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接獲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檢察官、警察,甚至行政執行署人員,聲稱您涉入洗錢案,或要求您將存款轉入「監管帳戶」?或是收到一份看似官方,卻又處處透著詭異的「公文」?這些情境,正是行政程序被害人可能遭遇的詐騙陷阱。
在台灣,不肖分子常利用偽造公文書、冒充公務員身分等手法,讓民眾誤信為真,進而詐取財物。了解這些犯罪手法及相關法律知識,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什麼是「偽造公文書」?詐騙集團如何利用它?
在法律上,所謂的「公文書」,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所製作的文書。詐騙集團常利用偽造公文書來取信於人,讓被害人誤以為自己真的面臨法律問題或行政處分。
相關法律條文,您不可不知
偽造公文書的行為,在《中華民國刑法》中是嚴重的罪行。
-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保護的是公文書的「公信力」和「真實性」。即使只是偽造一份看起來像公文的文件,只要足以讓公眾或他人誤信為真而可能造成損害(不需實際損害發生),就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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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 當偽造的公文書被拿出來「使用」時,就觸犯了「行使」偽造文書罪。實務上,偽造文書後又去使用它,通常只會論以「行使」罪,不會再額外處罰偽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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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這就是俗稱的「假冒公務員」。詐騙集團常會假冒檢察官、警察、法官或行政執行官等,要求您配合調查、交付金錢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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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取財罪 當詐騙集團利用上述手段,讓您誤信為真,進而交付財物,就構成了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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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如果詐騙集團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案(例如常見的詐騙集團分工),刑責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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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1條:沒收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這條規定旨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從不法行為中獲得的所有利益,讓他們無法從犯罪中獲利。
案例解析:詐騙集團如何偽造公文書?
詐騙集團的手段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這些手法:
案例一:假冒警察的「調查筆錄」
小陳突然在自家鐵捲門上發現一份「調查筆錄」,上面寫著「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案由是「詐欺取財」,還有他的名字。這份筆錄乍看之下很像真品,但仔細看卻沒有承辦員警的簽名或蓋章。小陳心裡一慌,擔心自己捲入案件,正想打電話詢問時,突然想起這份文件出現得太過蹊蹺。
律點通解析: 即使這份「調查筆錄」沒有完全符合所有法定格式,例如沒有簽名或蓋章,但因為它在形式上足以讓一般人誤以為是真正的警詢筆錄,仍會被認定為「偽造公文書」。詐騙集團就是利用這種「似真非真」的文書,製造恐慌,引導被害人上鉤。
案例二:政府機關不存在的「凍結命令」
王媽媽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公證科」的人員,說她的帳戶涉及洗錢,需要立即將所有存款轉移到一個「安全監管帳戶」,否則會被凍結。隨後,對方還傳真了一份「法務部臺北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命令」,上面蓋著看似官方的印章。王媽媽不疑有他,差點就按照指示操作。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中,詐騙集團不僅假冒不存在的政府機關(例如「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公證科」),還偽造了看似正式的「凍結命令」和「公印文」。法院在認定是否為偽造公文書時,並不在乎文件上寫的機關是否真的存在,只要其形式足以讓一般人誤信為真,就構成犯罪。這類詐騙通常是多人分工的「共同正犯」,所有參與者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自保之道:保護您的權益
面對可疑的「公文」或「公務員」來電,請務必保持警覺,並採取以下措施:
1. 仔細查證,勿輕信不明文件或電話
- 辨識公文書真偽: 真正的政府公文會有正式的發文機關、文號、主旨、說明、正本受文者等格式,且通常會蓋有清晰的機關大印。若收到不明來源或格式不符的「公文」,務必提高警覺。
- 確認公務員身分: 真正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會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他們不會在電話中要求您轉帳、匯款到「監管帳戶」,也不會要求您提供銀行帳號、密碼等個人敏感資訊。遇到此類要求,一定是詐騙!
- 主動查證: 若對文件或來電有疑慮,請勿回撥對方提供的電話,應透過官方管道(例如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政府機關官方網站或總機電話)主動聯繫相關單位查證。
2. 了解您的權利,避免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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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訊問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必須事先告知您以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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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懷疑的犯罪嫌疑和所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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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保持緘默,不須違背自己的意願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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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選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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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如果對方自稱公務員,卻沒有告知這些權利,或要求您在不清楚內容的文件上簽名,請務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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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資料: 任何政府機關都不會透過電話或簡訊要求您提供銀行帳號、密碼、信用卡資料或要求您操作ATM。這是詐騙集團慣用的伎倆。
3. 不慎受騙,立即採取行動
- 報警處理: 若您已遭受詐騙,無論金額多寡,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
- 凍結帳戶: 若款項已匯出,請立即聯繫銀行辦理圈存或止付,並配合警方提供相關匯款證明。
- 保存證據: 妥善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包括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疑文件、匯款單據等,以利警方偵辦。
結語
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我們必須提升警覺,學習辨識真偽。請記住,真正的公務員不會要求您匯款到不明帳戶,也不會透過電話或簡訊要求您提供敏感個人資訊。 保持冷靜,多方查證,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財產和權益。如果您對任何官方文件或來電感到懷疑,請務必主動向權責機關求證,切勿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收到一份公文,怎麼判斷是不是假的?
A: 首先,檢查公文的發文機關是否正確,並核對其官方電話或網站。真正的公文會有明確的發文者、受文者、文號、主旨和內文,且通常會蓋有清晰的機關印章。詐騙集團偽造的公文,常在細節處露出破綻,例如機關名稱拼寫錯誤、文號格式不符、內容語氣不自然、或要求您執行不合理的指示(如轉帳到不明帳戶)。最保險的做法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該機關的總機電話進行查證。
Q: 對方自稱是檢察官或警察,要我匯款到「監管帳戶」,我該怎麼辦?
A: 這是典型的詐騙手法!真正的檢察官、警察或任何司法、行政機關,絕對不會要求您將錢匯入任何「監管帳戶」,也不會要求您操作ATM進行轉帳。他們也不會透過電話或網路傳送逮捕令、傳票等文件。遇到此情況,請立即掛斷電話,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檢舉。
Q: 我不小心把提款卡或銀行帳戶給了詐騙集團,會不會有事?
A: 會。即使您聲稱不知情,將提款卡或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集團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包括詐欺罪、洗錢罪等。一旦發現此情況,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聯繫銀行凍結帳戶,以避免損失擴大及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Q: 如果我已經匯款給詐騙集團了,還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
A: 立即採取行動是關鍵!請在第一時間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報案,並同時聯絡匯款銀行,說明您遭到詐騙,請求銀行協助圈存或止付該筆款項。雖然成功追回款項的機率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降低,但越早行動,機會越大。同時,請務必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如對話紀錄、匯款單據等,提供給警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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