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可疑「公文」別慌!行政程序被害人必看自保指南
您是否曾在處理行政事務時,突然收到一份看似官方,卻又讓人感到疑惑的「公文」?或許內容要求您匯款、提供敏感資料,或是聲稱您的案件有問題?這些都可能是詐騙集團利用「偽造公文書」進行詐騙的伎倆!身為行政程序中的您,了解如何辨識這些假公文,並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是至關重要的。
律點通深知您可能面臨的困境與不安,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偽造公文書」的定義、常見的詐騙手法,並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一套實用的自保指南,讓您不再受騙!
什麼是「偽造公文書」?我可能遇到什麼情況?
在法律上,「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具有高度的公信力。而「偽造公文書」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製作權的人,卻假冒公務員或政府機關的名義,製作出虛假的公文書,或是對真實的公文書內容進行竄改,讓它看起來像是真的。
當這些偽造的公文書被拿出來「使用」時,就稱為「行使偽造文書」。這兩種行為都嚴重侵害了公文書的信用性,是台灣《刑法》上非常嚴重的罪名。
相關法條解析:偽造與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這兩種罪名是保護公文書公信力的核心條文: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規定,只要有人偽造或變造公文書,而且這種行為「足以」造成公眾或他人的損害,即使還沒真的發生損害,就已經構成犯罪了。例如,偽造一份法院收據,就足以讓他人誤信款項已繳納,即使最終沒造成金錢損失,也已觸法。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這條是針對「使用」偽造文書的行為。當行為人偽造了一份公文書後,又將它拿出來給別人看、傳給別人、或用它來達成某種目的,這就是「行使」的行為。在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偽造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自己偽造了公文書又自己拿去用,通常只會被判「行使偽造文書罪」。
我遇到的「偽造公文書」可能是詐騙嗎?
是的,偽造公文書常常是詐騙集團的慣用手法。他們會利用假公文來取信於您,進而達到詐騙財物的目的。這時候,除了偽造文書罪,還可能同時涉及其他罪名:
相關法條解析:詐欺取財罪與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了利用欺騙手段,讓別人因為被騙而交出財物,就構成詐欺罪。偽造公文書就是一種常見的「詐術」。
《刑法》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白話解釋:如果詐騙者假冒成檢察官、警察、稅務員等公務員身分,並且做出只有公務員才能做的事情(例如發公文、傳喚、要求匯款到「公家帳戶」),這就觸犯了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當這些罪名同時發生時,例如一個人假冒公務員,用偽造的公文騙取您的財物,法律上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最重的罪名來處罰,以確保罪責相符。
生活案例:假公文詐騙的真實情境
這些法律條文聽起來複雜,但其實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案例一:LINE上的「政府函文」
小陳最近收到一封LINE訊息,對方自稱是某市政府工務局人員,傳來一張「函文」照片,上面寫著他的房屋有違規事項,如果不立刻繳交罰款就會被拆除。小陳嚇壞了,正準備匯款,幸好朋友提醒他,打電話到工務局查證,才發現根本沒這回事,那張函文也是假的!
案例解析:這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透過手機傳送的「公文照片」,只要足以讓人信以為真,並被用來詐騙,就可能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科技進步,詐騙手法也跟著演進,我們更要提高警覺。
案例二:假冒檢察官的「地檢署傳票」
王先生突然接到一通自稱「地檢署檢察官」的電話,對方說他涉入洗錢案件,還傳真了一份蓋有「地檢署」大印的「傳票」給他,要求他把所有存款轉到一個「安全帳戶」。王先生差點就信了,幸好他警覺到政府機關不會要求民眾匯款到個人帳戶,趕緊報警。
案例解析:這種情況下,詐騙集團同時犯下了「假冒公務員身分」、「行使偽造公文書」以及「詐欺取財」等多種罪名。在法律上,這些行為雖然目的都是詐財,但因為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多個罪名,會依照《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最重的罪名來處罰。
遇到偽造公文書,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當您懷疑自己收到偽造公文書或遭遇詐騙時,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1. 仔細辨識,提高警覺
- 核對來源:收到任何聲稱來自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文書,請直接撥打該機關的「官方電話」查證,不要回撥公文上提供的電話,也不要相信對方給的查證電話。政府機關的官方電話通常可以在其官方網站上查詢到。
- 檢查細節:注意文書的格式、字體、印文(印章是否清晰、有無模糊或不自然的痕跡)、簽名、流水號等是否符合常規。假公文常有錯別字、語法不順或排版粗糙的問題。
- 警惕異常要求:若公文內容要求您異常的匯款、提供銀行帳號、個人身分證字號、或涉及高額金錢交易,且要求「保密」或「立即處理」,這幾乎可以肯定是詐騙,務必提高警覺。
2. 妥善保全證據
一旦懷疑是偽造文書或詐騙,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偽造文書的原件、影本或數位影像(如LINE、簡訊中的照片)。
- 所有與詐騙者的通訊紀錄(電話錄音、LINE對話、簡訊內容)。
- 任何匯款憑證、轉帳紀錄、提款紀錄等金流證明。
這些證據對於後續的報案與法律程序至關重要。
3. 了解法律責任與您的權益
- 行為人刑責:偽造公文書及行使偽造公文書均屬重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詐欺取財或僭行公務員職權,刑責會更重。
- 您的權益:作為被害人,您除了可以向警方報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也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請求因詐騙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
結語:保護自己,從警覺開始
面對日益猖獗的詐騙手法,特別是利用偽造公文書來取信的詐騙,我們更需要保持警覺。請記住,政府機關不會要求您將款項匯入不明帳戶,也不會透過LINE或簡訊要求您提供敏感個人資料。多一分查證,少一分損失。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偽造公文書的法律問題,並在不幸遭遇時,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的權益,律點通為您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公文書的影本或數位照片,也算犯法嗎?
A: 是的,根據最新的實務見解,如果偽造的公文書影本或數位照片(例如LINE傳送的照片)足以讓人誤信為真,並且被用來達到詐騙或其他不法目的,那麼它與偽造原本的公文書具有相同的信用性,仍會被認定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Q: 如果我被假公文騙了錢,該怎麼辦?
A: 第一時間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警處理。同時,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偽造的公文原件(或影本、照片)、對話紀錄(LINE、簡訊、電話錄音)、匯款憑證、轉帳紀錄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警方追查嫌犯,並作為您後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依據。
Q: 偽造公文書的行為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A: 偽造公文書本身就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公文書拿去「行使」(使用),則會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斷,刑責與偽造公文書罪相同。如果還涉及詐欺取財或假冒公務員身分,則刑責會更重,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一重處罰。
Q: 我只是不小心幫忙傳遞了偽造的公文書,會不會有事?
A: 這取決於您是否「知情」。如果您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是單純地傳遞了偽造的公文書,且沒有任何犯罪意圖,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您明知是偽造的,卻仍協助傳遞,那麼您可能就會被視為共犯或幫助犯,需要負擔刑事責任。因此,在傳遞任何公文或訊息前,務必確認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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