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文書怎麼辦?青年被告的自保指南與法律權益

偽造文書怎麼辦?青年被告的自保指南與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文書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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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偽造文書傳票?別慌,先搞懂這些事!

年輕的你,如果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寫著「偽造文書」四個大字,心裡一定很慌張吧?別擔心,律點通知道你現在可能一頭霧水,甚至覺得自己根本沒做錯什麼。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我們要一起搞懂什麼是偽造文書,法院會怎麼看,以及你該如何保護自己,一步步應對。

「偽造文書罪」主要是為了保護文件在社會上的「信任度」和「真實性」。簡單來說,就是不能隨便亂做假文件、亂簽名,也不能把假文件拿去當真文件用。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台灣法律怎麼規定這些罪名。

什麼是偽造文書?先搞懂這些核心罪名!

1.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是針對「私文書」的。什麼是私文書?就是你我之間、非公務員製作的文件,比如契約、收據、借據、證明書等等。如果你沒權限卻自己亂做一份假契約,或是把真的收據金額改掉,而且這個行為可能會讓別人或大眾受到損害,就可能觸犯這條。

2.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211條)

這條跟私文書很像,但對象換成了「公文書」。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文件,像是身分證、畢業證書、駕照、判決書等等。偽造公文書的刑責比私文書重,因為它影響的是政府機關的公信力。

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比較特別,不是你自己動手偽造文件,而是你提供假的資訊給公務員,讓他們在公文書上寫下不實的內容,而且這個行為可能會造成損害。比如,你為了某些目的,提供假的學歷證明給學校,讓學校把不實的資料登載在你的學籍資料上。

4. 行使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條非常重要!它規定只要你「使用」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假文件(包括偽造的、變造的、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件),就會跟製造這些假文件的人受到一樣的處罰。重點在於,你把假文件拿出來當作真的一樣使用,讓它發揮效用。

5.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刑法第217條)

如果你沒有經過同意,就亂刻別人的印章、亂蓋別人的印文,或者亂簽別人的名字,而且可能會造成損害,就可能觸犯這條罪。實務上,如果你是為了偽造文書而蓋假章、簽假名,通常會被偽造文書罪吸收,不會另外處罰。

6. 親屬間犯罪的特別規定 (刑法第218條)

這條規定比較人性化,如果你是在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配偶或同財共居的親屬之間犯了偽造文書的罪,可能可以免除刑罰。而如果是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則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受害者不提告,就不會被追究。

法院怎麼看?關鍵法律概念解析與案例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特別注意幾個關鍵概念,這也是你未來可以為自己辯護的重點。

1. 偽造 vs. 複製:影印不算偽造?

「偽造」是指你無權製作,卻冒用別人的名義或虛構一個名義去製作文件。而「變造」則是對真實的文件內容進行不實的修改。但如果只是單純的影印或複製一份真實的文件,內容沒有虛構,這就不一定算偽造喔!

【情境案例:小傑的通行證】

小傑為了方便進出港區,把他的公司通行證拿去彩色影印了一份,然後就拿著這份影印本去刷卡進出。結果被抓到,被控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法院怎麼判?法院認為,小傑影印的通行證,內容跟原本的完全一樣,照片也是直接影印上去的,並沒有虛構任何內容。他拿影印本進出,跟拿原本進出,其實發揮的功能和信用度是相同的,並沒有對港務單位造成損害。所以,法院判小傑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文件內容真實,只是形式上的複製(比如影印),而且沒有改變文件本身的社會功能或信用性,也沒有造成損害,那麼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抗辯方向!

2. 「足以生損害」:不一定要有實際損失!

很多偽造文書的罪名都會提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句話的意思是,不一定要真的發生損害,只要你的行為有造成損害的危險或可能性,就夠了。而且這個損害不只指金錢損失,也可能包括影響政府機關的正確管理、影響偵查的正確性等等。

3. 「無罪推定」與「證據為王」:檢察官要舉證!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條是刑事訴訟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無罪推定原則。意思就是,在法院判你確定有罪之前,你都應該被當作是無罪的。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有罪,如果你被懷疑有罪,但證據卻沒有辦法讓人完全相信,那麼法院就不能隨便判你有罪。

【情境案例:阿華的借據】

阿華被控告在借據上偽造了他朋友的簽名,還盜用朋友的印章,然後拿去跟債主說這是真的。檢察官認為證據確鑿,起訴了阿華。

法院怎麼判?法院在審理時發現,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雖然有些指向阿華,但並沒有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有些證人的說法不夠明確,有些證據鏈條不完整。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阿華的辯解不夠完美,甚至有些地方說不清楚,但因為檢察官無法提出足以讓法院確信他有罪的證據,法院最終還是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阿華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你能找出檢察官證據中的漏洞、矛盾或不確定性,即使你沒有辦法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只要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讓你被定罪,你就有機會獲得無罪判決。

