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主必看:偽造文書與詐欺案的和解自保指南

企業主必看:偽造文書與詐欺案的和解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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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被告必讀:偽造文書與詐欺案的和解自保指南

小型企業主們,當您不幸捲入「偽造私文書」或「詐欺」這類刑事案件時,面對法律指控的徬徨與焦慮,是許多人的共同感受。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為您解析這些法律概念、相關責任,並分享如何在訴訟過程中,特別是透過「和解」來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了解這些,將是您在法律戰場上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釐清罪名:偽造文書與詐欺

當您被指控涉及偽造私文書或詐欺時,首先要了解這些罪名代表什麼。

  • 偽造私文書罪:指的是沒有權限製作或修改文件,卻冒用他人名義製作虛假文件,或擅自更改真實文件內容,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 所謂「私文書」例如合約、借據、收據等。此罪不要求實際發生損害,只要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成立。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不僅偽造,還將其拿去使用,則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實務上通常直接論處後者。

  • 詐欺取財/得利罪:是指您使用欺騙手段,使對方產生錯誤認知,進而讓對方交付財物或讓您獲得不法利益。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您透過偽造文書來詐欺,兩罪可能構成 「想像競合犯」 ,法院會從其中刑責較重者處斷。

和解:爭取緩刑與減輕沒收的關鍵

在刑事案件中,特別是財產相關罪名,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彌補其損失,是您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策略。

  • 和解契約的效力:和解是一種契約,雙方透過互相讓步,終止或預防爭執。一旦和解成立,原則上雙方就不能再就和解前的爭議主張權利。

《民法》第736條:「和解,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 緩刑的機會:「緩刑」是指法院考量被告犯後態度、有無前科等,暫不執行刑罰。法院常會將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列為緩刑條件,這將大幅提高您獲得緩刑的機會。

《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犯罪所得沒收的影響:刑法規定犯罪所得應沒收。但若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

《刑法》第38-1條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刑法》第38-1條第5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分期賠償,法院也可能基於 「顯無刑法上重要性或有過苛之虞」 ,裁量不予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2條第3項:「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者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顯無刑法上重要性或有過苛之虞,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意味著,積極的和解與賠償,不僅能爭取緩刑,還可能大幅減輕或免除犯罪所得的沒收。

實務案例:和解如何影響判決?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了解和解在偽造文書與詐欺案件中的關鍵作用。

  • 案例一:阿源的緩刑之路 阿源(化名)因偽造公司印章並冒充代理人與他方簽和解書,騙取賠償款,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然而,他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賠償所有損失。法院考量其悔意與實際行動,最終宣告他緩刑5年

  • 案例二:老汪的沒收減輕 老汪(化名)為免除抵押貸款,偽造文件使債權人塗銷抵押權,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得利罪。在法院審理時,老汪已與債權人達成和解,並先行償還部分款項,其餘款項也約定分期支付。法院考量老汪的賠償意願和履行狀況,判他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更重要的是,對於犯罪所得,法院基於老汪已達成和解並分期履行,裁量不予沒收或追徵,這顯示了和解對沒收的重大影響。

結論:積極應對,掌握自保關鍵

身為小型企業主,面對偽造私文書或詐欺的指控,積極應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途徑。

  • 釐清案情,理解罪名。
  • 若證據確鑿,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意。
  • 主動與被害人溝通,達成賠償協議,這是爭取緩刑和減輕沒收的關鍵。
  • 若獲緩刑,務必嚴格遵守緩刑條件,特別是賠償義務。

法律程序複雜,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知識並積極應對,就能在困境中為自己爭取一線生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私文書罪的「足以生損害」是什麼意思?

A: 「足以生損害」是指您的偽造或變造行為,有使一般人誤信該文書為真正,進而可能對公眾或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危險性」,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例如,偽造一份不存在的合約,只要這份合約可能被用來騙取財物,就符合這個要件。

Q: 偽造文書跟詐欺有什麼關係?會被判幾個罪?

A: 很多時候,偽造文書是詐欺行為的手段。例如,您偽造一份借據來騙取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會認定為「想像競合犯」,表示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和詐欺罪。法院不會判您兩個罪名,而是會從這兩個罪名中,選擇刑責較重的那一個來處斷。

Q: 達成和解對我的案子有什麼幫助?

A: 達成和解對被告有極大的幫助。在刑事案件中,和解並賠償被害人,能展現您的悔意與彌補損失的誠意,這會是法院考量是否給予您「緩刑」的重要因素。此外,和解也有助於減輕或免除犯罪所得的沒收,因為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發還被害人,或已達成和解並有履行計畫,法院可能就不再宣告沒收。

Q: 如果我被判緩刑,和解金沒付完會怎麼樣?

A: 如果法院將支付和解金列為緩刑條件,而您未依約履行,緩刑是有可能被撤銷的。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是「情節重大」才得撤銷,但若您惡意不履行或完全不支付,法院很可能撤銷您的緩刑,屆時您就必須入監執行原宣告的刑期。因此,務必嚴格遵守和解協議和緩刑條件。

Q: 犯罪所得一定要被沒收嗎?和解後還有機會不被沒收嗎?

A: 犯罪所得原則上應被沒收。但如果犯罪所得已經「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即使是達成和解後,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法院也可能基於「顯無刑法上重要性或有過苛之虞」的考量,裁量不予沒收,特別是當您有積極履行和解協議的誠意與行動時。所以,和解並積極賠償是避免沒收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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