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持有被抓別慌!學生必看自保指南

毒品持有被抓別慌!學生必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案件刑事辯護
LINE

如果你是學生,卻不小心捲入了毒品持有案件,現在的心情一定很不安,充滿了疑問和恐懼。別害怕,律點通知道你現在最需要的是清晰、實用的法律資訊。這篇文章將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步步認識毒品持有案件中你必須知道的法律規定、重要的權利,以及在面對警察或檢察官時,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被抓到持有毒品,法條怎麼說?

在台灣,毒品案件主要會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部法律根據毒品的「級別」和「數量」,以及你是否「有販賣意圖」,來決定刑責的輕重。這當中,有幾個條文對你來說最為關鍵:

1. 毒品的分級與持有數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會將毒品分成四級,級別越高,刑責越重。而單純持有毒品,只要達到一定的「純質淨重」門檻,就會構成犯罪。例如,常見的第三級毒品,若純質淨重達到5公克以上,就可能面臨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3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你持有的毒品在經過鑑定後,扣除掉其他雜質的純物質淨重,如果達到規定的門檻,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級別不同、重量不同,刑責就差很大!

2. 「單純持有」還是「意圖販賣」?

這是毒品案件中最重要的區別之一。如果你只是自己施用或持有,不打算賣給別人,這屬於「單純持有」。但如果檢警認為你有「意圖販賣」的動機,即使毒品數量不多,刑責也會非常重,遠超過單純持有罪。法院會綜合判斷,例如看你持有的毒品數量是不是遠超過一般施用者、有沒有分裝工具(如電子秤、分裝袋)、通訊紀錄中是否有交易對話等。

關鍵救命符:證據怎麼來的?

在法庭上,最重要的就是「證據」。警察或檢察官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對你的案件影響非常大。有幾個關鍵概念你一定要懂:

1. 證據能力與違法取證

想像一下,如果警察透過不合法的方式(例如沒有搜索票就闖入你家)取得證據,這些證據還能用來判你有罪嗎?這就是「證據能力」的核心問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這樣一個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這代表,如果警察在取得證據時有「違法取證」的情況,法官會權衡「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作為判決依據。如果違法情節嚴重,這些證據就可能被排除,不能用來指控你!

2. 「同意搜索」的眉角

警察有時會問你「願不願意配合搜索」,並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你簽名。這就是所謂的「同意搜索」,它不需要搜索票。但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條件:你的同意必須是「出於自願」的,而且警察必須明確告知你「可以拒絕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如果警察沒有明確告知你「可以拒絕」,或者你是在被脅迫、不自由的狀況下簽名的,那麼這個「同意搜索」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進而影響查獲毒品的證據能力。

3. 「自白」不等於「有罪」:自白補強法則

你可能很擔心自己說錯話,或在壓力下講了一些不利於自己的話。別擔心,《刑事訴訟法》規定,單憑被告的自白,是不能直接判你有罪的: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這表示,即使你承認了,檢察官和法官還是需要其他證據來「補強」你的自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才能判你罪。如果只有你的自白,而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你是可以爭取無罪的!

案例故事:別人怎麼辦到的?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這些法律概念在實務上如何影響判決:

故事一:搜索不合法,最後無罪!

小明有天深夜在路上被警察攔查。警察沒有搜索票,也沒有明確告知小明有「拒絕搜索的權利」,就要求小明簽署一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小明在搞不清楚狀況下簽了名,警察隨後在他的包包裡搜出了毒品。後來,小明向法院主張,警察的搜索程序不合法,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拒絕,簽名也不是完全自願的。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察確實沒有明確告知小明「拒絕搜索的權利」,違反了法律程序,因此認定警察搜到的毒品證據不具證據能力。由於沒有其他合法的證據可以證明小明持有毒品,最後小明被判無罪。

這個故事告訴你: 警察要求簽署任何文件時,一定要看清楚,並確認自己是否被告知所有權利,尤其是「拒絕搜索」的權利。如果警察沒有依法告知,你事後可以主張搜索不合法。

故事二:持有大量毒品,但沒被認定「販賣」!

