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家屬必知關鍵與自救指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家屬必知關鍵與自救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防制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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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家屬,您辛苦了

當摯愛的家人陷入毒癮的泥淖,作為家屬的您,心中的擔憂與煎熬可想而知。除了面對情感上的巨大衝擊,許多人也會對複雜的法律問題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行銷領域,深知您此刻的困境。今天,我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近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幫助您更了解法律,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重生的機會。

了解修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變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近年來有多次修正,其中109年1月15日的修正,對毒品案件的處理方式產生了顯著影響。了解這些改變,能幫助您判斷家人目前面臨的法律狀況。

施用毒品:再犯追訴期縮短,給予改過機會

這是家屬們最關心的部分之一。過去,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若在五年內再犯,通常會被送去強制戒治。但修法後,這個「再犯追訴期間」** 縮短為三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家人在戒治完畢三年後才又施用毒品,則仍有機會再次接受觀察、勒戒,而非直接被強制戒治。這對願意戒毒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多了一線希望,法律給予了更多的機會。

持有毒品與販賣毒品:罰金提高,但法律適用有例外

修法後,各級毒品的持有罰金上限普遍提高,例如持有第二級毒品的罰金從3萬元提高到20萬元;販賣毒品的罰金上限也大幅提升。這顯示了政府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強。

然而,這裡要特別注意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從舊從輕原則」。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簡單來說,當法律在行為發生後有所改變時:

  • 如果新法對當事人更有利(例如刑期變短、罰金變少),就適用新法
  • 如果新法對當事人更不利(例如刑期變長、罰金變多),就適用舊法

所以,雖然持有或販賣毒品的罰金提高了,但如果家人的行為發生在修法之前,法院通常會適用舊法中較低的罰金規定,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自白減刑:誠實面對的門檻更高了

過去,犯毒品罪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有機會減輕其刑。但修法後,條件變得更嚴格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關鍵字是「歷次」審判中。這表示從偵查階段開始,到每一次的法院審理,都必須持續且一致地坦承犯行,才能符合減刑的條件。任何一次翻供或否認,都可能導致無法適用這項減刑規定。

實務案例解析:法律如何在生活中體現

法律條文可能抽象,透過實際案例,您會更容易理解這些修法如何影響您的家人。

  • 案例一:再犯期間的縮短與罰金的適用

阿明在108年(修法前)因施用毒品被查獲,並完成了觀察勒戒。不幸的是,他在110年(修法後,但距離上次犯行未滿5年)又再次施用毒品。依據舊法,阿明可能需要接受強制戒治。然而,法院考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關於再犯期間的規定已從五年縮短為三年,而這屬於「程序性」的變更,可以直接適用對阿明有利的新法。因此,阿明有機會再次接受觀察勒戒,而非直接進入強制戒治。同時,阿明被查獲持有毒品,由於修法後持有毒品的罰金提高,對阿明不利,法院則依「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舊法的罰金規定。

  • 案例二:自白減刑的嚴格考驗

小華因涉嫌販賣毒品被警方逮捕。在偵查階段,小華坦承不諱,希望能獲得減刑。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小華卻改口否認犯行。最終,法院根據修法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指出小華並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因此無法適用自白減刑的規定。這案例提醒我們,自白必須是持續且一致的,才能產生法律上的效益。

給毒癮患者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家人的毒品問題,除了情感上的支持,掌握以下法律資訊對您會很有幫助:

  • 釐清涉案時間點: 家人涉案的確切時間點非常重要,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到應適用舊法或新法,進而影響刑罰輕重。務必蒐集相關證據。
  • 鼓勵誠實面對,但要三思: 若家人考慮自白,務必了解修法後「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的嚴格要求。一旦決定自白,就必須堅持到底,否則可能無法獲得減刑。
  • 關注勒戒戒治進度: 對於施用毒品的家人,了解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的程序,以及再犯期間縮短的規定,有利於您掌握家人的狀況並給予支持。
  • 檢視證據取得的合法性: 如果您對警方查獲毒品或採集證據的過程有疑慮,例如懷疑有違法搜索、扣押的情形,這可能會影響證據的效力。您可以主張相關權利。

結語:希望與陪伴,是最大的力量

毒品問題是家庭的巨大挑戰,但法律並非只有懲罰,也提供了重生的機會。了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內容,能讓您在陪伴家人面對法律責任的同時,也能為他們爭取到更多改過自新的空間。這條路或許漫長,但您的理解與支持,將是他們走出陰霾、迎向新生的最大力量。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還有許多資源可以尋求協助。勇於面對,法律與希望同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施用毒品被抓,接下來會怎麼處理?

A: 初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檢察官會聲請法院裁定,讓家人先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勒戒後,如果評估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並不起訴;如果仍有傾向,則可能被裁定進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期間為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戒治完畢後,會有就業輔導機構協助輔導就業。

Q: 如果家人已經勒戒或戒治完畢,但後來又再犯,會有什麼影響?

A: 根據最新修法,如果家人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才會再次適用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規定。如果是在三年後才再犯,則仍有機會再次接受觀察、勒戒,而非直接被強制戒治。這相比舊法的五年追訴期,對願意改過者更有利。

Q: 家人如果決定自白以爭取減刑,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A: 非常重要!修法後,如果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爭取自白減刑,必須確保在「偵查」階段以及「歷次審判」中都持續且一致地坦承犯行。這表示從警察局、檢察署到法院的每一次開庭,都不能翻供或改變說詞,否則可能喪失減刑的機會。

Q: 警察查獲毒品或採集尿液的過程不合法,可以主張證據無效嗎?

A: 是的,如果警方在查緝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例如沒有搜索票卻違法進入民宅搜索,或採集尿液程序不符規定,所取得的證據(如毒品、驗尿報告)可能會被法院排除,不具證據能力。法院會審酌違法情節的輕重、對人權侵害的程度等因素來判斷。家屬應留意這些細節,必要時可向律師諮詢。

Q: 家人是因為販賣毒品被抓,罪刑會很重嗎?

A: 販賣毒品在台灣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刑度通常很高。例如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二級毒品也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修法後罰金提高了,但根據「從舊從輕原則」,如果行為發生在修法前,通常會適用舊法中較低的罰金規定。這類案件情節重大,務必嚴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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