被告怎麼辦?實用抗辯策略與注意事項

如果你不幸捲入偽造文書案件,以下是一些你可以考慮的抗辯策略和注意事項:

1. 具體抗辯方向

  • 否認犯意: 你可以主張自己根本不知道文件是假的,或者誤以為自己有權限簽署/使用,沒有想要偽造或欺騙的故意。
  • 否認偽造事實:
  • 非偽造: 如果只是單純複製(如影印)真實文件,且內容真實、未改變文件功能,可以主張這不符合偽造的定義。
  • 有授權: 如果你是經過本人同意或授權才簽名或用印,就應該提出相關證明。
  • 非本人所為: 如果偽造行為不是你做的,可能是別人冒用或盜用你的身分證件,你必須清楚說明。
  • 否認損害可能性: 雖然實務上認定較寬鬆,但你仍可嘗試主張該文書即使有瑕疵,也完全不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任何損害或危險。
  • 強調證據不足: 這是最重要的策略。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的所有證據,找出它們的瑕疵、矛盾或不確定性。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且無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你有罪,你就應該被判無罪。

2. 常見注意事項

  • 保持供述一致性: 在偵查(警察、檢察官問話)和審判(法院開庭)過程中,你的說法應盡量保持一致。前後矛盾的說詞會讓法官和檢察官對你的可信度打上問號。
  • 積極舉證: 如果有任何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證明你不在場的證據、證明你有授權的文件、筆跡鑑定結果等等,一定要積極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
  • 質疑控方證據: 不要只顧著說自己的清白,更要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包括證人說法、書面資料、鑑定報告等,找出其中的疑點或不合理之處。
  • 避免「幽靈抗辯」: 千萬不要為了脫罪而編造不存在的人物或事實來當作藉口,這會嚴重損害你在法官心中的信用,反而對你不利。

3. 風險提醒

  • 偽造文書罪刑責不輕: 特別是偽造公文書,刑責相對較重。而且「行使」偽造文書的行為,跟「偽造」的行為會受到一樣的處罰,必須嚴肅面對。
  • 「足以生損害」認定寬鬆: 實務上對於「足以生損害」的認定非常寬鬆,不一定要有實際損失,只要有潛在的危險或可能性就可能構成,這增加了定罪的可能性。

結語:面對訴訟,冷靜應對

面對偽造文書的指控,感到害怕或不知所措是很正常的。但請記住,理解法律、掌握自己的權益,並冷靜地應對,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仔細檢視案件中的證據,思考是否有任何可以抗辯的空間,並積極為自己辯護。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一些方向和力量,讓你更有信心面對接下來的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朋友簽名或蓋章,這樣也算偽造文書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你是經過朋友明確授權才簽名或蓋章,且簽名或蓋章的內容是真實的,通常不構成偽造文書。但如果朋友沒有授權,或者授權的範圍不包含簽署特定文件,而你卻擅自簽名或蓋章,且可能造成損害,那就有構成偽造文書罪的風險。最好的做法是取得書面授權,並確認簽署的文件內容是真實的。

Q: 如果我真的不知道那是假文件,會被判刑嗎?

A: 偽造文書罪通常需要你有「故意」犯意,也就是你明知那是假文件卻仍去偽造或使用。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例如你是被他人欺騙、誤導,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文件是真實的,那麼你可能可以主張無犯意而獲判無罪。但這需要你提出相關證據來支持你的說法。

Q: 偽造文書罪的刑責大概多重?

A: 偽造文書罪的刑責輕重會根據你偽造的是「私文書」還是「公文書」而有差異。偽造、變造私文書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變造公文書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明顯較重。行使偽造文書的刑責與偽造行為同罪。具體判刑會考量案件情節、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你的犯後態度等因素。

Q: 如果我真的做了,該怎麼辦?有什麼可以爭取輕判的方法嗎?

A: 如果你確實有偽造或行使文書的行為,建議你誠實面對,並積極配合調查。你可以考慮向受害者表達歉意並爭取和解,這對法官認定你的犯後態度良好,爭取輕判會有幫助。同時,如果情節輕微、損害不大,或你是初犯,也有機會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這些都需視個案情況而定。

Q: 電子文件或數位簽名被偽造,法律上怎麼認定?

A: 隨著科技發展,電子文件和數位簽名也成為偽造文書的客體。法律上對於電子文件偽造的認定原則與傳統文書相似,主要還是看其是否足以表彰特定意涵、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數位簽章如果被盜用或偽造,也可能構成相關的偽造罪。這類案件通常需要更專業的數位鑑識技術來判斷其真偽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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