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毒品案件,別慌!
當您第一次面對毒品持有案件,心裡一定充滿了不安、疑惑與恐懼。您可能不清楚法律程序如何進行,也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別擔心,律點通專為像您一樣的初犯被告,整理了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持有毒品罪」的關鍵資訊,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釐清法律條文、了解實務案例,並提供實際的應對建議,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這場挑戰。
什麼是「持有毒品」?您需要知道的法律概念
在法律上,所謂的「持有」並非只指毒品在您身上。它指的是您對毒品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力」,也就是說,不論毒品是放在您口袋、家中抽屜,還是車上隱密處,只要您能隨時取用或處分,並主觀上知道那是毒品,都可能被認定為「持有」。
台灣對於毒品的定義與分級,主要規範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中。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例如海洛因屬於第一級毒品,大麻、安非他命則屬於第二級毒品。
持有毒品,刑責輕重怎麼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是規範毒品持有罪的核心條文,它根據毒品的級別和「純質淨重」來區分刑責輕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簡單來說:
- 一般持有:不論數量多寡,只要持有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就會構成犯罪。
- 加重持有:如果持有的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達到10公克以上,或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達到20公克以上,刑責會更重。法院在量刑時,也會考量您犯罪的動機、目的、生活狀況,以及最重要的「犯罪後態度」。
這些法律概念,跟您有什麼關係?
- 「持有」的認定:即使您只是短暫持有,或聲稱想丟棄毒品,只要您對毒品有實際支配力,並知道它是毒品,就可能構成持有罪。
- 吸收原則:如果您持有的毒品數量已經達到加重處罰的標準(例如第一級10公克以上,第二級20公克以上),而您也有從中施用毒品的行為,那麼您的施用行為通常會被「持有」這個較嚴重的行為所吸收,不會再另外論處施用毒品罪。
- 想像競合犯:如果您同時持有不同級別的毒品(例如第一級和第二級),雖然是兩個持有罪名,但因為是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刑責較重的那條罪來處罰。
- 累犯加重:如果您之前有過毒品前科,且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法院會依《刑法》第47條規定,加重您的刑期。
真實情境解析:看看別人怎麼被法院認定「持有」
為了讓您更容易理解,我們將實際案例改寫成生活情境,幫助您掌握「持有」的認定標準。
情境一:只是幫忙丟掉,也算持有嗎?
小明發現朋友車上有毒品,朋友拜託他幫忙處理掉。小明心想幫個忙,便將毒品拿起來,準備找個地方丟棄。沒想到,還沒來得及丟,就被巡邏的警察攔下盤查,毒品也隨之被查獲。小明辯稱他只是想丟掉,沒有要持有毒品的意思。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持有」的關鍵在於您對物品是否有「事實上的支配力」。儘管小明聲稱只是想丟棄,但他將毒品從車內取出,放進自己包包,甚至手持準備丟棄的行為,都已經積極地對毒品產生了控制與支配關係,而且他也知道這是毒品。因此,法院仍認定小明具有客觀的持有行為及主觀的持有犯意,構成持有毒品罪。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短暫接觸或打算處理掉毒品,只要您對它有實際控制權且知情,就可能構成持有罪。
情境二:持有大量毒品,施用會不會再多一條罪?
阿華因為施用毒品被警方查獲,警方進一步在他住處搜查,發現他持有大量的毒品,純質淨重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加重標準。阿華辯稱這些毒品都是自己要用的,也確實有部分已經施用。
法院怎麼看?
法院指出,當您持有的毒品「純質淨重」達到一定數量(例如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時,您的持有行為本身就被認為是「高度的不法行為」。此時,如果您是從這些持有的毒品中取用施用,那麼施用毒品的行為就會被「高度的持有行為」所吸收,法院通常不會再另外判您一條施用毒品罪,以避免重複評價同一件事。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說明了「吸收原則」的適用。雖然施用行為可能不另論罪,但持有大量毒品的刑責本身就非常重,務必謹慎面對。
遭遇毒品案件,我該怎麼辦?
