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裡有人不小心涉入毒品案件,尤其是第一次施用,家屬的心情一定很複雜、很擔心。您可能正在煩惱,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會被關嗎?有沒有機會可以挽回?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焦慮。今天,我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毒品施用初犯的法律程序,特別是「緩起訴」這個關鍵機會,讓您知道如何掌握對親人最有利的局面。
什麼是毒品施用「初犯」?
在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初犯」通常是指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查獲,或雖然曾經施用過,但過去從未接受過法院裁定的「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遇的人。對於這類情況,法律會給予一個「治療先於處罰」的機會。
「雙軌模式」:勒戒與緩起訴戒癮治療
對於毒品施用初犯,檢察官有兩種主要的處理方式,也就是所謂的「雙軌模式」:
1. 觀察、勒戒
這是依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會聲請法院裁定,讓被告進入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這是一種強制性的保安處分,目的是為了評估被告是否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並協助其戒除毒癮。如果觀察勒戒後沒有繼續施用的傾向,檢察官就會處分不起訴。
2. 附條件的緩起訴戒癮治療
這是依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結合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及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檢察官在考量案件情況後,可以給予被告一個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常見的條件就是「完成戒癮治療」。這表示只要被告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是一到三年)遵守所有緩起訴條件並完成戒癮治療,檢察官就不會對他提起公訴,案件最終會以不起訴結案。這是一種非監禁式的治療機會,讓被告可以在社區中接受治療,同時維持正常生活。
緩起訴撤銷後的「生機」:新法帶來的重要轉變
過去,許多家屬最擔心的是,如果親人獲得緩起訴,但在緩起訴期間又違反了規定(例如再次施用毒品或沒有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被撤銷後,是不是就一定會被直接起訴判刑?
這是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因為法律已經有了修正!
在2021年5月1日施行的新法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的規定從原來的「依法追訴」修正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這項修正意義重大!它明確指出,即使緩起訴處分被撤銷了,檢察官也不必然會直接起訴。這表示,如果您的親人過去從未接受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處遇,即使緩起訴失敗,仍有機會回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所規定的觀察、勒戒程序,獲得另一次治療的機會,而不是直接面臨刑事審判。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治療勝於處罰」的精神。
實務案例解析:給親人再一個機會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的第二次機會
小明因為施用毒品,第一次獲得了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沒想到,在緩起訴期間,小明又再次施用了毒品。檢察官發現後,想聲請將小明送去勒戒。一開始,法院駁回了檢察官的聲請,認為既然已經有緩起訴戒癮治療了,就應該直接處理前案。但是,高等法院後來撤銷了這個決定,認為小明之前雖然有緩起訴,但從未真正被法院裁定送去勒戒或強制戒治。因此,即使緩起訴被撤銷,他這次的施用行為依法仍然算是「初犯」 的概念,應該要給他機會進入勒戒處所接受觀察、勒戒,而不是直接起訴他。這就是新法精神的具體實踐,給予當事人更多的戒癮機會。
案例二:阿華的「實質初犯」權利
