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公文書罪刑責解析:家屬必看法律指南

偽造公文書罪刑責解析:家屬必看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文書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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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面臨「偽造公文書」指控,您該怎麼辦?

當您摯愛的家人不幸捲入「偽造公文書罪」的案件,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許多家屬常感到迷茫。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將透過這篇文章,用最白話、最貼近您的方式,為您解析偽造公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指引,讓您對眼前的狀況有更清晰的認識。

什麼是「偽造公文書罪」?

「偽造公文書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中,目的是為了保護文書的公共信用,確保公家機關文件的真實性與可信度。簡單來說,就是有人未經授權,製作假的公家文件,或是竄改真的公家文件。

核心法條:

  •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規說明,如果有人未經允許就製作虛假的公文書(稱為「偽造」),或是擅自修改真實的公文書內容(稱為「變造」),而且這樣的行為可能對大眾或其他人造成損害,就會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

這條法規指出,如果有人「使用」了偽造或變造的文書,就會依照偽造或變造文書的規定來處罰。實務上,通常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後,都會伴隨使用(行使)的行為,這時候會從較重的罪名來判決。

構成偽造公文書罪的三大關鍵

要構成偽造公文書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1. 行為客體:必須是「公文書」

「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所製作的文書」。判斷一份文件是不是公文書,跟它有沒有蓋「公印」沒有關係。即使沒有蓋機關印章或主管簽名章,只要這份文件在形式上看起來像是由公務員製作,而且內容是公務員職務相關的事項,即使這份文件所寫的機關根本不存在,或內容不屬於該公務員管轄,但社會上一般人看了會誤以為是真的,那它就屬於公文書。

例如,公家機關內部簽呈、公文草稿或公文等文件,只要經過核閱並蓋上職名章、註記時間,或長官批示「發」字,通常就會被視為具有公文書的性質。

  1. 行為態樣:「偽造」或「變造」
  • 偽造: 指的是沒有製作權的人,卻冒用他人的名義來製作這份文書。例如,冒用公務員的名義製作一份從未存在的文件。
  • 變造: 指的是針對已經製作完成的文書,沒有製作權的人卻去竄改其中的部分內容,讓文件內容失真。例如,把一份真實的土地權狀影印後,竄改影本上的部分內容,再重新影印,這也算變造公文書。
  1. 結果要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裡的「損害」並不需要實際發生,只要行為有造成損害的「危險」或「可能性」就夠了。這項罪名主要保護的是文書的「公共信用」,也就是大眾對公家機關文件的信任。因此,只要行為可能影響到公務機關的公信力,或是公文管理的正確性,就已經符合這個要件了。

真實案例故事:詐騙集團偽造「假公文」也算?

在台灣,詐騙集團常利用偽造公文書來欺騙民眾,例如假冒檢察官、法官,寄發假的「法院傳票」、「監管科收據」等文件。這些看似「假」的公文,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偽造公文書」嗎?

案例情境:

小張的阿嬤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檢察官,說阿嬤的帳戶涉及洗錢,需要把錢轉到「監管帳戶」。沒多久,阿嬤真的收到一份看起來很正式的「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影本,上面還有檢察官的姓名和印章。阿嬤信以為真,就把畢生積蓄匯了出去,直到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法律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詐騙集團雖然不是真正的公務員,他們製作的收據也是假的,但法院會認定這仍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為什麼呢?

因為這些偽造的收據或傳票,在「形式上」看起來就像是公家機關發出的正式文件,足以讓社會上一般人誤以為是真的。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阿嬤的財產,更嚴重損害了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任和公文書的公共信用。因此,即使是詐騙集團製作的「假公文」,只要足以使人誤信為真,並造成損害之虞,就符合偽造公文書罪的構成要件。

被告家屬該怎麼辦?實用指引

面對家人涉入偽造公文書案件,您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理解和應對:

  • 理解「足以生損害」的廣泛性: 法律上不要求有實際損害發生,只要有「潛在的危險」或「可能性」就可能構成。這意味著,即使文件內容最終沒有造成直接的財務損失,但只要影響了公務機關的公信力或公文管理的正確性,就可能成立。

  • 警惕法律責任的牽連性: 偽造公文書罪常常會伴隨其他罪名,例如詐欺取財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較重的罪名來處罰,這會直接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

  • 了解沒收規定: 如果案件中有偽造的印章、印文或簽名,不論是否屬於被告所有,都可能被法院沒收。犯罪所得也應被沒收或追徵。

結論:掌握資訊,冷靜應對

當家人面臨偽造公文書罪的指控,理解法律的構成要件是第一步。這項罪名不僅關乎文書的真實性,更涉及公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釐清一些基本概念,減少心中的不安。記住,掌握正確的資訊,才能做出最有利於家人的判斷與行動。在面對法律程序時,保持冷靜並積極了解,是您能給予家人最大的支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只是影本,也會構成偽造公文書罪嗎?

A: 是的,即使只是影本,只要它在形式上足以讓人誤以為是真品,並且經過竄改或偽造,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的危險,仍然會被認定構成偽造或變造公文書罪。法律上認為影本與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重點在於其是否足以使人誤信為真並產生損害之虞。

Q: 我家人說他只是蓋了主管的章,但文件內容是正確的,這樣算偽造嗎?

A: 即使文件內容本身是正確的,但如果您的家人未經授權就擅自蓋用主管的職名章,這仍然可能構成「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的行為,屬於偽造。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於這樣的行為是否損害了公務機關公文管理的正確性,以及是否足以使人誤信該公文已依合法程序核閱。因此,即使沒有實際損害,也可能有構成犯罪的危險。

Q: 偽造公文書的刑責大概會是多久?

A: 根據《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行使(使用)偽造的公文書,也會依此規定處罰。實際判決的刑期會依據個案情節、犯罪動機、是否自首、有無悔意以及有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事由而定。

Q: 如果偽造公文書是為了詐騙,會怎麼判?

A: 如果偽造公文書的目的是為了詐騙他人財物,這通常會同時觸犯「偽造公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在法律上,這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根據《刑法》第55條的規定,會從較重的罪名來處斷。通常詐欺取財罪的刑責可能更高,因此最終判決會以較重的罪名論處,但偽造公文書的行為仍會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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