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心頭一緊?改裝車主必懂的「危險駕駛罪」法律課
身為改裝車主,您可能比一般人更注重駕駛體驗,但也可能因此對相關法規有更多疑慮。當不幸收到「危險駕駛罪」的傳票,心頭一緊是人之常情。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您拆解這個常被稱為「酒駕」或「毒駕」的罪名,帶您了解它的法律構成、可能的刑期,以及最重要的——您有沒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它並非只針對酒駕,也包含毒駕或其他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您駕駛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且:
- 酒精濃度超標: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法律就「推定」您不能安全駕駛。
- 雖然未超標,但行為異常: 即使酒精濃度未達標準,但有明顯的蛇行、反應遲鈍等客觀事實,足以證明您已無法安全駕駛。
- 毒駕: 體內有毒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標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因毒品而不能安全駕駛。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因此導致他人死傷,刑責將會大幅加重,特別是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死傷者,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法官量刑看什麼?緩刑有機會嗎?
法院在決定您的刑期時,會根據《刑法》第57條審酌所有情狀,這就是所謂的「量刑標準」。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白話來說,法官會考量:
- 酒測值高低: 數值越高,通常刑期越重。
- 有無肇事及結果: 有沒有發生事故?有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死傷越重,刑期越重。
- 肇事後態度: 有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有沒有逃逸?有無救護?積極處理通常會獲得較好的評價。
- 犯後態度: 是否坦承犯行?有無悔意?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 您的前科紀錄: 特別是有沒有酒駕前科,這會是影響緩刑與否的關鍵!
緩刑的希望與條件
緩刑,是給予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意且有機會改過自新者一個暫不執行刑罰的機會。但它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主要依據《刑法》第74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要獲得緩刑,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主要條件:
- 宣告刑度: 被判決的刑期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前科紀錄:
- 初犯: 從來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特定條件的再犯: 雖然有前科,但該前科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且在五年內沒有再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即使您符合上述客觀條件,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您的犯後態度、再犯風險等,判斷是否「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緩刑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等。
緩刑不是免死金牌!
緩刑期間,您必須遵守法律規定與法院所附的條件。如果緩刑期間再犯,或嚴重違反緩刑條件,法院可能會撤銷您的緩刑宣告,讓您必須執行原先被宣告的刑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最關鍵的影響:「累犯」
如果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在五年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您就構成《刑法》第47條所稱的「累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的影響非常大! 它不僅會讓您的刑期被加重最高達二分之一,更重要的是,累犯通常不符合緩刑的條件。法院會認為您在受過刑罰教訓後仍再犯,難以透過緩刑達到矯正效果,因此通常不會給予緩刑。這點在實務上多有案例可循。
案例解析:累犯與緩刑的真實情境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了解法官如何考量這些因素:
案例一:陳先生的「第二次機會」落空
陳先生多年前曾因酒駕被判刑6個月並已執行完畢。沒想到,五年內他再次酒駕被抓,這次酒測值更高。他向法院請求緩刑,表示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且已深具悔意。然而,法院駁回了他的請求。法院認為,陳先生在五年內再次故意犯下酒駕罪,已構成「累犯」。根據法律規定,累犯通常不符合緩刑條件。即使他有悔意,法院也難以相信緩刑能有效矯正其行為,最終維持了原判的實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 「累犯」是緩刑最大的阻礙。如果您有酒駕前科,務必特別留意五年內的再犯風險,因為這可能意味著您必須面對實質的監禁。
案例二:林小姐的緩刑機會
林小姐第一次酒駕被抓,雖然酒測值不低,但她沒有肇事,且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她都坦承犯行,並積極展現悔意。法院考量她沒有酒駕前科(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認為她經過這次教訓應能警惕,給予她緩刑的機會,但附加了義務勞務的條件,要求她提供一定時數的交通義務勞務。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是爭取緩刑的關鍵。坦承、悔意、積極配合,都能讓法官認為您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短期刑期還有機會「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您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有機會選擇「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避免入監服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易科罰金: 將刑期換算成金錢繳納,通常是每天1000、2000或3000元。但如果法院認為易科罰金難以達到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仍可能不准許。
- 易服社會勞動: 讓您在社區提供義務勞務取代監禁。這也是一種避免短期入監的方式,但同樣有其申請條件和履行規定。
這兩種方式都是為了避免短期監禁對受刑人造成的負面影響,但最終是否准許,仍由法院或檢察官裁量。
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這是爭取較輕刑期和緩刑的第一步。誠實面對,並表達真心悔改,對法官的判斷至關重要。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有肇事致人死傷,務必積極與被害人或其家屬溝通,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這對量刑和爭取緩刑有極大幫助。
- 配合調查與治療: 若有酒癮或藥癮問題,應積極配合戒癮治療或相關輔導,並提供證明,顯示您有改過自新的決心。
- 了解自身前科狀況: 務必清楚自己是否有符合累犯條件的前科紀錄。這直接影響您是否能獲得緩刑。如果是累犯,應著重於爭取較輕的刑期,而非緩刑。
最重要的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最根本的預防措施,也是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最重要的一點。若有飲酒,務必尋求代駕服務或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台灣對於酒駕的刑罰日趨嚴格,切勿心存僥倖。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罪的指控,了解法律、積極應對至關重要。雖然法律條文複雜,但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量刑考量、緩刑條件以及累犯的影響有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每一次的選擇都可能影響您未來的命運。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才是避免一切麻煩的根本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測值多少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百分之0.05以上,就會被推定為不能安全駕駛,進而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未達此標準,但若有其他客觀事實(如蛇行、反應遲鈍等)證明您已無法安全駕駛,仍可能構成此罪。
Q: 初犯酒駕,是不是一定能拿到緩刑?
A: 不一定。雖然初犯且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者,符合緩刑的客觀條件,但法院仍有裁量權。法官會綜合考量您的酒測值高低、有無肇事、造成傷亡程度、犯後態度(是否坦承、悔意、有無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若酒測值極高或造成嚴重傷亡,即使是初犯,法院也可能考量公共利益與嚇阻效果而不給予緩刑。
Q: 如果之前有酒駕紀錄,這次又犯了,會怎麼樣?
A: 這情況非常嚴重。如果您之前因酒駕或其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已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例如再次酒駕),就可能構成「累犯」。累犯會導致本刑加重至二分之一,且法院通常會認為您難以矯正,因此極難獲得緩刑,很可能必須入監服刑。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死傷者,刑責將會大幅加重,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Q: 緩刑期間再犯,緩刑會被撤銷嗎?
A: 是的,緩刑並非免死金牌。根據《刑法》第75條之1,如果在緩刑期間內故意再犯其他罪行並被判刑確定,或因過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嚴重違反緩刑所附的條件(例如未履行義務勞務、未支付公庫金等),法院將會撤銷原緩刑宣告,您就必須執行原先被判決的刑罰。
Q: 發生事故後,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較輕的處罰?
A: 若不幸發生事故,請務必留在現場處理,切勿肇事逃逸,因為肇事逃逸會構成另一獨立罪名且刑責更重。其次,應盡早坦承犯行,展現悔意。最重要的是,積極與被害人或其家屬溝通,表達歉意,並盡力達成和解及賠償。這些積極的犯後態度,都會是法官在量刑時的重要考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或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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