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癮戒治與保護管束:青年重啟人生的法律指南

毒癮戒治與保護管束:青年重啟人生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防制戒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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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朋友!如果你正在面對毒品戒治的挑戰,心裡是不是有很多疑問和不安?別擔心,律點通在這裡,要跟你好好聊聊,讓你清楚知道在戒治處分期間,以及離開戒治所之後,你的權利是什麼、該遵守哪些規定,還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才能順利重啟人生!

走進戒治所,你該知道的事

「戒治處分」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處分,它的目的不是懲罰你,而是要幫助你戒除毒癮,讓你身心恢復健康,最終能重新回到社會。所以,它兼具了矯正和治療的功能。

戒治所的環境與你的權益

當你被裁定進入戒治所時,這是依照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這條文特別強調: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條:「受戒治人應收容於戒治所執行戒治處分。 戒治所附設於監獄或少年矯正機構者,應與其他收容人分別收容;女性受戒治人,應與男性受戒治人嚴格分界收容。」

這代表戒治所會盡力提供一個獨立、適合戒治的環境,而且男女性會嚴格分開,確保你的安全與戒治效果。入所時,戒治所也會依據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清楚告知你在裡面的處遇內容和應遵守的事項,這是你的權利,務必仔細聽,有疑問就問清楚。

  • 特殊狀況的考量:如果你是女性,且有未滿三歲的子女,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把孩子帶入所內照顧(依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6條)。如果你有嚴重的健康問題,例如罹患法定傳染病、無法自理生活、懷孕五個月以上等(依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7條),戒治所會拒絕你入所,並協調檢察官或法院讓你到醫院或其他地方安置,等你狀況穩定後再入所執行。
  • 分類收容:戒治所會根據你的情況進行分類收容,甚至在需要時,如你違反團體紀律,會依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9條規定進行隔離收容,這是為了維持秩序和針對你的個別化處遇。

戒治的三個階段:一步步走向復原

戒治處分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明確的階段目標。依據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規定,整個戒治期間最短六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分為三個階段: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戒治處分之執行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戒治處分之執行,應分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三階段為之。」

  1. 調適期:剛入所的適應階段,幫助你穩定情緒,了解戒治環境。
  2. 心理輔導期:深入的心理諮詢和輔導,幫助你找出施用毒品的原因,處理心理依賴。
  3. 社會適應期:為出所做準備,練習面對社會挑戰,培養健康的應對方式。這個階段有機會申請「所外戒治」,讓你提早適應社會生活(依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6條《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第6條)。

走出戒治所,保護管束的考驗

當你完成戒治所內的處遇,經過評估認為已經「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時(通常在滿六個月後),戒治所會報請檢察官或法院命令或裁定停止戒治,讓你出所(依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5條)。

但請注意,停止戒治不代表就完全自由了!通常會伴隨「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是一種在社區進行的監督與輔導,目的在協助你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觀護人會對你進行監督,並提供必要的輔導。

小華的故事:不配合保護管束的代價

小華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他因為毒品案件被裁定停止戒治,並開始接受保護管束。觀護人要求他定期到地檢署驗尿,這是一種監督他是否再犯毒品的重要方式。然而,小華卻好幾次都沒有按照觀護人規定的時間去驗尿,即使觀護人多次寫信通知他、甚至到處找他,他都沒回應。小華辯稱說自己工作很忙,沒看到通知單等等。

結果呢?法院認為小華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保護管束的規定(例如《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2款及第4款,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第3款)。法院認為小華的理由只是藉口,最後裁定撤銷他的停止戒治,要求他必須回到戒治所,繼續執行未完的戒治處分。這就是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毒抗字第1006號刑事裁定所揭示的教訓。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保護管束期間的規定,絕對不是開玩笑的。你必須嚴格遵守,積極配合觀護人的要求,否則很可能又要回到戒治所。

你的權利與義務,一次搞懂!

