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人毒品案怎麼辦?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全解析

親人毒品案怎麼辦?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案件戒癮治療
LINE

親人施用毒品,您該了解的法律選擇

當家人不幸涉入毒品案件,作為家屬,您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律點通完全能理解。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專業術語,許多人常常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針對施用毒品者,兩種主要的處理方式:「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幫助您理解其中差異,掌握應對之道。

施用毒品,法律怎麼看?

首先,我們要知道,施用毒品在台灣是違法的行為,會面臨刑事責任。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可能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律並非一味懲罰,更注重協助施用者戒除毒癮,這就是接下來要談的兩種處理模式。

兩種主要的處遇模式:強制戒治 vs. 緩起訴戒癮治療

在台灣,對於施用毒品者,法律提供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模式,您可以將它們想像成兩種不同的「治療方式」:

1. 強制戒治:像住宿學校般的「機構內處遇」

強制戒治包括「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兩個階段。這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保安處分」,目的是透過限制人身自由,在勒戒處所或戒治處所協助施用者戒除生理與心理上的毒癮。它並非刑罰,而是為了教化與治療。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 白話解釋:如果您的親人是第一次施用毒品,或者距離上次勒戒、戒治執行完畢已經超過三年,檢察官通常會聲請法院讓他們進入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期間會評估他們是否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觀察、勒戒後,經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

  • 白話解釋:如果觀察、勒戒後發現仍有毒癮傾向,法院會裁定進入「強制戒治」,期間至少六個月,最長一年,直到評估認為不再需要強制戒治為止。

2. 緩起訴戒癮治療:像門診治療般的「機構外處遇」

這是一種相對彈性的處理方式,強調「醫療優先於司法」。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附帶條件,要求施用者在社區醫療院所完成戒癮治療。這讓施用者能夠繼續維持正常的生活與工作,但前提是必須嚴格遵守治療計畫。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不適用之。」

  • 白話解釋:這條文表示,檢察官可以選擇不讓施用者直接進入觀察、勒戒,而是先給予緩起訴,並要求他們去完成戒癮治療(這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中有規定)。這讓施用者有機會在社區中接受治療,而非被關進勒戒所。

最關鍵的「三年條款」與法律效力差異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它會直接影響您的親人未來再犯時的法律處理方式。法律上會計算一個「三年」的期間,來判斷是應該再次勒戒,還是直接起訴。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 白話解釋: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您的親人曾經完成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並且在「執行完畢釋放後」的三年內又再犯了施用毒品罪,那麼這次檢察官就會直接起訴,不會再給予觀察、勒戒的機會。

那麼問題來了:完成「緩起訴戒癮治療」算不算「執行完畢釋放」呢?

這是實務上曾有爭議,但目前多數法院的看法是:完成「緩起訴戒癮治療」,並不等同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 。也就是說,即使您的親人完成了緩起訴戒癮治療,這個「三年」的起算點,仍然要看他們上一次是何時從「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中釋放出來的。

  • 為什麼有這個區別? 因為緩起訴戒癮治療是「機構外」的社區處遇,相對自由,與「機構內」的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在性質、強制力與成效上仍有差異。法律希望提供更多元的戒治機會,但也對不同處遇模式有明確區分。

實務案例解析:兩種情況,兩種結果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情境故事:

故事一:小明的三年困惑

小明在多年前曾因施用毒品被裁定強制戒治,並於民國91年執行完畢釋放。過了幾年,他在民國107年又再犯,檢察官給了他一次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小明也努力配合治療,順利完成了。沒想到,在治療完成後不久,他又因為毒癮復發而再次施用毒品被查獲。

這次,小明和家人都以為,既然上次已經完成了戒癮治療,應該會再給一次緩起訴機會。然而,檢察官卻聲請法院裁定讓小明再次「觀察、勒戒」。小明和家人感到非常困惑,不是已經治療過了嗎?

