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文件遭偽造別慌!偽造文書罪受害人必知法律指南

文件遭偽造別慌!偽造文書罪受害人必知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文書犯罪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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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一份文件,感到權益受損、無助徬徨?無論是借據、契約書、收據,甚至是您的簽名或印章被冒用,當這些私人文書遭到偽造或變造時,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更讓人感到信任受到嚴重背叛。面對這樣的情況,您或許會想:對方會受到什麼懲罰?我又能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與文書犯罪相關的重要概念,並提供您實用的應對指南,幫助您在法律的迷宮中找到方向。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我會遇到什麼情況?

在台灣,偽造文書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犯罪。其中,與我們日常生活最相關的,就是「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以及「行使偽造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這條法條規定了偽造或變造私人文書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 「偽造」 指無權製作卻冒用他人名義製作虛假文件,例如在借據上偽簽您的名字。 「變造」 則是對真實文件內容進行修改。這項罪名不要求實際損害發生,只要客觀上具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構成犯罪。

行使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6條)

偽造文書後,通常下一步就是將它拿出來使用,這就是「行使」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行使」指的是將偽造或變造的文書提出於外,讓其他人看到並認識其內容,並意圖利用該文書產生法律效果。實務上,偽造後又行使,通常只會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行為會被行使行為吸收。

偽造文書常伴隨的「詐欺得利罪」(刑法第339條第2項)

許多偽造文書案例,目的都是騙取財物或不法利益。這時候,就可能同時觸犯詐欺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當行為人透過偽造文書這個「詐術」,讓您或其他受害者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或讓對方取得不法利益時,就會構成詐欺得利罪。如果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和詐欺罪,法律上稱為「想像競合犯」(刑法第55條),法院會從其中較重的罪名來處罰。

法院會怎麼判?量刑考量與實務案例

法院在判斷偽造文書案件的刑期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這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所規範的「科刑輕重之標準」。這些因素包括犯罪動機、所生損害、行為人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是否有前科紀錄等,都將影響最終判決,包括是否能獲得易科罰金(將短期徒刑轉換為罰金,刑法第41條)或緩刑(暫緩執行刑罰,刑法第74條)。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小黃的偽造私章案

小黃利用保管朋友小張私章的機會,擅自蓋章並偽造文件,讓小張的權益受損。小張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小黃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小張和解,最終獲得諒解。法院考量小黃是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這顯示及時認錯並彌補損失有助於獲得較輕處罰。

案例二:陳小姐的假借據案

陳小姐因財務困難,冒用朋友名義偽簽借據並按指印。朋友發現後立即報案。法院指出,偽造文書罪旨在保護文書的「公共信用」。陳小姐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認為她已知悔改,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這兩個案例都強調了「坦承犯行」和「與被害人和解」對於量刑的重要性。對於被害人而言,雖然對方可能獲得較輕的刑罰,但這也代表對方願意承擔責任並彌補您的損失。

文書相關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不幸成為文書犯罪的受害者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步驟,積極保護自己的權益:

  • 立即報案並提供所有證據: 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發現文件被偽造或變造,請立即向檢警機關報案。務必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如偽造文書原件、交易紀錄、對話紀錄等。

  • 主張損害賠償,彌補損失: 您可透過「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因犯罪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

  • 向檢察官或法院表達您的意見: 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表達您受損害的程度、對案件的看法,以及是否願意和解等。您的意見會被法院納入量刑考量。

結論:保護您的權益,從了解法律開始

面對文書犯罪,您不再是孤單無助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掌握正確的應對方法,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務必妥善保管您的重要文件、印章及簽名,提高警覺,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如果真的不幸遭遇,請勇敢站出來,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文書罪是不是一定要提告?

A: 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即使被害人沒有主動提告,只要檢察官或警方得知犯罪事實,就會主動偵辦。因此,您發現後應立即向警方報案,而不是等待對方自首或自行處理。

Q: 我發現文件被偽造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第一步是立即向警方報案,並盡可能提供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偽造文件的原件或影本、相關的交易紀錄、對話紀錄(訊息、通話錄音)等。這些證據對檢警偵辦和法院審理至關重要。

Q: 我能向偽造文書的人要求賠償嗎?

A: 可以的。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因其偽造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

Q: 偽造文書的人會被關很久嗎?

A: 偽造私文書罪的法定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際判決會依個案情節而定,例如犯罪造成的損害大小、行為人是否有前科、犯後態度(是否坦承、是否與您和解)等。如果情節輕微且符合特定條件,法院也可能判處易科罰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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