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機場海關毒品查獲:青年被告必知的法律自保術

機場海關毒品查獲:青年被告必知的法律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案件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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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狀況!在機場被海關攔下,怎麼辦?

搭飛機出入境,最怕的就是被海關攔下來,如果還被查到「不明物品」,甚至被懷疑是毒品,那種恐慌和無助感,絕對難以想像。特別是對於社會經驗較少的年輕人來說,不小心捲入這類案件,輕則影響一生,重則可能面臨極高的刑責。別擔心!「律點通」在這裡,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搞懂機場海關查獲毒品案件的處理流程,讓你不再對法律一無所知,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搞懂法條,別再當法律小白

當你在機場被查獲毒品,主要會牽涉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以及《刑法》等法律。這些聽起來很硬的法條,其實跟你接下來的命運息息相關。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核心的法律

這條例是處理毒品案件的「大魔王」。它定義了什麼是毒品,以及不同等級毒品的刑責。在機場被查獲,最常觸犯的就是「運輸」毒品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6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你看清楚了嗎?光是運輸第一級毒品(例如海洛因),最重可能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即使是第二級毒品(例如大麻),也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這個罪名非常重,只要你把毒品從A地運到B地,不論是國際運輸還是國內運送,都可能構成。即使你是「幫自己用」而運毒,只要數量不少、路程遠,也可能被認定是「運輸」行為喔!

此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也提供了減刑的機會,如果你能「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共犯」,或在偵查和審判中都「全程自白」,都有機會減輕刑責。這就是為什麼保持冷靜、思考對策很重要。

2. 《懲治走私條例》與《海關緝私條例》:行政罰與刑事罰

除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你的行為還可能同時觸犯其他法律。像《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會把毒品私運進口視為走私行為。這時候,法律上會依據《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的原則,通常會以刑責較重的運輸毒品罪來判刑。但要注意的是,海關還會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9條規定,對你處以高額罰鍰,並沒收查獲的毒品。這兩種處罰是「行政罰」和「刑事罰」,性質不同,所以即使你已經被判刑,還是可能被海關罰錢,這不叫「一罪兩罰」,而是「行政罰與刑事罰併行不悖」。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怎麼遇到問題的?

為了讓你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看真實案例中,年輕人是如何不小心捲入毒品運輸案件的:

案例一:高報酬的「跑腿」,藏著致命陷阱

小明(化名)在國外旅遊時,遇到一位「朋友」請他幫忙,帶一個「國畫捲軸」回台灣,並承諾會給他一筆可觀的報酬,說這是幫忙帶貨的「跑腿費」。小明心想,只是帶個畫,又能賺點零用錢,何樂而不為?沒想到,他在高雄機場入境時,海關在畫捲軸裡查獲了海洛因!小明極力辯稱自己毫不知情,以為只是單純的帶畫,根本不知道裡面藏著毒品。然而,法院和海關卻發現,這筆「跑腿費」高得異常,遠超過一般帶貨的酬勞。法院認為,這麼高的報酬,一般人應該會合理懷疑這背後可能涉及不法。因此,即使小明嘴上說不知道,法院仍可能根據這些客觀事實,推定他「應知情」。最終,小明除了面臨刑事責任,還被海關處以巨額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報酬高得不合理時,一定要提高警覺!「不知情」很難成為萬靈丹,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你是不是真的無辜。而且,刑事責任和行政罰鍰是兩回事,都會找上門。

案例二:為自己施用,也可能變「運輸」

小華(化名)因為有吸食海洛因的習慣,為了省錢,決定親自到國外購買毒品。他把海洛因巧妙地藏在厚底休閒鞋的鞋底夾層裡,穿著這雙鞋搭機回台灣,以為這樣就能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在中正國際機場入境時,海關還是精準地查獲了這批毒品。小華辯稱,他只是為了自己吸食才攜帶毒品,沒有要販賣或運輸給別人。但法院認為,他從國外將毒品帶回台灣,路途遙遠,數量也不算少,已經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毒品」行為,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千萬別以為「自己用」就沒事!只要你把毒品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特別是跨國境,都可能被認定為「運輸」。毒品藏匿方式越巧妙,反而越可能被視為「知情」的證據,這會讓你的「不知情」辯解站不住腳。

面對偵訊,你可以怎麼做?

