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我簽的和解書竟然是假的?!」當您聽到這句話,心中是否充滿震驚、憤怒與無助?在台灣,偽造文書不僅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若涉及和解書,更可能讓您身陷權益受損的困境。身為「行使文書被害人」,您可能正焦慮著:「這份假和解書還有效嗎?我該怎麼辦?」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偽造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常見手法與自保之道,幫助您釐清真相,勇敢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行使偽造文書」?它為什麼這麼嚴重?
首先,我們要了解「偽造文書」與「行使偽造文書」的差異。
偽造文書,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權力製作文件的人,卻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件,或是變更真實文件的內容。重點在於文件上的「名字是誰」與「實際製作的人」不符,而且足以讓人誤以為是真的。
而行使偽造文書,則是將這份偽造的文件拿出來使用,讓別人看到內容,並相信它是真的。例如,將偽造的和解書提交給法院、檢察官,或是直接拿給對方當事人看。只要有這種「拿出來用」的行為,即使目的沒有達成,或沒有實際造成損害,都可能構成犯罪。
這類行為之所以嚴重,是因為它不僅損害了被冒名者的權益,也破壞了社會對文書真實性的信任,甚至影響司法機關的公正運作。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條法律白話來說就是,只要您使用了偽造或變造的文書(例如偽造的和解書),就會被依偽造文書的罪名處罰。這表示,即使您不是偽造文書的人,但只要您知情且使用了它,同樣會觸犯法律。
那份「偽造的和解書」有效嗎?民事與刑事大不同!
這可能是許多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那份「假和解書」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力?答案是,這要從「民事」和「刑事」兩個層面來看。
民事上:偽造的和解書通常「無效」
一份真正的和解書,在法律上是具有強大效力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這表示,一旦和解成立,它的效力就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雙方都不能再就同一件事重複提告。
然而,偽造的和解書,因為欠缺當事人真實的意願表示(也就是說,根本不是您本人同意並簽署的),所以在民事上通常會被認定是無效的。它無法產生有效的和解契約效力,更不會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拘束力。
刑事上:偽造及行使行為仍構成犯罪
儘管偽造的和解書在民事上可能無效,但這並不代表行為人就能逍遙法外!製作並使用這份偽造和解書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人將偽造的和解書提交給法院、檢察官或對方當事人,就已經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為這足以對被害人或法院審判的公正性造成損害。
偽造和解書的常見情境與法律後果
偽造和解書的行為,常常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最常見的就是「詐欺」。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是指,如果有人用欺騙的手段(例如拿假和解書),讓您誤信而交付財物,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當偽造和解書的行為是為了詐騙財物時,這兩種罪名(行使偽造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間存在著「方法與結果」的關係,法律上會依據《刑法》第55條「牽連犯」的規定,從較重的罪名來處罰。
以下透過生活化的情境故事,讓您更了解這些情況:
案例故事一:假和解真詐財
小陳因為欠了小美的錢,為了拖延還款甚至想賴帳,他竟然偽造了一份和解書,上面還冒用了根本不存在的人名和簽名,然後把這份假和解書拿給小美看,企圖讓小美誤以為事情已經解決,甚至讓小美因此放棄追討債務。
法律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小陳的行為不僅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為他使用了假的文書來欺騙小美;如果他因此讓小美放棄了追討,導致小美產生財產上的損失,那他還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使和解書上的名字是虛構的,只要足以讓人信以為真並產生損害風險,就已構成偽造文書罪。
案例故事二:偽造和解書企圖脫罪
李先生因為一起車禍糾紛被告,為了讓自己脫身,他竟然未經太太同意,私自刻了太太的印章,並偽簽她的名字,做了一份假的和解書,聲稱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然後把這份假文件提交給法院,企圖讓法院相信糾紛已解決,進而免除自己的責任。
法律解析: 李先生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太太的權益(因為太太並未同意和解),也嚴重影響了法院審判的公正性。即使是夫妻關係,未經同意的偽造行為仍屬犯罪,李先生因此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身為被害人,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當您不幸成為行使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報案,提出刑事告訴: 一旦發現有偽造和解書的情形,應立即向警方或檢察機關報案,提出「偽造文書」及「詐欺」等刑事告訴。這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並啟動司法調查的第一步。
- 民事上主張和解書無效: 在民事方面,您應向法院主張該偽造和解書是無效的,不具任何拘束力。如果對方已經依據這份假和解書採取了某些行動,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確認和解無效之訴」,或者在相關訴訟中提出抗辯,明確表示您不承認這份文件的效力。
- 全面蒐集並保存證據: 保留所有與此事件相關的證據,包括:
- 偽造的和解書原件(或影本)。
- 所有相關的通訊紀錄(如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
- 任何金錢往來的交易明細。
- 其他能證明對方偽造或行使文書的證據。
- 若有證人,請記下其聯絡方式。
- 尋求專業協助: 處理這類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務必委託專業律師處理,律師能協助您釐清案情、評估證據、撰寫法律文件,並在訴訟中為您爭取最大權益。
提醒您:目前法律趨勢鼓勵犯罪行為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根據《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宣告沒收或追徵。這意味著,被告若能賠償您的損失,將有助於他們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這也是促使他們與您和解的動力。
結論
面對偽造和解書的困境,您並非孤單無援。重要的是,您必須清楚認識到,偽造的和解書在民事上是無效的,但其偽造及行使行為卻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立即採取行動,透過合法途徑主張您的權利,並積極蒐集證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身為被害人的您提供明確的方向與力量,讓您能夠勇敢面對,並成功捍衛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的和解書,我還要遵守嗎?
A: 不用遵守。偽造的和解書因為不是您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民事上是無效的,無法產生任何法律拘束力。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其無效,不需履行其中任何條件。
Q: 我怎麼知道對方拿給我的是偽造的和解書?
A: 您可以從幾個跡象判斷:比對簽名或印文是否與您本人或您認識的簽名/印文不符;確認和解內容是否與您討論的內容有出入;或直接向聲稱的和解對象查證。若有疑慮,切勿輕易簽署或履行。
Q: 偽造和解書的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A: 偽造和解書並加以行使,會構成《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偽造和解書是為了詐騙財物,還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取財罪」,兩者會從一重處斷。
Q: 偽造文書的行為人如果賠償我了,他是不是就沒事了?
A: 賠償被害人有助於行為人爭取較輕的刑度、緩刑,或免除犯罪所得的沒收,但這並不代表他完全「沒事」。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檢察官和法院仍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只是法院量刑時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而非免除罪責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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