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公文書與詐欺罪:中年男性被告必知法律風險

偽造公文書與詐欺罪:中年男性被告必知法律風險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文書罪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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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哥,您是不是最近為了某些文件的事情,心裡七上八下?特別是牽涉到「公家機關」的文件,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惹上「偽造公文書」的大麻煩。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跟您好好聊聊,讓您搞懂這其中的眉角,避免踩到法律紅線。

1. 偽造公文書與行使偽造公文書:您不能不知道的重罪

這兩種罪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核心。簡單來說,就是處理假的公家文件。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首先,來看看刑法怎麼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規範的是「製作」或「修改」假公文的行為。意思就是,如果您沒有權限,卻去製作一份假的公家文件,或者把真的公家文件塗改了,而且這個行為可能造成別人或社會大眾的損失,那麼就觸犯了這條罪。請注意,刑期可不輕,最少一年,最重七年。

行使偽造文書罪

接下來,是更常發生的情況: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文書罪):「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 這條是說,如果您把這些假的公家文件拿出去「用」,讓別人誤以為是真的,那麼您的罪名就跟您自己偽造的一樣重。即使您不是偽造的人,只是拿去用,也一樣有事。

什麼是「公文書」?

公文書,就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製作的文件。判斷是不是公文書,主要看它外觀上是不是讓人覺得是公家機關或公務員發出來的,而且是用來表達公家機關的意思。就算文件名稱或印章有點小瑕疵,但只要形式上足以讓一般人誤信為真,看起來像公文,就可能被認定是偽造的公文書。

「行使」的範圍很廣,數位形式也算!

「行使」不只包括把文件正本拿給別人看。現在,連把偽造的公文「翻拍成照片」後,透過LINE、簡訊或其他通訊軟體傳送出去,只要這照片或影本足以讓人相信是真的,而且您是想用它來主張什麼,都算「行使」。所以,別以為傳個圖就沒事!

偽造與行使的關係:吸收原則

通常,如果您自己偽造了公文書,然後又拿去用,法律上會認為「偽造」的行為已經被「行使」的行為給「吸收」了。意思是,最終只會用「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來論處,不會再另外算一個偽造罪。

2. 偽造公文書與詐欺罪:常常綁在一起的罪名

很多時候,偽造並行使公文書,都是為了騙取財物。這時候,就會同時觸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簡單講,就是用騙術讓別人上當,把錢或東西交給您。

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 (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白話解釋: 當您做了一件事,卻同時觸犯了好幾個罪名時,法律上會挑其中刑責比較重的那個罪來判,不會每個罪都判一次再加起來。所以,行使偽造公文書和詐欺取財,通常會適用這條,從刑責較重的「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來判。

還有什麼會被沒收?

如果犯罪過程中用到偽造的印章、印文(印泥蓋出來的痕跡)或簽名,這些東西不論是不是您的,都會被法院沒收。

3. 生活化情境故事:真實案例給您的警惕

故事一:老王與LINE上的「施工許可」

老王為了趕著裝潢店面,想申請個「施工許可」,但手續太麻煩。他聽信朋友建議,找人弄了兩份看起來像「市政府工務局」發出的公文,上面蓋著偽造的官印。老王為了讓包商和鄰居相信,就把這兩份公文拍了照,用LINE傳給他們。結果,雖然施工還沒開始,但因為他傳送了這些假文件,最後還是被抓了,被認定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而且因為他想藉此加速施工,也牽涉到詐欺的意圖,兩罪併罰(想像競合),從重判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數位傳送假的公文,也算「行使」!

故事二:阿志的「地檢署傳票」烏龍

阿志一時糊塗,跟著詐騙集團冒充檢察官。他拿著一張偽造的「台北地檢署臨時偵查庭傳票」,還有假的「法務部地檢署監管科」印章蓋的「公證請求書」,去騙一位老先生的錢。雖然「法務部地檢署監管科」這個單位根本不存在,印章名稱也怪怪的,但因為這份文件外觀上看起來就是司法機關的公文,而且內容寫得煞有其事,一般人很難分辨真假。阿志雖然還沒騙到錢就被抓了,但法院仍然認定他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因為他已經把假文件拿出來「提示」給被害人,就算被害人還沒完全搞懂內容,也算「行使」了。這說明了,公文書的認定很廣泛,且「行使」不限於對方完全理解。

4. 實務操作指引:給您的建議

  • 別碰公文書的歪腦筋: 偽造或變造公文書是重罪,刑期很重,千萬別以身試法。
  • 數位文件也要當心: 別以為只是傳個照片或影本就沒事,只要是假的公文書,透過網路傳送,一樣構成犯罪。
  • 多半會牽連詐欺: 偽造公文書很多時候都是為了騙錢,這兩種罪名常常會綁在一起,而且會從比較重的罪判,刑責會更重。

5. 結論總結

「偽造公文書」和「行使偽造公文書」是法律上非常嚴肅的罪名,刑期不輕,而且它的定義比您想像的還廣。不論是紙本還是數位檔案,只要是假的公家文件,拿出去用就可能觸法。特別是為了錢財目的去偽造或行使,更會加重您的法律責任。提醒各位大哥,收到任何公家文件,務必多方查證,有疑問就問清楚,千萬別一時貪念或便宜行事,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守法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文件後沒用出去,還會被罰嗎?

A: 如果您只是「偽造」了公文書,但還沒有拿去「行使」(也就是還沒拿出來用,讓別人誤以為真),那麼您可能只會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的「偽造公文書罪」。雖然刑責一樣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至少沒有「行使」這個動作,在法律上會被獨立評價。不過,一旦您拿出去用了,即使是傳送照片或影本,就會構成「行使」罪,偽造的行為就會被行使吸收。

Q: 收到可疑的公文,我該怎麼辦?

A: 最好的做法是直接向發文機關(例如:法院、地檢署、市政府某局處)的官方管道查證。不要撥打公文上提供的電話,而是上網查詢該機關的官方電話,或直接前往該機關的服務櫃檯詢問。特別是涉及金錢、個人資料或要求您做異常操作的公文,更要提高警覺。

Q: 只是傳個文件照片給朋友,也算犯法嗎?

A: 是的,根據實務見解,如果您傳送的是偽造的公文書照片或影本,而且這張照片或影本足以讓人誤信為真,您傳送的目的又是要讓對方相信內容是真的,那麼就可能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法律上對「行使」的認定是很寬鬆的,不限於實體文件,數位形式也算。

Q: 我只是幫忙印個文件,也會有事嗎?

A: 這要看您是否「明知」這份文件是偽造的。如果您知道對方要您印的是假公文,並且您有協助印製,那麼您可能被視為偽造或行使偽造文書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一樣要負法律責任。如果完全不知情,只是單純提供影印服務,則可能沒有犯罪意圖。但為避免麻煩,對於來源不明或可疑的文件,最好不要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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