請記住:保持冷靜,行使你的權利。

  1. 保持緘默權: 在海關或警方偵訊時,你有權不說任何話,不自證己罪。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記錄下來,成為日後呈堂證供。如果還不確定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持緘默。
  2. 要求律師協助: 這是最重要的!一旦被查獲,請立即要求與律師會面。律師會陪同你進行偵訊,確保程序合法,並提供你專業的法律意見,教你如何應對,避免說錯話或落入陷阱。
  3. 注意證據保全: 如果你認為執法機關在取證過程中有任何不法(例如刑求、非法搜索),務必立即向律師反映,並要求記錄下來。
  4. 考慮減刑機會: 如果你確實涉案,請與律師討論是否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減刑條件。例如,如果你能協助查獲其他共犯,或在偵查和審判中都坦承不諱,都有機會爭取較輕的刑責。

重點總結: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機場海關查獲毒品,絕非小事。運輸毒品罪的刑責極重,可能讓你付出慘痛的代價,包括漫長的牢獄之災、高額罰金,甚至失去公民權利。即使你自認「不知情」或「只是幫忙」,法院也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你的主觀意圖。

再次提醒:

  • 切勿替人攜帶不明物品: 這是最常見的陷阱,尤其是高額報酬的誘惑,務必拒絕!
  • 留意行李異常: 行李重量、外觀或包裝有異,可能是警訊。
  • 了解入境規定: 熟悉各國入境管制物品清單,避免無意中觸法。

面對毒品案件,切勿心存僥倖。一旦被捲入,務必保持冷靜,行使你的法律權利,並尋求專業協助,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避免遺憾終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真的不知道行李裡面是毒品,會被判刑嗎?

A: 法院在判斷你是否「知情」時,除了你自己的說法,還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例如,你是否獲得異常高額的報酬、物品的包裝是否異常、毒品是否被刻意藏匿在隱蔽處、以及你被攔查時的反應等。如果這些跡象都指向你「應知情」或「有合理懷疑卻未查證」,即使你辯稱不知情,法院仍可能推定你有運輸毒品的「故意」,進而判刑。因此,面對偵訊時,保持冷靜並說明事實很重要,但切勿編造謊言。

Q: 如果我能供出毒品來源或全程自白,真的能減刑嗎?

A: 是的,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你能「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或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確實有機會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這是一種鼓勵你協助司法機關偵破更大毒品網絡的機制。但請注意,要達成「查獲其他共犯」並不容易,且「全程自白」要求你從頭到尾都坦承不諱。這些操作都建議在有律師陪同下進行,以確保你的權益和資訊的正確性。

Q: 我被查獲的個人物品,例如手機、護照、錢包等,會全部被沒收嗎?

A: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規定,只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才會被沒收。實務上,這指的是與運輸毒品行為有「直接密切關聯」的物品。例如,用於藏匿毒品的行李箱、鞋子、包裝袋等,通常會被沒收。但與運毒無直接關聯的個人物品,如護照、手機、筆記本、少量貨幣(非犯罪所得或報酬),通常不會被沒收。法官會審慎判斷每件物品與犯罪的關聯性。

Q: 我同時被刑事判刑,又被海關罰款,這算不算一罪兩罰?

A: 不算。根據台灣法律實務見解,你因運輸毒品被法院判處刑罰,是屬於「刑事責任」;而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對你處以罰鍰並沒收貨物,則是屬於「行政責任」。這兩者性質不同,因此可以同時處罰,不構成「一罪兩罰」的重複處罰。這意味著,即使你已經因為運輸毒品被判刑,海關仍然有權對你處以高額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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