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持有罪:搞懂界線,保護你的未來!

毒品持有罪:搞懂界線,保護你的未來!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犯罪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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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持有罪:搞懂界線,保護你的未來!

嗨,各位年輕的朋友!在成長的路上,我們難免會遇到各種挑戰,甚至是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當你聽到「毒品持有」這四個字,腦中浮現的是什麼?它不只是電影情節,更可能因為一時不察或對法律不了解,而影響你的一生。今天,律點通要來跟大家聊聊,台灣法律上所謂的「毒品持有罪」到底是什麼?它會怎麼影響你?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持有」毒品?

你可能覺得,「持有」不就是把東西拿在手上嗎?但在法律上,「持有」的定義比你想的更廣!它不只指你手上拿著,也包含放在你包包裡、車上、家裡,或是任何你能隨時支配、控制的地方。簡單來說,只要你對某樣物品有事實上的管領能力,而且你知道那是毒品,就算你沒有直接拿在手上,也可能構成「持有」。

讓我們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小明的一念之差】

小明跟朋友出去玩,朋友臨時把一包東西塞給他,說:「幫我拿一下,等等還你。」小明雖然隱約覺得怪怪的,但沒多想就放進自己包包。後來,他們遇到警察盤查,小明心慌,趁機把那包東西丟到路邊草叢想湮滅證據。結果,警察還是發現了被丟棄的物品,一查,竟然是第一級毒品!

法院怎麼判?法院認為,小明雖然是幫朋友「代為保管」,而且最後想丟掉,但他在把毒品放進自己包包,甚至丟棄的過程中,都對毒品有實際的支配能力,而且他知道那包東西不能隨便碰。所以,即使他不是毒品的主人,也沒有販賣意圖,仍被認定構成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提醒你:即使是「幫忙拿」、「代為保管」,甚至只是想「丟掉」,只要你對毒品有實質的控制力,並知道它是毒品,就可能構成持有!

毒品持有罪的刑罰有多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持有毒品有明確的規範,刑責會因為毒品的「級別」和「純質淨重」而有天壤之別。台灣將毒品分為四級,級別越高,刑責越重。同時,如果你持有的毒品純質淨重達到一定標準,刑責也會加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單純持有毒品罪)

這條是針對「單純持有」毒品,也就是你持有毒品不是為了販賣,可能是自用或幫人保管。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會發現,就算只是單純持有,只要數量一多,刑責就直接跳到「年」為單位,罰金也高出好幾倍!這就是「純質淨重」的影響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這一條就非常嚴重了!如果你持有毒品,而且是被認定有「販賣」的意圖,那刑責會重到讓你無法想像,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 第1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光是看條文,就能感受到「意圖販賣」的嚴重性。這也是毒品案件中最關鍵的區別!

「單純持有」跟「意圖販賣」怎麼分?

既然刑責差這麼多,法院會怎麼判斷你是不是「意圖販賣」呢?這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說了算,必須有 「嚴格的證據」

【阿華的兩難】

阿華因為施用毒品被逮捕,警方在他家搜出大量安非他命,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和好幾包分裝袋。阿華堅稱這些毒品都是自己要用的,電子磅秤和分裝袋只是為了方便他少量分裝自用。

法院會怎麼看?

  • 情境一:證據確鑿

  • 如果阿華家裡除了毒品數量大到遠超個人施用量,還有電子磅秤大量分裝袋,甚至有交易紀錄通聯訊息,或是其他人的證詞,那麼法院很可能會綜合判斷,認為阿華確實有販賣意圖,就算他否認,也很難脫罪。

  • 情境二:罪疑唯輕

  • 但如果阿華雖然持有毒品數量不少,但沒有分裝工具、沒有交易紀錄,而且他尿液檢驗確實呈陽性反應,證明他有施用毒品習慣,那麼法院可能就會採信他的說法,認為他是為了自己施用而持有,而非販賣。這就是法律上的「罪疑唯輕」原則,在證據不足以證明更重罪名時,會選擇對被告較有利的認定。

所以,要證明「意圖販賣」需要非常具體的客觀事實,不能單憑毒品數量多寡就直接認定!

萬一不小心涉案,我該怎麼辦?

  1. 切勿碰觸不明物品: 最好的防禦就是完全不碰。不要幫朋友代拿、保管任何你不知道內容的物品,特別是看起來可疑的包裹或粉末。
  2. 立即報警處理: 如果你在不知情下發現毒品(例如在借來的車上、朋友的包包裡),千萬不要自己移動、丟棄或藏匿,這可能會讓你自己背上「持有」的罪名。最好的做法是立刻報警,讓警方處理。
  3. 保持緘默權: 在警方偵訊時,你有權保持緘默。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在沒有律師陪同前,不要輕易做出任何陳述或簽署文件。
  4. 配合檢驗與調查: 配合尿液檢驗等法定程序,這有助於釐清你是施用者,還是單純持有者,甚至影響法官對你持有目的的判斷。

律點通提醒你

毒品犯罪的後果非常嚴重,不僅會影響你個人的自由,更可能毀掉你的學業、工作和未來。了解法律、保護自己,是每個年輕人都必須學習的功課。記住,遠離毒品,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不知道我拿的是毒品,還會構成持有罪嗎?

A: 這要看情況。法律上除了客觀的「持有」行為,還需要你主觀上「明知」那是毒品。如果能證明你真的完全不知情,例如毒品被藏匿在你完全無法察覺的地方,而且沒有任何跡象讓你懷疑,那麼可能不會構成持有罪。但如果你「應該知道」或「有合理懷疑」卻沒有積極確認,就可能被認定有犯意。這需要透過證據來證明你的不知情。

Q: 我只是幫朋友帶毒品,沒有要賣,會被判很重嗎?

A: 即使是幫朋友「帶」毒品,只要你對毒品有實質的控制能力,並知道那是毒品,就構成「持有」罪。至於會被判多重,取決於毒品的級別、純質淨重,以及你是否被認定有「販賣意圖」。如果你只是單純持有,刑責會比意圖販賣輕很多,但仍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和罰金。

Q: 我同時持有不同種類或不同級別的毒品,會怎麼判?

A: 如果你同時持有不同種類或不同級別的毒品,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一重」的罪名來處斷。也就是說,會選擇其中刑責最重的那條罪來判刑,但不是所有罪名疊加。例如,你同時持有第一級毒品和第二級毒品,會以持有第一級毒品的刑責來判。

Q: 我只是自己吸食毒品,也會被判持有罪嗎?

A: 如果你吸食毒品後,同時被查獲身上還持有毒品,且持有的數量達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的加重處罰標準(例如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那麼你的吸食行為通常會被「持有」行為所吸收,不會另外再判一個吸食罪,而是直接論以持有罪。但如果持有的量不大,只夠一次施用,則可能僅論施用罪。

Q: 毒品案件的刑責很重,有沒有機會爭取減輕?

A: 法院在判刑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例如你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的情境、你犯案後悔悟的態度、你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等。如果你能積極配合調查、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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