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持有量刑標準解析:減輕刑責與緩刑機會

毒品持有量刑標準解析:減輕刑責與緩刑機會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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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因為毒品持有案件而感到焦慮、不知所措,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的。在台灣,持有毒品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哪些因素會影響判決輕重?律點通將帶你一次看懂,幫助你釐清現況,為未來做準備。

什麼是「持有毒品」?你的行為觸犯了什麼法條?

在台灣,毒品犯罪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首先,我們要了解法條是如何定義毒品,以及最重要的「持有」行為。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被分為四級,每一級的成癮性、濫用性和社會危害性都不同,這也是判斷罪責輕重的第一步。而你最關心的「持有」毒品,指的是你對毒品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白話來說,就是毒品在你的實際控制範圍內,不論你是把玩、藏匿,還是準備施用,都可能構成持有。而且,持有毒品的量刑標準,可是有明確規定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條清楚告訴我們,持有不同級別、不同份量的毒品,刑期會差很多。其中最關鍵的,就是 「純質淨重」 。這不是指你拿到的毒品連同包裝的總重量(毛重),而是扣除雜質後,毒品本身的純淨重量。只有當純質淨重達到法條規定的標準,刑期才會加重,這是你在面對指控時,必須非常注意的細節。

法官判你多久?這些因素是關鍵!

法院在審理你的案件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來決定最終的判決。除了前面提到的純質淨重,以下幾個關鍵點,也會大大影響你的刑期:

同時持有不同毒品,怎麼算罪?

如果你被查獲時,身上不只一種毒品,那會怎麼算呢?這時會牽涉到《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概念。白話來說,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法院會選擇其中最重的一個罪名來判。例如,你同時持有第一級毒品和第二級毒品,就會從刑期較重的第一級毒品罪來判。但如果你同時持有的毒品「種類不同,但都屬於同一級別」(例如都是第二級毒品),實務上通常只會被算作一個罪。

有前科會更重嗎?談「累犯」

如果你之前曾因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且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在五年內又故意再犯,那麼你就會被認定為《刑法》第47條第1項的「累犯」,刑期最高可能加重二分之一。雖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已給予法官裁量空間,可視個案情節決定是否加重最低刑期,但累犯仍是影響判決輕重的重要因素。

施用毒品會不會另外罰?「持有」會「吸收」施用?

過去,實務曾有「施用毒品行為吸收持有行為」的看法。但現在,當你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法定加重標準時,因為這種「大量持有」行為的危害性更高,它會 「吸收」 單純的施用毒品行為。也就是說,施用行為就不會再另外論罪了。這表示法律更側重於你持有毒品的數量。

有沒有機會「緩刑」?

緩刑是指法院暫時不執行對你的刑罰,給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根據《刑法》第74條,法院會綜合考量你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後的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況,來決定是否宣告緩刑。這與犯罪情節是否可以被原諒無關,而是看你有沒有悔意,以及未來是否會再犯

真實案例故事:看看他們怎麼判

為了讓你更了解法律如何實際運用,我們將匿名化兩個真實案例,改寫成生活化的情境故事:

故事一:小陳的自新之路

小陳因好奇接觸毒品,被查獲持有第二級和第三級毒品,兩者純質淨重都超過法定標準。他對此深感懊悔,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戒癮治療。由於小陳沒有前科,且在法庭上展現積極悔意,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雖然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但同時宣告3年緩刑,並要求他支付國庫一筆錢、接受法治教育。這讓小陳獲得了寶貴的自新機會,不必馬上入監服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即使同時持有不同級別的毒品,只要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並積極展現悔意和改善計畫,還是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故事二:阿華的累犯困境

阿華年輕時曾因持有毒品入監。五年內,他不幸再次被查獲同時持有第二級和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也都達標。由於他有毒品前科,符合《刑法》第47條的累犯條件,法官在量刑時依法加重了他的刑期。即使他的行為只構成一個想像競合犯,但因為累犯的緣故,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無法獲得緩刑。

這個故事提醒我們: 毒品前科會對後續的判決產生重大影響,一旦構成累犯,刑期很可能會被加重,爭取緩刑的機會也會大幅降低。

你可以怎麼做?給被告的實用建議

面對毒品案件,雖然過程艱難,但你可以採取以下行動,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結果:

  • 坦承犯行與配合調查: 誠實面對並配合檢警調查,通常會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這對爭取較輕的刑期或緩刑機會非常有幫助。
  • 展現悔意與改善計畫: 如果有機會爭取緩刑,向法院提出具體的戒癮治療或法治教育等計畫,能證明你真心想改過自新。
  • 了解「純質淨重」: 務必清楚你被查獲的毒品「純質淨重」是多少,因為這是決定刑期輕重的關鍵。
  • 注意「累犯」風險: 如果你過去曾有毒品相關或刑事案件前科,務必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累犯要件,因為這會顯著加重你的刑期。

結語:面對未來,不再孤單

毒品案件的審理過程可能複雜且充滿挑戰,但請記住,你不是孤單一人。了解這些法律資訊,能讓你對自己的處境有更清晰的認識,也能幫助你更有方向地應對。希望這篇文章能為你帶來一些幫助,讓你更有力量面對未來的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身上被搜到毒品,量很少,會不會很嚴重?

A: 這要看你的毒品種類和「純質淨重」。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即使是少量持有,只要達到了法定的純質淨重標準(例如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量刑輕重會依級別和淨重而有顯著差異,因此「量少」不代表「不嚴重」。

Q: 我同時持有好幾種毒品,是不是會被好幾條罪?

A: 不一定。如果你持有的毒品屬於「同一級別但種類不同」(例如都是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和大麻),通常只會被算作一個罪。但如果你同時持有「不同級別」的毒品(例如第一級海洛因和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則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原則,從法定刑較重的那一條罪來判,而不是數罪併罰。

Q: 我以前有因為毒品被關過,這次又被抓到,會不會判更重?

A: 是的,很有可能。如果你符合《刑法》第47條「累犯」的條件(即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法院依法會加重你的刑期,最多可加重二分之一。雖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給予法官裁量空間,但累犯仍是影響判決輕重的重要因素。

Q: 我只是自己吸食,為什麼會被判持有?

A: 在台灣,施用毒品和持有毒品是不同的罪名。如果查獲你持有毒品,即使你聲稱只是自用,只要你對毒品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就已構成持有罪。特別是當你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法定加重標準時,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持有法定數量以上毒品的高度行為」會吸收「施用毒品的低度行為」,施用行為就不會再另外論罪,但你仍會因持有罪被判刑。

Q: 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比較好的結果?

A: 你可以嘗試做到以下幾點: 1. 坦承犯行: 在偵查和審理階段誠實面對,法官通常會認為犯後態度良好。 2. 展現悔意: 積極配合調查,並向法院表達真誠的悔意。 3. 提出改善計畫: 如果有機會爭取緩刑,可以提出具體的戒癮治療或法治教育等計畫,展現改過自新的決心。 4. 尋求專業協助: 律師能協助你分析案情、評估風險,並在法庭上為你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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