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文書受害必看:釐清權益,掌握訴訟關鍵

偽造文書受害必看:釐清權益,掌握訴訟關鍵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文書犯罪刑事訴訟
LINE

辛苦了!當您發現自己是偽造文書的受害者…

身為「行使文書被害人」,您可能正經歷憤怒、困惑、甚至無助。文件被竄改、簽名被盜用,甚至權益因此受損,這不僅是財產的損失,更是對信任的巨大打擊。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偽造文書的相關規定,幫助您釐清自身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讓您能更堅定地走向維護正義的道路。

揭開偽造文書的法律面紗:您的權益在哪裡?

偽造文書案件主要涉及《刑法》中關於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相關規定,並可能與其他罪名(如詐欺取財罪)產生競合。以下是您必須了解的幾個關鍵法條:

1. 核心法條:偽造與行使的定義

當有人偽造您的文件並加以使用時,最常涉及的就是以下條文:

  •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如果有人未經您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或更改您的私人文件(例如:契約書、收據、證明文件、借據等),而且這個行為可能對您或其他人造成損害,就觸犯了這條法律。這條罪名保護的是私人文件的「信用」。

  •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這條與私文書罪類似,但針對的是「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例如:身分證、駕照、判決書、公文等)。因為公文書代表國家公權力,其偽造的刑責會比私文書重很多。

  •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如果對方拿著偽造的文件,去欺騙公務員,讓公務員在公文書上登記了不實的內容(例如:拿偽造的買賣契約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導致您或他人受損,這就觸犯了本條。這條罪名通常會伴隨偽造文書罪發生。

  •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這條是針對「使用」偽造文書的行為。在實務上,當一個人偽造了文書,又把這個偽造的文書拿出去「用」(例如:拿偽造的合約去騙錢、拿偽造的證件去辦事),那麼「偽造」的行為就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法院通常會直接論以「行使偽造文書罪」。這也是為什麼您作為被害人,通常會面臨「行使」偽造文書的行為。

2. 偽造文書與詐欺:常見的犯罪組合

許多偽造文書的案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騙取財物,這時就會與《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產生關聯:

  •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對方利用偽造的文件作為手段,讓您誤信為真,進而交付財物。此時,偽造文書的行為和詐欺取財的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想像競合犯」(《刑法》第55條),也就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法院會選擇其中法定刑較重的那條罪來處罰。

實務案例解析:讓您更懂法律如何運作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案例情境,了解這些法律如何應用在現實生活中:

案例情境一:親友冒名過戶房產

故事背景:張太太發現,她名下的一間房子,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她的遠房親戚小李「過戶」了!原來小李盜用了張太太的印章,偽造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然後拿著這份偽造的契約到地政事務所,讓承辦公務員誤信為真,把房子登記到小李名下,小李甚至還把房子賣了出去。

法律解析:在這個案例中,小李的行為涉及了多個罪名:

  1. 偽造私文書:偽造買賣契約書。
  2. 行使偽造私文書:將偽造的契約書拿去地政事務所使用。
  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欺騙地政事務所的公務員,讓他們在公文書(土地登記謄本)上登記了不實的房屋所有權資訊。

在法院審理時,由於小李偽造契約的目的是為了辦理過戶(即行使),偽造行為會被行使行為吸收。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兩項罪名之間,存在「牽連犯」關係(舊法規定,現已廢除但可能適用於舊案),法院會從其中刑責較重的一罪來論處。最終,法院會考量小李的犯罪動機、對張太太造成的損害、以及他犯後的態度(例如是否有悔意、是否坦承犯行、是否賠償張太太損失),來決定刑期。如果小李能坦承犯行並積極彌補損害,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判決。

案例情境二:詐騙集團的偽造公文陷阱

故事背景:王先生接到一通自稱是檢察官的電話,對方聲稱王先生的帳戶涉嫌洗錢,要求他將存款轉入一個「安全監管帳戶」。為了取信王先生,對方甚至寄來一份看似正式的「檢察署公文」,上面有檢察官的簽名和印章,要求王先生配合調查。王先生不疑有他,按照指示匯款後才發現受騙。