法院解釋道,根據現行主流見解,小明雖然完成了「緩起訴戒癮治療」,但這不等於他從「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三年條款」的起算點,仍是以他民國91年那次強制戒治執行完畢為準。由於距離民國91年已經超過三年,因此檢察官聲請再次觀察、勒戒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完成緩起訴戒癮治療,並不代表您親人未來再犯時,法律會將其視為「已經接受過一次完整的機構內戒治」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影響了下次被查獲時的處遇方式。

故事二:阿華的轉機

阿華因為施用毒品,檢察官給了他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但是阿華在治療期間,因為工作忙碌,沒有按時回診,導致緩起訴被撤銷了。阿華和家人非常擔心,以為這次緩起訴失敗,就一定會直接被起訴,面臨牢獄之災。

出乎意料的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起訴,而是再次評估了阿華的情況,並聲請法院裁定讓阿華接受「觀察、勒戒」。法院在審查時也認為,雖然阿華的緩起訴失敗了,但法律並沒有規定這之後就必須直接起訴。檢察官仍應依個案情況,判斷是否應先給予觀察、勒戒的機會。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緩起訴戒癮治療」沒有成功,也不代表一定會直接面臨起訴判刑。檢察官仍有裁量空間,可能會根據上次是否曾接受過機構內處遇,以及距離上次執行完畢的時間,再次給予觀察、勒戒的機會。這體現了法律希望給予施用者多次戒治機會的立法精神。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後,作為家屬,您可以這樣協助您的親人:

  1. 徹底理解兩種處遇模式的差異:清楚「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性質、目的與法律效果。這能幫助您更準確地評估親人可能面臨的狀況。
  2. 務必嚴格遵守緩起訴條件:如果親人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這是非常寶貴的。請務必提醒並協助他們嚴格遵守所有治療計畫與規定,包括按時回診、接受尿液檢驗等。任何的違背都可能導致緩起訴被撤銷,後果將更為嚴重。
  3. 注意「三年條款」的影響:若親人曾接受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請特別留意「執行完畢釋放後」的三年期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將影響他們下次再犯時,是再次進入勒戒程序,還是直接面臨起訴。
  4. 積極尋求專業協助與支持:毒癮戒除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除了法律程序,更需要醫療、心理和社會的全面支持。鼓勵您的親人積極參與治療,同時家屬也可以尋求相關機構的協助,共同面對。

結論:理解法律,提供最堅實的後盾

面對親人施用毒品的問題,法律的設計並非只有懲罰,更包含了治療與輔導的機會。作為家屬,理解這些法律程序與規定,是您為親人提供最堅實後盾的第一步。透過對「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的透徹了解,以及對「三年條款」的掌握,您將能更從容地應對,並協助親人走上戒癮的康復之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主要差別在哪裡?

A: 「強制戒治」是一種「機構內處遇」,也就是俗稱的「被關起來」治療,例如在勒戒所或戒治處所,具有強制性,目的是戒除生理與心理毒癮。而「緩起訴戒癮治療」則是「機構外處遇」,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機會,讓施用者可以在社區的醫療院所進行門診治療,不影響日常生活,但必須嚴格遵守治療計畫。

Q: 如果我的親人獲得「緩起訴戒癮治療」機會,但沒有完成或再犯了,會怎麼樣?

A: 如果緩起訴戒癮治療未完成或期間再犯,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處分。之後,檢察官會根據個案情況,判斷是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或者直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依法起訴。這取決於您的親人上次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是否已超過三年。

Q: 「三年條款」是怎麼計算的?緩起訴戒癮治療會讓這個三年重新計算嗎?

A: 「三年條款」的起算點,是從您的親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開始計算。目前法院主流見解認為,即使親人完成了「緩起訴戒癮治療」,這個治療的完成並不會讓「三年條款」重新起算。也就是說,如果您的親人曾經被強制戒治過,這個三年的計算還是從上次強制戒治結束那天算起,而不是從緩起訴戒癮治療完成那天算起。

Q: 我的親人已經完成緩起訴戒癮治療,如果再犯,會直接被判刑入獄嗎?

A: 這要看親人上次是否有接受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處分,以及距離上次「執行完畢釋放」的時間。如果上次是「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且在三年內再犯,則檢察官應直接依法追訴(起訴),可能面臨判刑。但如果距離上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三年,或者親人從未接受過機構內的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檢察官仍可能再次聲請觀察、勒戒,不一定會直接判刑入獄。法律會給予多次戒治機會。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