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和解書詐騙|受騙自保指南與法律追訴權益

偽造和解書詐騙|受騙自保指南與法律追訴權益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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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偽造和解書?您不是孤單的!

當您發現手中那份看似能解決紛爭的「和解書」,竟然是詐騙集團精心偽造的陷阱時,那種震驚、憤怒與無助感,肯定讓您心力交瘁。您可能已經因此蒙受金錢損失,甚至感到不知所措,不確定接下來該怎麼辦。

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利用偽造文書進行詐騙的案例層出不窮,但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步步了解,當您遇到這種情況時,法律如何為您討回公道,以及您能採取哪些實際行動來保護自己。

偽造和解書,法律怎麼看?

偽造和解書並用來詐騙,在台灣的法律上是嚴重的刑事犯罪。這不僅涉及欺騙行為,更侵犯了文書的信用性。以下是幾個與此類案件密切相關的法律條文,讓您對其嚴重性有更清晰的認識:

1. 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當詐騙集團製作一份假的和解書,不論是冒用他人簽名、偽造指紋,或是虛構不存在的人名,只要這份文件足以讓人誤以為真,並可能造成損害,就已經觸犯了「偽造私文書罪」。而當他們把這份偽造的和解書交給您,讓您相信其真實性時,則進一步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簡單來說,偽造文書的行為,通常會被後續「使用」這份文書的行為所吸收,因此實務上多會直接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來論處。即使偽造的是虛構的人名,只要社會大眾有誤信為真的可能,仍構成犯罪。

2. 詐欺取財罪

詐騙集團最終的目的是為了錢財。他們利用偽造的和解書,讓您誤以為真,進而交付財物。這就構成了「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表示,只要對方施用欺騙手段,讓您基於錯誤的判斷而交出金錢,無論是現金、轉帳或任何形式的財產利益,都可能構成詐欺罪。

3. 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怎麼辦?

在許多文書詐騙案件中,行為人往往同時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這時,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規定,從這兩個罪名中選擇刑責較重者來判決,而不是兩個罪名都獨立判刑。

此外,法院也會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所使用的偽造工具(如偽造印章)以及他們詐騙所得的不法財物,或追徵其價額,以剝奪犯罪所得。

實際案例告訴您:詐騙手法與法律判決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類詐騙的樣貌,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故事一:假和解真詐財,虛構人名也難逃法網

陳先生因為急需用錢,向好友張小姐借了一大筆錢。眼看還款期限將至,陳先生想方設法拖延,最後竟然異想天開,告訴張小姐說,他因為某個案件需要支付一大筆和解金,只要張小姐先幫他墊付這筆「和解金」,他就能順利周轉,很快還清欠款。為了讓張小姐相信,陳先生還煞有其事地拿出一份「和解書」。這份和解書上簽著一個張小姐從未聽過的名字,還按了指紋。張小姐不疑有他,就將錢匯給了陳先生。然而,這一切都是陳先生為了詐取更多金錢所編造的謊言,和解書上的名字和指紋也全是偽造的。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偽造和解書並交付給張小姐的行為,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而他謊稱需要和解金,使張小姐交付款項的行為,則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使和解書上偽造的是虛構的人名,只要這份文件足以讓一般人誤信為真,就構成偽造文書罪。最終,法院將這兩個罪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判處陳先生有期徒刑,並要求他賠償張小姐的損失。

