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毒品案件怎麼辦?家屬必讀戒癮處分流程與法律權益

毒品案件怎麼辦?家屬必讀戒癮處分流程與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案件戒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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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家屬,當毒品案件找上門,您該怎麼辦?

面對家人不慎涉入毒品案件,您或許正感到焦慮與無助,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辦,也不知道法律會如何處置。這是許多家庭會遇到的困境,但請您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釋台灣毒品案件中,施用毒品者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特別是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與緩起訴戒癮治療等處分,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狀況,並知道如何陪伴家人度過這個難關。

台灣毒品案件的幾種主要處分方式

在台灣,針對施用毒品(特別是第一、二級毒品)的行為,法律並非一味地懲罰,更強調透過治療與輔導來協助當事人擺脫毒癮。以下是幾種您需要了解的重要處分方式:

1. 觀察、勒戒:初步評估與戒斷期

當家人第一次被查獲施用毒品時,通常會進入「觀察、勒戒」的程序。這是一個初步的評估階段,目的是了解當事人是否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並協助其度過毒品戒斷的初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檢察官會聲請法院裁定,將當事人送往勒戒處所(通常是法務部所屬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進行觀察與戒斷,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在這段期間,專業人員會評估當事人的身心狀況,判斷他是否仍有繼續用毒的傾向。

2. 強制戒治:如果被認定有繼續施用傾向

如果經過觀察、勒戒後,勒戒處所評估認為當事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那麼檢察官就會聲請法院裁定,將當事人送往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這是一種較長期的保安處分,旨在提供更深入的治療與輔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這表示,如果評估結果是「無繼續施用傾向」,當事人會被釋放並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如果是有「繼續施用傾向」,則會被送去強制戒治,時間至少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直到戒治機構認為沒有繼續戒治的必要為止。這段期間,當事人會在戒治處所接受心理輔導、團體治療等課程,學習如何面對毒癮。

3. 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另一種選擇

自2019年修法後,對於施用毒品者,檢察官多了一種「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的選擇。這是一個更人性化的處遇方式,讓當事人不用進入勒戒處所,而是在社區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如果檢察官認為當事人適合,並且當事人同意,就可以附帶「完成戒癮治療」等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這段期間,當事人需定期到指定醫療院所報到,接受藥物治療、心理諮詢及尿液檢測等。只要遵守條件並完成治療,案件就會不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4. 再犯的認定:三年內與三年後

施用毒品者在完成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若又再次施用毒品,法律會依據「再犯的時間點」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這條規定很重要。如果是在完成處分「三年後」再次施用毒品,仍會回到觀察、勒戒的程序;但如果是在「三年內」再犯,則會直接面臨刑事追訴,可能被判處刑罰,不再有再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機會。

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流程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程序如何運作,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情境:

情境一:小明第一次涉毒,進入勒戒後被裁定強制戒治

小明因為施用毒品被查獲。這是他第一次,所以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將他送往勒戒處所進行兩個月的觀察、勒戒。在這兩個月期間,勒戒處所的專業人員會對小明進行身心評估,並觀察他的戒斷狀況。評估後,勒戒處所向法院報告,認為小明「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

根據這份報告,法院最終裁定小明必須進入戒治處所,接受至少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強制戒治。小明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積極配合戒治處所的治療與輔導,才能爭取提早解除戒治。

情境二:阿華多次勒戒後再犯,仍被裁定強制戒治

阿華過去曾因施用毒品,先後兩次被送去觀察勒戒,並且兩次都被認定「無繼續施用傾向」,獲得了不起訴處分。然而,不久之後,阿華又再次施用毒品被查獲。這次,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

雖然阿華過去曾被認定無繼續施用傾向,但因為他再次施用毒品的事實明確,法院認為他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再犯」的規定,最終裁定他必須接受一年的強制戒治。這個案例說明,即使過去曾有好的評估結果,但若持續再犯,法律仍會以強制戒治來介入。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給您

面對家人的毒品案件,您的角色非常重要。以下提供幾個實用建議:

  • 積極配合勒戒或戒治過程:無論家人是進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都請鼓勵他們誠實面對、積極配合勒戒處所或戒治處所的評估與治療。他們的配合程度,將直接影響「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的認定,以及強制戒治的長短。
  • 了解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如果家人是初犯,或是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向檢察官表達願意接受「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的意願。這是一個在社區中接受治療的機會,能讓家人不中斷社會連結,更早回歸正常生活。務必提醒家人,一旦獲得緩起訴,就必須嚴格遵守所有治療條件,包括按時報到、接受檢測等,否則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
  • 提供支持與關懷:毒癮的戒除是一個漫長且艱辛的過程,家人最需要的是您的理解、支持與陪伴。除了法律程序,也建議您和家人一起尋求專業的心理諮詢、社工輔導或支持團體,建立健康的社交網絡,避免再次接觸毒品。
  • 掌握再犯的法律後果:務必讓家人了解「三年內再犯」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這能幫助他們更警惕,避免重蹈覆轍。

結語

毒品案件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一場考驗。但請記住,法律提供了多種處遇方式,目的是幫助而非單純懲罰。了解這些法律程序,積極配合,並給予家人最真誠的支持,是您陪伴他們走向康復的重要一步。這條路或許不輕鬆,但您的堅持與關愛,將是家人重生的最大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查獲施用毒品,是不是一定會被關起來?

A: 不一定。台灣對於施用毒品者,法律傾向去刑化與醫療化。初犯通常會先進入「觀察、勒戒」程序,期間最長兩個月。若評估無繼續施用傾向,會不起訴並釋放。另外,檢察官也可能給予「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的機會,讓當事人不需被拘束人身自由,在社區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Q: 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的好處是什麼?要怎麼申請?

A: 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最大的好處是當事人不需進入勒戒處所,可以在社區中接受治療,保有社會連結。只要遵守條件完成治療,案件就會不起訴,不會留下前科。通常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評估當事人的狀況,並徵詢其意願。家屬可以鼓勵當事人積極配合檢察官的指示,並表達願意接受治療的意願。

Q: 如果家人被裁定強制戒治,我們家屬可以去探視嗎?

A: 可以。強制戒治是保安處分的一種,家屬通常可以在戒治處所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探視。建議您主動聯繫戒治處所,了解詳細的探視規定、時間、流程以及可以寄送的物品等,並鼓勵家人積極配合戒治課程,您的探視和支持對他們非常重要。

Q: 家人在勒戒處所的評估報告,家屬能看到嗎?會影響後續處理嗎?

A: 勒戒處所會依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進行評估,並出具「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判斷是否進入強制戒治的關鍵依據。家屬通常無法直接查看報告的詳細內容,但其結果(有無繼續施用傾向)會影響檢察官和法院的後續決定。鼓勵家人積極配合評估,展現戒毒決心,對評估結果會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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