小華因為某個原因被警察查獲持有大量的毒品,數量遠超過一般人施用的量。檢察官認為小華持有這麼多毒品,一定是想販賣。但小華堅決否認,他告訴法官這些毒品是自己要用的,或是準備跟幾個朋友一起用,而且他本身有長期施用毒品的習慣。最重要的是,警察在小華身上並沒有找到分裝毒品的工具(例如電子秤、分裝袋)或任何通訊紀錄顯示他在販賣毒品。法院綜合所有證據後,雖然小華持有的毒品數量非常大,但因為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來證明他有「販賣意圖」,最終只認定他成立「單純持有毒品罪」,而不是刑責重非常多的「意圖販賣毒品罪」。

這個故事告訴你: 即使你持有的毒品數量看起來很多,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認定為「販賣」。法官會看所有證據,如果你能合理說明毒品的來源和用途,且沒有其他販賣的積極證據,仍有機會爭取只被認定為單純持有。

學生被告,你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面對毒品案件,保持冷靜並了解自己的權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 保持緘默權: 在偵訊或警詢時,你有權利不說任何話,或只說有利於自己的話,不用急著回答警察或檢察官的所有問題。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證據。
  • 拒絕不合法搜索: 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或者沒有緊急狀況,你有權利拒絕他們搜索你的身體、包包、車子或住家。勇敢且明確地說「不」。
  • 不隨意簽署文件: 特別是「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或任何你不明白內容的文件。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先拒絕簽署,並要求聯絡家人或尋求協助。
  • 釐清「販賣意圖」: 如果你只是單純持有,務必清楚向警方或檢察官解釋毒品來源、用途,強調你沒有販賣的意圖和行為。
  • 留意毒品「純質淨重」: 這會直接影響刑責,你可以要求檢察官提供鑑識報告,確認毒品的純質淨重是否符合起訴標準。

結語

捲入毒品案件,對任何學生來說都是巨大的打擊,但這不代表你沒有機會。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清楚法條的規定,並在過程中保持冷靜、謹慎應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記住,即使面對困難,你仍有許多法律途徑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勇敢面對,積極應對,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警察在路上盤查我,說要檢查我的包包,我可以拒絕嗎?

A: 可以的。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公共場所盤查你時,若有「合理懷疑」你犯罪的客觀事實,可以要求你出示身分證件。但如果他們要檢查你的包包或身體,通常需要你的「自願同意」或持有「搜索票」。如果沒有搜索票,且非緊急狀況,你可以明確表示拒絕搜索,並要求警察說明理由。警察必須尊重你的意願,不能強行搜索。

Q: 我被抓到持有毒品,如果警察叫我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我簽了會有什麼影響?

A: 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表示你同意警察進行搜索,這樣警察就不需要搜索票。但請注意,你的同意必須是「出於自願」的,而且警察必須明確告知你「有權拒絕搜索」。如果警察沒有告知你拒絕權,或者你是在被脅迫、壓力下簽名的,事後可以主張該同意無效,搜索不合法,進而爭取排除搜到的毒品證據。因此,簽名前務必三思,並確認自己是否完全理解且自願。

Q: 警察說我持有毒品數量很多,要告我販賣毒品,但我只是自己用或跟朋友分享,該怎麼辦?

A: 首先,即使持有數量較大,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認定為「販賣」。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你的「販賣意圖」。你需要積極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毒品的來源、你個人的施用習慣(例如可以提供過去的尿液檢驗報告、戒癮紀錄等),並強調你沒有任何販賣行為。如果警方沒有查獲分裝工具、電子秤、販賣對話紀錄或金流證明,這會對你有利。要清楚說明毒品僅供自己或特定朋友共同施用,而非營利販賣。

Q: 我已經在警局做了筆錄,也承認了持有毒品,這樣是不是就沒救了?

A: 不一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自白補強法則」,被告的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這表示,即使你已經承認了,檢察官和法官還是需要其他「補強證據」(例如查獲的毒品實物、毒品鑑定報告、現場勘驗紀錄等)來證明你的自白是真實且與事實相符的。如果除了你的自白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或者其他證據因為違法取證而被排除,你仍有機會爭取無罪判決。因此,不要輕易放棄,仔細檢視所有證據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