案例故事二:假稱協助處理案件,利用他人行使偽造文書

李先生因為捲入一宗法律糾紛,心急如焚。這時,一位自稱能「擺平」事情的王小姐出現了。王小姐向李先生聲稱,她可以幫忙與對方達成和解,但需要一筆高額的「和解金」來處理。李先生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給了王小姐。沒過多久,王小姐拿來一份看似正規的「和解書」給李先生,並聲稱這是與對方談妥的結果。李先生的家人甚至還拿著這份和解書去給檢察官看,希望案件能因此了結。然而,這份和解書其實是王小姐偽造的,她根本沒有與對方進行任何和解,只是想詐取李先生的錢財。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王小姐謊稱能協助處理案件並收取款項,構成「詐欺取財罪」。而她偽造和解書,並交給李先生的家人去向檢察官行使的行為,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由於王小姐是利用不知情的李先生家人來傳遞偽造文書,這在法律上被稱為「間接正犯」。最終,法院將這兩個罪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並宣告沒收王小姐詐騙所得的款項。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成為文書詐騙的受害者,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積極維護您的權益:

1. 立即報警並提出刑事告訴

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一旦發現和解書有偽造情事,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您可以同時提出「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的告訴。

2. 妥善保全所有相關證據

證據是您在法律程序中最重要的武器。請務必完整保存所有能證明您受騙過程及損失的資料:

  • 偽造的和解書原件: 這是最重要的物證。
  • 與行為人的通訊紀錄: 包括訊息(LINE、簡訊)、錄音、電子郵件等。
  • 金錢往來證明: 轉帳紀錄、匯款單、收據等,清楚顯示款項流向。
  • 其他相關資料: 任何能證明對方詐騙行為的證據,例如:對方提供的假身份證明、假公司文件等。

3.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在刑事案件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這樣做的好處是,您無需另外繳納裁判費,且刑事法院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對於民事求償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能大大提高您求償成功的機率。

重要提醒: 偽造的和解書在民事上是無效的,因為它欠缺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這表示您不受該偽造和解書的拘束,仍可依原有的債權關係向對方主張您的權利。

結論:勇敢面對,法律為您撐腰!

面對文書詐騙,特別是涉及偽造和解書的案件,您可能會感到身心俱疲。但請記住,法律會保護您的權益。只要您勇敢站出來,積極蒐證並尋求法律途徑,就有機會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並追回您的損失。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文書詐騙有更清楚的認識,並知道在不幸遭遇時該如何應對。請務必保持警惕,在簽署任何重要文件或進行金錢往來時,多一份確認,少一份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發現收到的和解書是假的,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採取行動。首先,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那份偽造的和解書原件、與對方的通訊紀錄(訊息、錄音、電子郵件)、以及所有金錢往來證明(轉帳紀錄、匯款單、收據)。接著,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罪名可包括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您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Q: 偽造的和解書在法律上還有效力嗎?我還能主張我的權利嗎?

A: 偽造的和解書在民事上是無效的,因為它不是您或真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表示您不受這份假和解書的拘束,您仍然可以依循原本的債權關係或法律爭議,向對方主張您的權利。雖然民事上無效,但對方偽造並使用這份文書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您仍可循刑事途徑追究其責任。

Q: 對方因為偽造和解書騙了我的錢,這些錢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是的,您有機會拿回被騙走的錢。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此外,法院在判決時,也會依據《刑法》的規定,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因詐騙所獲得的不法財物,或在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這些被沒收或追徵的款項,在一定條件下可用於賠償被害人。

Q: 如果對方偽造的是一個虛構的人名,而不是真實存在的某人簽名,這樣還算犯罪嗎?

A: 是的,即使對方偽造的是一個虛構、不存在的人名,只要這份偽造的文書(例如和解書)足以讓社會一般人誤信為真,並可能產生損害(例如讓您誤以為和解已達成而交付款項),就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罪。法律保護的是文書的公共信用性,而非僅限於對特定個人的損害。

Q: 對方利用我的朋友去傳遞偽造的和解書給我,這樣對方還會被處罰嗎?我的朋友會不會有事?

A: 對方仍會被處罰。在法律上,如果行為人是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例如您的朋友)去實施犯罪行為,那麼這位不知情的第三人僅被視為行為人犯罪的工具,行為人則構成「間接正犯」。因此,您的朋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傳遞,通常不會有事;而詐騙您的對方,則會因為其主導和利用的行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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