法律解析:這個案例中,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構成:

  1.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他們偽造了檢察署的公文,並將其出示給王先生,使其發揮證明作用。
  2. 詐欺取財罪:利用這份偽造的公文作為詐騙手段,讓王先生交付財物。

由於公文書的偽造涉及國家公權力,刑責通常較重。詐騙集團成員的行使偽造公文書行為與詐欺取財行為之間,會被法院認定為「想像競合犯」,從刑責較重者論處。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詐騙集團的組織性、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在集團中的角色、以及他們是否坦承犯行等因素。即使是詐騙集團成員,若能展現悔意並符合特定條件,仍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的機會。

身為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不幸成為偽造文書的受害者,請務必採取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1. 立即保全證據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偽造的文件原件(如果能取得)、與偽造文書相關的通訊紀錄(訊息、郵件、電話錄音)、交易明細、銀行對帳單等。
  • 拍照或影印存證:在文件可能被銷毀或遺失前,盡快拍照或影印留存。
  • 尋求專業鑑定:若有必要,可申請筆跡或印文鑑定,證明文件的真偽。

2. 報案與提出告訴

  • 向警方報案:盡快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說明受害經過,並提供您所掌握的證據。警方會製作筆錄,並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
  • 提出刑事告訴:您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您的告訴內容及證據進行偵查。

3. 追討民事損害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因偽造文書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這樣可以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且能直接在刑事程序結束後處理賠償問題。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若您不希望等待刑事判決結果,或刑事案件未起訴,您可以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 保護自身權益:預防措施

提醒您: 妥善保管個人資料與印鑑,切勿隨意將身分證、印章、簽名樣式等重要資訊交予他人。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並確認對方身分與文件來源的真實性。對於來源不明或報酬異常優渥的合作機會,務必提高警覺,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結論: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面對偽造文書的侵害,您絕非孤單。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掌握應對策略,並積極採取行動,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從蒐集證據、報案提告,到追討損失,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迷霧中點亮一盞燈,讓您更有信心和力量去面對與解決問題。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勇敢站出來,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自己是偽造文書的被害人,第一步應該怎麼做?

A: 第一步是立即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偽造的文件原件(若能取得)、任何與該文件相關的通訊紀錄(如簡訊、電子郵件、通話錄音)、交易明細、銀行對帳單等。建議將這些證據拍照或影印留存,避免遺失或被銷毀。接著,盡快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詳細說明受害經過並提供您蒐集到的證據。

Q: 我怎麼知道對方偽造的是「公文書」還是「私文書」?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A: 判斷的關鍵在於製作文書的主體:如果是「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如身分證、駕照、公文、判決書等),就是公文書;若是非公務員製作的文書(如契約書、收據、借據、私人證明文件等),就是私文書。這兩者的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偽造公文書的法定刑責(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重於偽造私文書(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會直接影響對方可能受到的懲罰程度。

Q: 偽造文書的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我能從他那裡拿回我的損失嗎?

A: 偽造文書的刑責會依據是「公文書」還是「私文書」而有不同,公文書刑責較重。如果對方還涉及詐欺取財,法院會從偽造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中,選擇刑責較重者處罰。至於您的損失,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這樣可以省下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且能與刑事案件一併處理。

Q: 如果對方只是偽造了文件,但還沒有拿去「使用」(行使),這樣也能告他嗎?

A: 在台灣的實務上,單純偽造文書而未將其「行使」(即未將其提出於外部,使其發揮文書的證明作用),通常不構成偽造文書罪的「既遂犯」。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只是在家裡偽造了一份文件,但還沒有拿出去使用,通常不會被單獨處罰。然而,如果他有「意圖」要使用,且偽造行為已經完成,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未遂罪」。一旦他將偽造文件拿出去使用,就會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並且偽造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