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交易被告必看:數位偽造文書與詐欺的刑事責任

網路交易被告必看:數位偽造文書與詐欺的刑事責任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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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交易日益普及的今天,您是否曾因為一筆看似簡單的線上買賣、一個不經意的點擊,或甚至只是「幫個忙」,就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成為了「網路交易被告」?面對陌生的法律術語和可能的刑事責任,您一定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當數位簽章或電磁紀錄涉及偽造時,您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以及如何保護自己。

數位時代的法律陷阱:電磁紀錄也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或許以為「偽造文書」只會發生在紙本文件上,但在數位化的今天,網路上的「電磁紀錄」也可能成為偽造文書罪的標的。關鍵就在於《刑法》對「文書」概念的擴大解釋。

關鍵法條:準私文書與偽造文書罪

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數位簽章或網路上的電磁紀錄之所以會被視為「文書」,主要是依據《刑法》第220條第2項的規定:

《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條法規將能夠透過機器或電腦顯示,並且足以證明特定人意思的電磁紀錄,視為與傳統文書具有相同效力的「準私文書」。例如,您的網路帳號註冊資料、電子契約的數位簽章、甚至某些特定的簡訊驗證碼,都可能被認定為準私文書。

一旦這些「準私文書」遭到偽造或變造,就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規定的是「製造」或「修改」不實文書的行為。而更常見的是「行使」偽造文書的行為: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行使」指的是將偽造或變造的文書拿出來使用,讓別人誤以為是真品。實務上,如果您偽造了文件又加以使用,通常只會被論以「行使偽造文書罪」,因為偽造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

偽造文書與詐欺罪的連結

許多時候,偽造數位簽章或準私文書的行為,往往伴隨著詐騙的目的。這時,還可能觸犯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您透過偽造的電磁紀錄(例如假帳號、假身份)欺騙他人,使其交付財物,就可能同時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此時,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較重的罪名處罰。

實務案例解析:不經意的「幫助」也可能惹上麻煩

您可能會想,我沒有親自去偽造什麼文件,只是幫個小忙,怎麼會被告呢?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讓您更清楚。

想像一下,小張(化名)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徵求「代收簡訊驗證碼」的兼職,對方聲稱只是為了註冊一些不重要的網路帳號。小張不疑有他,便提供自己的手機門號,並將收到的驗證碼轉發給對方。殊不知,對方利用這些驗證碼,冒用他人的身份在知名購物網站上註冊了許多假帳號,並進行詐騙活動。後來,這些受害者報警,警方追查到這些假帳號的註冊來源,小張因此被認定為「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的共犯。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

  • 電磁紀錄為準私文書: 購物網站的註冊資料,包含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訊並申請帳號的電磁紀錄,足以證明以本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意思,因此符合《刑法》第220條第2項的「準私文書」定義。
  • 幫助犯的認定: 雖然小張沒有直接冒用他人身份註冊,但他提供手機門號並轉發驗證碼,明知網路平台會以驗證碼確認用戶身份,卻未查證對方真實身份及用途。法院認為,即使他沒有明確要幫助詐騙的意圖,但對其行為可能被用於冒名註冊、進而產生損害的風險,是能夠預見且容許的(這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故意」),因此構成《刑法》第30條的「幫助犯」。
  • 吸收關係: 偽造準私文書(註冊假帳號)的行為,被後續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使用假帳號進行活動)的行為所吸收,因此最終論以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網路世界中,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協助,如果能預見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也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網路交易被告的自保之道

如果您不幸成為網路交易被告,或想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以下是幾點實用建議:

  • 保護數位身份資訊: 您的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銀行帳戶等,都是重要的數位身份憑證。務必妥善保管,切勿隨意提供給陌生人或不明網站。對於不明來源的簡訊驗證碼或連結,更要提高警覺,切勿隨意點擊或輸入。
  • 謹慎處理「幫助」要求: 任何要求您提供帳號、門號、代收驗證碼,或代為操作網路事務的要求,都應審慎評估。若無法確認對方身份和用途的合法性,請堅決拒絕,以免無心之過卻成為不法行為的共犯。
  • 開啟多重驗證: 為您的重要網路帳號(如銀行、支付、社群媒體)啟用多因素驗證(MFA),例如結合密碼、指紋、臉部辨識或硬體金鑰,能大幅提升帳戶安全性,降低被盜用的風險。
  • 留意異常活動: 定期檢查您的銀行帳戶、信用卡帳單和網路平台活動紀錄。一旦發現任何異常或可疑的交易,應立即向相關機構或警方報案。

結論:理解風險,保護自己

網路交易帶來便利,但也伴隨著新型態的法律風險。面對「數位簽章偽造」或「電磁紀錄偽造」等指控,重要的是要理解其法律依據,並釐清自身行為與其關聯性。無論是無意間的協助,或是帳號被盜用,都可能讓您捲入法律糾紛。因此,務必提高警覺,保護好您的數位身份,並在必要時,務必釐清狀況,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數位簽章偽造」?它跟我有什麼關係?

A: 「數位簽章偽造」指的是在網路或數位環境中,未經授權而冒用他人名義,或變造他人的數位簽章、電子文件或相關電磁紀錄,使其看起來像是真實或合法。這跟您有關係是因為,在台灣的法律中,這些數位行為可能被視為偽造《刑法》上的「準私文書」,進而構成偽造文書罪,甚至與詐欺罪結合,導致您面臨刑事責任,即使您沒有親手製作紙本文件。

Q: 我只是提供手機門號或轉發驗證碼給別人,這樣也算犯法嗎?

A: 是的,這很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幫助犯」。根據實務案例,如果您知道對方可能會利用您的門號或驗證碼去冒用他人身份註冊網路帳號(例如購物平台、遊戲帳號等),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冒名註冊的行為,但您的協助行為客觀上幫助了對方犯罪,且您對此風險是能夠預見的,就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Q: 如果我不知道對方會拿去做壞事,還會被判刑嗎?

A: 這取決於您「不知道」的程度。在法律上,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會審查您的「主觀犯意」。如果您能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且在一般人的認知下也無法預見對方會犯罪,那麼您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法院認為您應能預見(例如對方行為可疑、報酬異常高、或您從事相關行業應有警覺),即使您沒有明確的「壞心」,也可能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進而構成犯罪。因此,釐清您當時的認知與判斷非常重要。

Q: 我的網路帳號被盜用去詐騙,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發現自己的網路帳號被盜用並用於詐騙,您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1. 向平台業者申訴: 立即聯繫相關網路平台,說明帳號被盜用,並要求凍結或限制該帳號的活動。2. 保留證據: 截圖所有與盜用相關的訊息、交易紀錄、異常登入紀錄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3. 報警處理: 攜帶您收集到的證據,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說明帳號被盜用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訊協助警方調查。及時報案能證明您是受害者,而非共犯。

Q: 如果我被指控偽造電磁紀錄,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來自保?

A: 如果您被指控偽造電磁紀錄,您需要準備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例如:1. 通訊紀錄: 與案件相關的所有通訊紀錄,如對話訊息、電子郵件等,證明您沒有偽造或幫助偽造的意圖。2. 活動紀錄: 如果有相關的網路活動紀錄,證明您當時不在場或沒有進行相關操作。3. 交易紀錄: 如果涉及金錢往來,提供您的銀行或支付平台交易紀錄,證明您沒有不法所得。4. 證人: 如果有知情的朋友或同事可以作證,證明您的行為並無不法意圖。5. 其他: 任何能證明您對犯罪行為不知情、未參與、或已盡到應有注意義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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