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是文書偽造的受害者?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糾紛,對「和解」與「賠償」感到一頭霧水?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剖析偽造私文書案件中的和解賠償眉角,幫助您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清晰地守護自身權益。
偽造文書,您可能受了哪些傷?
當您的姓名、印章被冒用,或文件被竄改,這不只可能造成金錢損失,更可能讓您名譽受損、精神壓力倍增。在法律上,這種行為除了可能構成刑事上的「偽造私文書罪」,也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如果行為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到您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不只包括實際的財產損失,例如因文件偽造導致的契約無效、金錢損失等。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如果偽造文書行為侵害了您的姓名權或名譽權,且情節重大,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法院在判斷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侵害程度等因素。
什麼是「和解」?它為何如此重要?
「和解」在法律上是一種契約。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各退一步,透過協商來解決現有或預防未來的爭議。和解一旦成立,它就會產生兩種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
- 消滅效力: 您的原始請求權(例如侵權損害賠償)會因和解而消滅。
- 創設效力: 雙方的權利義務將轉化為依和解契約的內容履行。
這兩點非常重要!它意味著,一旦您簽署了有效的和解協議,您就不能再就原來的偽造文書事件,要求對方賠償,而只能依照和解契約的內容來要求對方履行。
案例故事一:和解之後,還能再告嗎?
小陳曾被控冒用客戶名義偽造文件申辦門號,導致電信公司損失。雙方最終簽署了一份和解協議,小陳承諾賠償部分金額,電信公司則同意不再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後來,電信公司發現小陳並未完全履行和解協議中的賠償金額,於是想再次依據「小陳偽造文書導致損失」的原由,向法院提告要求全額賠償。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電信公司的請求。法院的理由是:既然雙方已經簽署了和解協議,依據《民法》第737條的「消滅效力」,電信公司原本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就已經消滅了。現在電信公司只能依據「和解協議的內容」,要求小陳履行約定的賠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和解契約的效力非常強大。一旦和解成立,原來的爭議就「一筆勾銷」,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和解契約關係。
案例故事二:小心!這種和解無效!
雖然和解契約效力強大,但並非所有和解都有效。法律對於和解內容仍有底線。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條規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運作和道德標準。實務上曾有案例,當事人約定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要做出有利於被告的證詞,被告才支付和解金。法院認為這種約定無論證詞是真是假,都已經影響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判定該和解契約無效。
所以,在簽署和解協議時,務必確保內容合法合理,不能涉及任何可能影響司法公正性的條款。
文書相關被害人必看:和解賠償的實用指引
如果您不幸成為文書偽造的被害人,在考慮和解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 審慎評估和解條件: 在簽署和解協議前,務必仔細評估和解金額、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一旦簽了字,您的權利就轉化為和解契約上的權利了。
- 明確和解範圍: 和解書上要清楚寫明這次和解涵蓋了哪些範圍,例如是否包含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以及是否放棄民事求償權利。
- 避免違法條款: 任何以影響司法公正性(如要求作偽證、撤回刑事告訴換取無罪)為條件的和解協議,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 保留所有證據: 和解協議書、支付證明、相關通訊紀錄等,這些都是未來可能需要用到的重要證據,務必妥善保存。
- 對方未履行和解怎麼辦? 如果對方沒有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履行,您不能再回頭主張原來的損害賠償,而是要依據和解契約去要求對方履行,例如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約請求違約金。
結論
面對文書偽造的侵害,和解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有效途徑。但它的法律效力不容小覷,一旦和解成立,您的權利義務將以和解契約為準。因此,在簽署任何和解協議前,務必充分了解其法律意義與潛在風險,確保和解內容合法、合理,才能真正保障您的權益,讓您從陰霾中走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文書案件中,我能請求哪些賠償?
A: 您可以請求兩類賠償。一是「財產上損害」,例如因偽造文件造成的實際金錢損失、契約無效等。二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精神慰撫金,如果您的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法益因此受損且情節重大,您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Q: 和解協議簽了之後,是不是就不能再提告了?
A: 簽署有效和解協議後,針對和解範圍內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會「消滅」,您不能再就原來的爭議提告。您只能依和解協議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至於刑事責任,和解通常會影響法院量刑,但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力並非您能透過和解完全放棄(告訴乃論之罪除外)。
Q: 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未依約履行,您不能回頭主張原來的損害賠償。您必須依據和解契約來追究對方責任,例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契約,或依和解契約的約定請求違約金。
Q: 和解協議的內容,有沒有什麼是絕對不能寫的?
A: 絕對不能寫入任何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條款。例如,以金錢換取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撤回刑事告訴以換取無罪判決等,這些條款會導致和解契約整體或部分無效,您的權益將無法獲得保障。
Q: 和解金額要怎麼評估才合理?
A: 評估和解金額時,應考慮您的實際財產損失(例如損失的金額、處理費用等)、精神損害程度(可參考類似案件的判例,但需考量個案差異)、對方經濟能力以及您對迅速解決爭議的意願。建議先計算出您認為合理的損失總額,再與對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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