阿華之前也曾因施用毒品而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他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前」就又施用了毒品,檢察官因此直接起訴了他。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阿華在法律上不完全是第一次犯,但事實上他從來沒有真正接受過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的處遇。如果檢察官直接起訴,就等於剝奪了他接受這些治療機會的權利,這與法律規定觀察、勒戒應為先行程序的精神不符。因此,法院判決檢察官的起訴「不受理」,讓阿華仍有機會接受觀察、勒戒。
這些案例都說明了,即使情況複雜,法律仍致力於提供治療的機會,特別是對於那些實質上未曾接受過機構內處遇的施用者。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應對指引
面對親人涉案,家屬的支持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積極配合偵查,表達戒癮意願: 在偵查階段,鼓勵親人誠實面對,並向檢察官表達真心悔過並願意接受戒癮治療的意願。這有助於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 嚴格遵守緩起訴條件: 如果獲得緩起訴處分,務必提醒並協助親人嚴格遵守所有條件,尤其是完成戒癮治療。這是避免緩起訴被撤銷的關鍵。
- 理解緩起訴撤銷後的權利: 如果不幸緩起訴被撤銷,請記住新法精神。如果親人過去從未真正接受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仍應積極向檢察官主張,爭取再次進入觀察、勒戒程序,而不是直接被起訴。
- 注意施用時間點: 毒品施用行為發生的時間點,與緩起訴確定、戒癮治療完成、緩起訴撤銷等時間點的關係,對於後續的法律處遇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務必釐清這些時間軸。
- 保留相關證據: 若有服用可能導致尿液檢驗陽性反應的藥物(如某些感冒藥),務必保留相關就醫證明和藥物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 提供家庭支持: 戒癮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家人的理解、鼓勵和陪伴是親人成功戒斷毒癮最重要的力量。鼓勵親人積極尋求專業的心理輔導和社會資源協助。
結語
毒品施用初犯的法律處遇,在台灣法律中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戒癮治療」的雙軌模式,並在近年修法後,更強調「治療先於處罰」的原則。即使緩起訴處分被撤銷,若被告未曾接受觀察、勒戒,仍可能回歸該程序,而非直接面臨刑事追訴。這對於施用毒品者而言,提供了更多的戒癮機會。雖然過程可能充滿挑戰,但請相信,只要積極面對,配合法律程序與戒癮治療,您的親人就有機會擺脫毒癮,重新開始新的人生。律點通與您站在一起,為您提供最清楚的法律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跟觀察、勒戒有什麼不同?哪一個對我的親人比較好?
A: 緩起訴戒癮治療是在社區中接受治療,期間仍可維持正常生活,只要完成治療並遵守規定,案件最終會不起訴。觀察、勒戒則是必須進入勒戒處所,屬於短期的強制性處遇,雖然對人身自由有拘束,但也是為了評估及協助戒毒。兩者都是給予初犯的治療機會。哪種比較好,要看親人自身的狀況與意願。若親人有強烈戒癮意願且能自律,緩起訴能保有更多自由;若需更嚴格的環境協助,勒戒也是選項。最終會由檢察官綜合判斷。
Q: 如果我的親人獲得緩起訴處分,但在緩起訴期間又再次施用毒品被抓到,會怎麼樣?
A: 如果親人在緩起訴期間再次施用毒品,這會導致緩起訴處分被撤銷。根據2021年修法後的新規定,檢察官在撤銷緩起訴後,會「繼續偵查或起訴」。這表示,如果您的親人過去從未真正被法院裁定送去「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過,即使緩起訴被撤銷,仍有機會回到觀察、勒戒程序,而不是直接被起訴判刑。這是法律給予的另一個治療機會。
Q: 我的親人已經完成了緩起訴附帶的戒癮治療,但因為犯了其他罪而被撤銷緩起訴,那他之前的毒品案還會被起訴嗎?
A: 如果親人已經完成了緩起訴所附帶的戒癮治療條件,只是因為犯了其他罪導致緩起訴被撤銷,那麼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他已經實際接受過戒癮處遇的事實。這種情況下,檢察官不應簡單地直接起訴毒品案。法院可能會認為,既然已經完成治療,即便因他罪撤銷緩起訴,仍應給予適當的後續處置,例如可能仍需回歸觀察、勒戒程序來評估,而不是直接進入刑事審判。
Q: 除了法律程序,我們家屬可以怎麼幫助親人徹底戒除毒癮?
A: 家屬的支持對戒癮至關重要。您可以鼓勵親人積極參與戒癮治療課程、尋求心理諮商與輔導,並多方利用社區的戒毒資源(如各地的毒品防治中心、醫療院所的戒癮門診、或民間的戒癮團體)。同時,提供一個穩定、支持且無毒的家庭環境,避免刺激親人再次接觸毒品。家屬自身也可以參與相關的家屬支持團體,學習如何面對與協助,共同度過這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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