第一次面對司法程序,理解並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非常重要。
1. 仔細確認證據
- 毒品查扣程序:注意警方查扣毒品與相關證物的過程是否合法,例如搜索票的有無、扣押清單的製作等。
- 毒品鑑定結果:確認毒品的種類、純質淨重鑑定結果是否準確。這是影響您刑責輕重的關鍵。
2. 釐清您的主觀意圖
- 說明持有動機: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您應清楚陳述持有毒品的動機和目的。如果您沒有販賣毒品的意圖(這是更重的罪),務必積極說明,例如提出您沒有分裝行為、沒有販售紀錄等證據,以區別於販賣毒品罪。法院實務上,即使持有大量毒品,若無其他積極證據(如通訊紀錄、金流往來等)證明有販賣意圖,仍會認定為單純的持有毒品罪。
3. 關於自白與供出毒品來源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如果您涉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等較重罪名,並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都自白,可以減輕其刑。但這條規定不適用於單純的持有毒品罪。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如果您供出毒品來源,並因此「實際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但請注意,必須是您的供述產生了實質的查獲結果,才能適用這項規定。
律點通溫馨提醒:別讓一時錯誤影響一生
- 數量是關鍵中的關鍵:毒品的「純質淨重」決定了您將面臨的刑責輕重。務必了解您被查獲的毒品數量,並確認鑑定報告。
- 施用行為可能被吸收:若您持有的毒品數量已達加重標準,您的施用行為通常會被持有行為吸收,不會另外論罪,但這不代表施用本身沒有問題,若未達標準仍可能分論併罰。
- 累犯加重,務必警惕:如果您有毒品前科,再次涉案將面臨更重的刑罰。遠離毒品,避免重蹈覆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 遠離毒品,謹慎交友:最根本的預防之道,就是避免接觸毒品,並對來路不明的物品提高警覺。謹慎選擇您的交友圈,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面對毒品案件,雖然過程艱辛,但請記得,這是一個釐清事實、承擔責任並重新開始的機會。了解法律、積極應對,您將能更妥善地處理眼前的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第一次被查到持有毒品,一定會被關嗎?
A: 不一定會馬上被關。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包括您持有的毒品種類、純質淨重、是否為初犯、犯罪動機、目的、以及您在偵查與審判中的態度。如果情節較輕微,且您展現出悔意,法院可能會給予較輕的刑期、緩刑(暫緩執行刑罰)或易科罰金(以繳納罰金取代坐牢)的機會。積極配合調查、展現誠懇的態度,對您是有幫助的。
Q: 我只是幫朋友保管毒品,這樣也算持有嗎?
A: 是的,即使您只是「幫朋友保管」,只要您對毒品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力」(例如毒品在您家中、包包中,您可以隨時取用或處理),且您主觀上知道您所保管的是毒品,就會被認定為「持有」。法律上的持有不以所有權為要件,而是看您對物品的實際控制狀態及知情與否。
Q: 如果我持有的毒品數量不多,會不會比較輕?
A: 持有的毒品數量確實會影響刑責輕重,但更關鍵的是「純質淨重」以及毒品的「級別」。 純質淨重:法條會明確規定不同級別毒品,超過特定純質淨重(例如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會面臨更重的刑罰。 毒品級別:第一級毒品的持有刑責通常會比第二級毒品重,依此類推。因此,即使數量不多,若屬於較高級別的毒品,刑責也可能不輕。
Q: 偵查庭上,我該怎麼說才對我有利?
A: 在偵查庭上,最重要的是「誠實」且「清楚」地陳述事實。您可以: 1. 誠實說明經過:清楚交代您如何取得毒品、持有的動機和目的。避免說謊或前後不一,這會讓檢察官和法官對您的信任度降低。 2. 釐清主觀意圖:如果您沒有販賣毒品的意圖,務必向檢察官強調這一點,並解釋您只是單純持有供自己使用,或是其他非營利的目的。 3. 配合調查:對於檢察官或警察的提問,盡量配合回答,不要迴避。但如果對問題不確定或需要思考,可以要求時間考慮。 4. 避免無謂的陳述:只針對與案件相關的事實進行陳述,避免說出與案情無關或可能對自己不利的言論。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您可以向檢察官表示需要考慮或請求釐清問題。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銀行帳戶遭凍結?人頭帳戶解除警示與自保全攻略
您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凍結,生活陷入困境嗎?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帳戶凍結的法律原因、區分警示帳戶與司法扣押,並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辨識狀況、收集證據,並採取正確的法律途徑來解除凍結。掌握這些關鍵資訊,讓您在面對帳戶危機時不再徬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帳戶凍結」怎麼辦?詐騙受害者必讀的自保指南
您的銀行帳戶因詐騙被凍結了嗎?這篇文章為詐騙被害人提供最完整的法律分析與實務指南,深入解析警示帳戶與刑事扣押的差異,並透過真實案例教您如何查詢原因、準備證據,並採取正確的法律途徑,幫助您盡快解除帳戶限制,恢復正常生活。
帳戶被凍結怎麼辦?解析原因與實用解凍指南
您的帳戶突然被凍結,生活陷入困境嗎?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帳戶凍結的三大常見原因:司法扣押、警示帳戶與洗錢防制法限制。我們將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判斷凍結類型,並提供具體可行的解凍步驟與自救建議,幫助您釐清現況,找回資金使用權。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