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文書受害自保指南:解析行使偽造文書法律責任

偽造文書受害自保指南:解析行使偽造文書法律責任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文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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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一份不實的文件,而陷入困境,甚至蒙受不白之冤?在台灣,『行使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不僅會讓行為人面臨嚴峻的法律責任,更可能導致無辜的您成為受害者。當您發現自己捲入這類事件時,心中的焦慮與無助可想而知。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行使偽造文書的相關規定,包括其構成要件、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釐清責任歸屬,進而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讓您能更清楚地應對,保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行使偽造文書罪」?

在台灣的法律中,『行使偽造文書』是一個嚴重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將一份假的、不實的文件拿出來使用,並且讓其他人相信這份文件是真的。這不僅破壞了文書的公共信用,也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只要有人將偽造、變造的公文書、私文書或特種文書拿出來使用,就會被視為犯了『行使偽造文書罪』。舉例來說,拿著一份假的合約去簽約、用假的證明文件去申請補助,都屬於行使偽造文書的行為。在實務上,即使是自己偽造了文書,只要再將它拿去使用,通常會直接以『行使偽造文書罪』來論處,因為『行使』的行為已經包含了『偽造』的意圖和結果。

誰該負責?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

當一份偽造文書被使用時,往往不只一個人涉入。這時候,法律會區分『共同正犯』和『幫助犯』,來釐清每個參與者的責任。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就是『共同正犯』的定義。白話來說,就是兩個或更多人,有共同的犯案意圖(即使只是默許),並且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犯罪行為。不論他們各自做了哪一部分,只要是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努力,所有人都會被視為正犯,對整個犯罪結果負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而『幫助犯』則是指,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核心行為,但卻提供了協助,讓犯罪更容易發生。他們的主觀意圖是『幫助他人犯罪』,而不是『自己實行犯罪』。因此,法律對幫助犯的處罰通常會比正犯輕。

簡單來說,共同正犯是『我們一起犯罪』,幫助犯是『我協助你犯罪』。兩者的關鍵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自己犯罪』的意圖,參與了犯罪計畫的全部或一部分。

實務案例解析:釐清責任歸屬

案例一:看似『小角色』,卻是共同正犯?

小陳在一個詐騙集團中,他的任務是接收偽造的公文書,並依照指示將這些文件轉交給集團中的其他人去使用。他辯稱自己只是個『傳話筒』,不清楚整個詐騙計畫的細節,也沒直接參與詐騙。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小陳不僅接收文件,還會根據指示觀察被害人的動態、回報提款狀況,並從中獲得報酬。法院認為,即使他沒有親手偽造文書或直接與被害人接觸,但他對整個詐騙計畫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且積極分擔了其中關鍵環節,是以『自己參與犯罪』的意圖在協助,因此被認定為『行使偽造文書罪』的共同正犯。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在犯罪鏈中看似扮演次要角色,但只要您明知或可預見文件不實,且您的行為對犯罪的完成有實質幫助,並有『自己參與犯罪』的意圖,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非僅是幫助犯。

案例二:傳遞文件,是幫助還是共犯?

阿華受朋友請託,幫忙傳遞一份文件給另一個人,後來才發現這份文件是偽造的公文書,且朋友正利用這份文件進行詐騙。阿華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單純幫忙傳遞,並不知道文件內容是假的,也沒參與朋友的詐騙計畫。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阿華確實傳遞了偽造文書,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從一開始就參與了偽造文書的犯意聯絡,或對整個詐騙行為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他的行為更像是單純的『協助傳遞』,且發生在偽造行為完成之後。因此,法院將他認定為『幫助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而非共同正犯。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了『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界線。關鍵在於您是否有『共同犯罪的意圖』以及您參與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如果您只是在犯罪行為完成後,提供不涉及核心犯罪意圖的協助,且無證據證明您有共同的犯意聯絡,則可能僅構成幫助犯。

保護自己:行使文書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身為行使文書犯罪的潛在受害者,保護自己是首要之務。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保護您的重要文件與資料: 您的身分證、印章、存摺、提款卡等個人重要資料,務必妥善保管,切勿輕易交予他人,更不要提供給來路不明的代辦或協助要求。
  • 提高警覺,審慎查證: 在處理涉及個人權益的文件時,務必確認其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對於要求異常、資訊模糊或來路不明的文件,應提高警覺,多方查證。
  • 拒絕不明代辦或協助要求: 特別是涉及身分證明、帳戶或重要證明文件的業務,建議親自辦理,或委託合法專業機構處理,避免將個人資料或文件交給不熟悉的人。
  • 警惕『高報酬、低風險』的誘惑: 許多文書犯罪或詐騙案件常以高額報酬引誘他人參與,但其背後隱藏的法律風險極高,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誤觸法網。
  • 若不慎涉入,應循法律途徑處理: 如果您發現自己可能已成為行使偽造文書的受害者,或不慎捲入相關事件,請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加劇情勢的行為,並盡快尋求專業協助,循法律途徑處理,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進一步侵害。

結語

面對行使偽造文書的複雜情境,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無論是辨識偽造文書、理解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還是採取預防措施,都能幫助您降低風險。請記住,法律是保護善良人民的工具,當您感到疑惑或權益受損時,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積極的行動,捍衛自身的權益。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面對文書犯罪時,不再感到孤單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偽造文書」和「行使偽造文書」?兩者有何不同?

A: 「偽造文書」是指沒有權力卻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或變更文件內容的行為,例如偽造一張假的畢業證書。「行使偽造文書」則是將這份已經偽造好的文件拿出來使用,讓別人相信它的真實性,例如拿著假畢業證書去應徵工作。在法律上,通常只要有「行使」的行為,就會直接以「行使偽造文書罪」來處罰,因為行使行為已經包含了偽造的意圖。

Q: 我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

A: 判斷的關鍵在於他們的「主觀犯意」和「行為分擔」。如果他們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且分工合作,即使只參與了部分環節,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例如,明知是詐騙集團成員,還積極協助接收和傳遞偽造文件,並從中獲利,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幫助犯」則是指雖然提供了協助,但其主觀意圖僅為「幫助他人犯罪」,且其行為並非犯罪構成要件的核心部分。例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單純幫忙傳遞文件,且無證據證明有共同犯罪的意圖,就可能只構成幫助犯。

Q: 如果我不小心收到一份偽造的文件,我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A: 如果您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偽造文件,且沒有將其拿去使用或協助他人使用,通常不會有法律責任。法律追究的是「明知」是偽造文件卻仍「行使」的行為。但如果您發現文件是偽造的,卻仍將其拿去使用,即使是無心之過,也可能構成犯罪。因此,一旦發現文件有異,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查證。

Q: 如何保護自己,避免成為行使偽造文書的受害者?

A: 最重要的是保護您的個人重要資料,如身分證、印章、存摺等,切勿輕易交給他人。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內容真實性,對於來路不明或要求異常的文件,應提高警覺。此外,不要輕信「高報酬、低風險」的誘惑,這往往是詐騙或非法行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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