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持有會被關多久?青年被告必知的法律常識

毒品持有會被關多久?青年被告必知的法律常識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犯罪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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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年輕的朋友們,如果你不小心涉入毒品案件,心裡一定很慌張,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特別是「持有毒品」這件事,很多人搞不清楚到底多重會被判刑?會不會坐牢?今天律點通就來幫大家釐清這些問題,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台灣法律對毒品持有的規定。

毒品持有,到底多重才算「重」?

談到毒品持有,最關鍵的一個詞就是「純質淨重」。這不是指你被查到毒品的總重量(毛重),而是指毒品中「實際含有毒品成分的重量」。簡單來說,就是把雜質、包裝通通扣掉,只算純粹的毒品成分。

在台灣,法律是根據這個「純質淨重」來判斷你的罪名和刑度的,所以鑑定報告上的數字非常重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毒品的法律紅線

台灣對於毒品有明確的分級,不同級別和重量,刑責完全不一樣。以下是針對「持有」的規定:

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

第一級毒品像是海洛因、嗎啡這類的,被認為危害最嚴重。如果你持有這類毒品,而且純質淨重達到10公克以上,就會面臨非常重的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3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一旦純質淨重達到這個門檻,最低刑度就是一年有期徒刑,而且最高可以判到七年,還可能要繳一百萬以下的罰金。

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第二級毒品像是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大麻這類的。雖然比第一級輕,但刑責一樣很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達到20公克以上,最低刑度是六個月有期徒刑,最高五年,還可能要繳七十萬以下的罰金。

為了方便大家快速理解,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表格來看:

毒品級別純質淨重標準法定刑度(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第一級毒品10公克以上一年以上七年以下100萬元以下
第二級毒品20公克以上六月以上五年以下70萬元以下

法律概念白話文:這些名詞你該懂!

什麼是「想像競合犯」?

如果你一次行為,卻同時觸犯了好幾個罪名,例如你同時持有達到法定數量的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這時候法律上會說你是「想像競合犯」。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簡單來說,法院會從你觸犯的罪名中,選擇刑度最重的那個罪來判,但判的刑期不能比其他較輕罪名的最低刑度還低。所以,如果你同時持有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都超標,通常會以刑度較重的「持有第一級毒品」來論罪。

什麼是「累犯」?刑期會加重嗎?

如果你之前曾經因為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而且刑期執行完畢(或一部分被赦免)後的五年內,又故意再犯其他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那你就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的結果就是,你的刑期會依法加重到原本的二分之一!這對量刑結果影響非常大,所以有沒有前科,以及前科的狀況,是法院判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

施用毒品會不會重複被罰?「吸收原則」是什麼?

如果你被抓到持有毒品,同時也承認自己有施用毒品。這時候,如果你的持有數量已經達到前面提到的法定門檻(例如第一級10公克以上,第二級20公克以上),而且持有毒品的目的就是為了自己施用,那麼你的「施用毒品」行為,就會被「持有法定數量以上毒品」這個更重的行為「吸收」。

意思是,你不會因為施用毒品再被另外判一個罪,因為持有這麼多毒品,法律就已經認為包含了施用的意圖,而且刑責也已經很重了。

認罪就能減刑?「供出毒品來源」的秘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如果你犯了某些毒品罪(包含持有罪),然後供出毒品來源,而且因此成功讓警方查獲了其他主犯或共犯,那麼你的刑期就可以減輕或甚至免除。

但要注意的是,這個規定非常嚴格!不是你隨便說出一個名字就能減刑,而是你的供述必須真的讓警方「因而查獲」到其他人,才符合條件。如果只是提供線索,但警方沒有成功抓到人,那就無法適用這條減刑規定。

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就能減刑?

《刑法》第59條規定,如果犯罪情節特殊,就算判最低的刑期都覺得太重,法官可以酌量減輕刑期。但實務上,這條的門檻非常非常高!法院通常會認為,必須是犯罪背後有特別的原因或環境,讓一般人聽了都會覺得很同情,才有可能適用。在毒品案件中,尤其是有前科或持有大量毒品的情況,法院通常會認為毒品對社會危害太大,很難符合這個「顯可憫恕」的標準,所以要靠這條來減刑非常困難。

真實案例怎麼判?從別人的故事看懂法律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生硬,我們來看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讓你更容易理解這些法律怎麼實際應用。