在這裡,我們為你整理出在戒治處分與保護管束期間,你最重要的權利與義務:

你的權利

  • 知情權:入所時,有權知道戒治期間的處遇內容和規定。
  • 特殊照護權:女性受戒治人若符合條件,可申請攜帶未滿三歲子女入所;有特定健康狀況時,可暫時安置於其他處所。
  • 漸進適應社會:在社會適應期,若表現良好,有機會申請所外戒治。
  • 申請停止戒治:戒治處分屆滿六個月後,若經評估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有機會停止戒治出所。

你的義務

  • 接受收容與處遇:應依法收容於戒治所,並配合戒治處分的三個階段(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
  • 遵守所內規定:服從戒治所的管理,包括分類收容或隔離收容的安排。
  • 所外戒治規範:若獲准所外戒治,應嚴格遵守規定,不得從事與戒治無關的活動,並服從指導。
  • 緊急情況返所:若因天災、事變等緊急情況暫行釋放,務必在72小時內自行返回戒治所報到,否則可能構成脫逃罪。
  • 保護管束期間規範:停止戒治後若有保護管束,必須嚴格遵守觀護人的各項規定,如定期報告生活狀況、接受驗尿、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等。

這些提醒,讓你少走彎路

  • 遵守規定是關鍵:無論你在戒治所內,還是所外戒治、保護管束期間,嚴格遵守所有規定,是保護自己權益、避免處分被撤銷的唯一途徑。
  • 積極配合評估:戒治所會定期評估你的戒治狀況。你越積極參與各項處遇,展現戒癮的決心與成效,越有機會提早停止戒治出所。
  • 保護管束不是自由的終點:它仍是戒治處分的一部分。如果你違反保護管束的規定,特別是與毒品相關的義務,很可能被撤銷停止戒治,必須回到戒治所繼續執行。
  • 緊急情況勿慌張:萬一遇到天災、事變等特殊狀況而暫時離開戒治所,請務必記住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3條規定的72小時內返所報到時限,否則會面臨脫逃罪的法律責任。

重新開始,你並不孤單!

面對毒品戒治的過程,可能會很辛苦,但請相信自己有能力改變。理解並遵守法律規定,是你成功復歸社會的重要一步。這趟旅程也許充滿挑戰,但每一步的堅持,都將讓你離嶄新的人生更近。請勇敢面對,你並不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戒治處分」?我會被關多久?

A: 「戒治處分」是一種法律上的保安處分,目的是透過強制收容和專業治療,協助施用毒品的人戒除毒癮,並重建身心健康。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規定,戒治處分的執行期間最短是六個月,最長則不得超過一年。實際多久會出所,會依據你在戒治所內的表現、生理及心理評估結果,判斷你是否「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定。

Q: 戒治所裡面的生活是怎麼樣的?有分階段嗎?

A: 戒治所的生活是為了幫助你戒癮而設計的。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規定,戒治處分分為三個階段: 1. 調適期:剛入所的初期,主要幫助你適應環境、穩定情緒。 2. 心理輔導期:會安排各種心理諮詢和輔導課程,深入探討你施用毒品的原因,並學習應對壓力和情緒的方法。 3. 社會適應期:這個階段會為你出所做準備,例如培養生活技能、學習如何面對誘惑,甚至有機會申請所外戒治,讓你提前適應社會生活。 戒治所會確保你與其他受刑人或不同性別的收容人分開,提供獨立的戒治環境。

Q: 戒治處分結束後,是不是就自由了?什麼是「保護管束」?

A: 當你經過戒治所評估,認為已經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就會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5條規定,命令或裁定「停止戒治」讓你出所。但停止戒治後,通常會伴隨「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社區處遇,目的是替代或銜接監禁,由觀護人對你進行監督和輔導,協助你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你必須遵守觀護人要求,例如定期報告生活狀況、接受驗尿、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等。這段期間你並非完全自由,仍需受到法律的約束。

Q: 如果我在保護管束期間不小心犯錯,會怎麼樣?

A: 在保護管束期間,如果你違反了觀護人命令,例如未按時報到、拒絕驗尿、或有其他違規行為,且情節重大,檢察官或法院可以撤銷你的停止戒治,命令你回戒治所繼續執行未完的戒治處分。這意味著你可能會再次被收容,前面戒治的努力就可能功虧一簣。所以,保護管束期間務必嚴格遵守所有規定,積極配合觀護人的監督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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