑期非常重,特別是第一、二級毒品,可能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您仍有機會爭取減刑。主要機會包括:1. 供出毒品來源並協助查獲其他共犯;2. 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都坦承犯行;3. 若是為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4. 犯罪情節顯可憫恕,法院得酌量減輕其刑。法院也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動機、目的、生活狀況、犯後態度等因素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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