案例一:小志的兩級毒品困境

小志,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因為好奇和朋友聚會,被警方查獲他身上同時有超過10公克純質淨重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及超過20公克純質淨重的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他之前也曾有過毒品相關的前科。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持有第一級毒品和第二級毒品的罪。由於這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法院依據「想像競合犯」的原則,選擇了刑度比較重的「持有第一級毒品」來判刑。雖然小志聲稱自己持有量這麼大是因為情狀可憫,請求法院減輕刑期,但法院考量他過去有多次毒品前科,而且這次查獲的數量這麼大,對社會危害不小,最後駁回了他的請求,維持了原有的刑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同時持有不同級別的毒品都超標,會從最重的罪來判。而且,如果你有前科,或持有毒品數量很大,想要主張「情狀可憫」來減刑,是非常困難的。

案例二:阿華的「施用」與「持有」迷思

阿華,另一個年輕人,被警方查獲持有大量海洛因(純質淨重超過24公克)和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超過131公克),而且他自己也坦承有施用這些毒品。阿華以前也有毒品相關的紀錄。

法院判決時指出,阿華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而且也供稱是為了自己施用。這時候,他施用毒品的行為,就會被他持有大量毒品的行為「吸收」,也就是說,法院不會再另外判他施用毒品的罪。但因為阿華之前有毒品前科,所以他被認定是「累犯」,法院依法加重了他的刑期。

這個案例說明了「吸收原則」的應用:如果你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施用行為就不會被另外處罰。但更重要的是,它再次提醒了我們「累犯」對刑期的加重影響,前科真的會讓你的情況變得更糟。

如果不幸涉案,我該怎麼辦?

1. 搞清楚「純質淨重」:

這是判刑的關鍵!務必確認鑑定報告上寫的純質淨重是多少。這個數字直接影響你可能面臨的罪名和刑期。

2. 坦承犯行與犯後態度:

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你的態度很重要。坦承犯行、配合調查,通常會讓法官留下比較好的印象,這在量刑時可能會被納入考量。

3. 別指望「情狀可憫」:

如同前面案例,想要用《刑法》第59條來減刑,門檻非常高。特別是有毒品前科或持有大量毒品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從嚴認定。

4. 供出毒品來源要「因而查獲」:

如果你考慮供出毒品來源,請務必了解,這必須真的能幫助警方「因而查獲」其他人才有用。僅僅提供線索但未成功抓到人,是無法減刑的。

結論:毒品零容忍,知法才能自保

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都非常巨大,台灣的法律對於毒品犯罪的打擊是相當嚴厲的。持有毒品,即使是為了自己施用,只要達到法定數量,就會面臨有期徒刑的重罰。

身為年輕的你,或許一時好奇、一時不察,但務必記住,遠離毒品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如果真的不幸涉入案件,了解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能幫助你在面對司法程序時,不會那麼手足無措。

記住,法律不是兒戲,但理解法律,可以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做出正確的判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朋友拿一下毒品,不知道裡面是什麼,這樣也會有事嗎?

A: 即便你聲稱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或者只是「幫忙」持有,但如果你確實對毒品有實質上的支配力,法律上仍可能認定你構成持有。尤其在毒品案件中,法院對「不知情」的抗辯審查非常嚴格,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你是否有「故意」持有。建議你在偵查階段就清楚說明所有事實,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Q: 我被抓到持有毒品,但我是第一次犯,會不會比較輕判?

A: 如果你是初犯,且沒有其他加重事由(例如累犯、持有數量極大、或有販賣意圖等),法官在量刑時確實可能會考量你的初犯身分,給予較低的刑期。但持有毒品的法定刑期本身就較重,即使是最低刑期,也可能是六個月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代表就不會坐牢。建議你積極配合調查,展現良好犯後態度,並了解是否有其他減輕刑期的可能。

Q: 我如果被抓到,一定會坐牢嗎?有沒有機會緩刑或易科罰金?

A: 這要看你被判的刑期和是否有其他符合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條件。如果刑期是六個月以下,通常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用錢代替坐牢)。但如果是六個月以上,除非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的條件(例如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或前案宣告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且沒有難以執行或維護公共利益的考量),並獲得法官准許,否則仍可能需要入監服刑。毒品案件的緩刑門檻通常較高,法官會綜合考量你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有無再犯之虞等因素。

Q: 如果我不小心沾染了毒品,想戒掉,這在法律上會有幫助嗎?

A: 如果你有積極戒癮的意願和行動,例如主動參與戒癮治療、或在審理期間展現悔改,這通常會被法院視為良好的犯後態度。雖然這不直接影響毒品持有的構成要件或法定刑度,但在法官量刑時,可能會被納入考量,作為從輕量刑的一個有利因素。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徹底擺脫毒品,才能真正避免未來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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