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經發現,原本簽署的文件內容,竟然被偷偷修改了?或是突然冒出了一份您從未見過的合約?當您成為文件被變造或偽造的被害人時,那種震驚、無助與憤怒是難以言喻的。別擔心,律點通在這裡為您解析相關法律知識,幫助您釐清狀況,並指引您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偽造與變造:法律上的關鍵區別
在法律上,「偽造」與「變造」是兩種不同的行為,但都可能對您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簡單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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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 (Forgery): 想像一下,這就像是「無中生有」。行為人沒有製作這份文件的權限,卻冒用您的名義或虛構一個名義,憑空製作出一份不實的文件。例如,未經您同意,就偽造一份全新的股東同意書,並簽上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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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 (Alteration): 這則是對「真實文件」的內容動手腳。行為人將一份原本真實、有效的文件,擅自修改其中的文字、數字或其他內容。例如,您簽署了一份買賣契約,對方卻將原本的交易金額從500萬元改成1500萬元。
兩者的核心差異在於:偽造是從零開始製造虛假,變造則是在真實的基礎上進行竄改。不論是哪一種,只要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權益,都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怎麼說?相關法條解析
台灣刑法對偽造、變造文書有明確規範,主要目的是保護文書在社會上的「公共信用」,確保文件所記載的內容是可信賴的。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幾個重要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規處理的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私文書」,例如契約書、收據、借據、證明書等。只要有人偽造或變造這些文件,並且這種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或公眾受到損害(不論實際損害是否發生),就可能觸犯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文書)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指的是將偽造或變造的文件拿出來「使用」,讓它發揮效用。例如,將變造過的合約拿去銀行申請貸款,或是將偽造的證書拿去求職。只要有「行使」的行為,即使您不是實際偽造或變造文件的人,也可能面臨與偽造、變造者相同的刑責。
此外,還有針對「公文書」(如政府機關核發的文件,刑法第211條,刑度較重)和「特種文書」(如護照、證書、執照等,刑法第212條,刑度較輕)的偽造、變造規定。
影本、數位檔案被動手腳,也算嗎?
許多人會疑惑,如果被修改的只是文件影本,或是數位檔案,這樣也算犯罪嗎?答案是:是的,很有可能!
台灣的司法實務已經明確指出,即使是文件的影本,如果被竄改內容且足以造成損害,仍然可能構成變造文書罪。例如,有人將您的醫師證書影印後,把影本上的姓名改成自己的,再拿去使用,這就屬於變造文書。
對於數位檔案,法律適用原則也相同。如果有人透過修圖軟體修改掃描文件內容,或是利用AI技術生成虛假文件,只要符合偽造或變造的定義,且足以生損害,都可能構成犯罪。
我的簽名被影印了,這算什麼?
如果有人未經您的同意,將您的簽名或印章影印下來,再黏貼到其他文件上,這在法律上屬於「偽造署押」。即使外觀與您的真跡一模一樣,但因為是對方「擅自製作」出來的,仍構成偽造行為。
真實案例:這些情況你可能也遇過!
案例一:變造切結書與偽造股東同意書
一位王先生為了詐取財物,將李小姐簽署的切結書內容偷偷修改,把原本約定的每股1.5美元,變成了每股3.5美元。同時,王先生還未經楊先生同意,憑空製作了一份假的股東同意書,擅自將楊先生的出資額轉讓。最終,王先生因變造切結書而構成「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股東同意書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了「變造」與「偽造」的區別,以及兩者都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停車證影印,內容沒改也算犯罪嗎?
某位民眾將合法申請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彩色影印了兩張,並將這些影本放在其他車輛上使用。然而,這些影印的內容與原證完全相同,沒有任何偽造或變更。法院最終判決該民眾無罪。原因在於,單純的影印行為,如果沒有改變文件內容的「意思表示」,通常不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或變造文書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偽造或變造必須伴隨「內容的虛偽或變更」,而非僅是形式上的複製或不當使用。
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如果您不幸成為文件變造或偽造的被害人,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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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將所有相關文件、對話紀錄(包括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完整保存下來。如果可以,請將原始文件與被變造或偽造的文件同時保留,以利後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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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損害範圍: 評估變造或偽造行為對您造成的具體損失,包括財產、名譽或其他權益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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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法律協助: 由於文書罪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建議您盡快向專業人士諮詢,了解您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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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報警或提出告訴: 偽造、變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公文書、特種文書)或告訴乃論之罪(私文書),一旦事證明確,檢警機關會主動偵辦。您也可以主動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結論
文件被變造或偽造,對被害人來說是沉重的打擊。然而,了解相關法律規範,並採取積極的自保措施,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請記住,台灣法律對於文書的公共信用有嚴格的保護,任何企圖透過偽造或變造文件來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勇敢面對,積極處理,才能讓不法之徒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文件是被「偽造」還是「變造」?這有什麼差別?
A: 「偽造」是指對方從無到有,憑空捏造一份文件,並冒用您的名義或虛構名義。例如,製作一份您從未簽署的借據。而「變造」則是指對方在您原本真實的文件上,擅自修改了內容,例如更改契約中的金額或日期。兩者都可能構成犯罪,但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和證明方式略有不同。
Q: 如果被動手腳的是文件「影本」或「數位檔案」,也算犯法嗎?
A: 是的,即使是文件的影本或數位檔案,只要其內容被竄改,且這種竄改足以造成公眾或他人的損害,仍然可能構成偽造或變造文書罪。司法實務已明確認定,將影本內容竄改後再影印,與變造原本無異。數位檔案(如掃描檔、PDF)透過修圖軟體修改,也適用相同原則。
Q: 我發現文件被變造了,第一步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A: 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請立即將所有相關的文件(包括原始文件和被變造的文件)、您與對方的通訊紀錄(訊息、郵件)、錄音、錄影等一切可能證明文件被動手腳的證據,完整地保存下來。這些證據將是您後續報警或提起訴訟的關鍵。
Q: 變造或偽造文書的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A: 根據台灣《刑法》規定,偽造或變造私文書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公文書,刑度更重,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如果行為人將這些偽造或變造的文件拿去使用(即「行使」),也將面臨相同的刑罰。這些行為也常作為詐欺等其他犯罪的手段,屆時可能數罪併罰或從一重處斷。
Q: 我的印章或簽名被對方擅自影印、剪貼到其他文件上,這算什麼?
A: 這在法律上屬於「偽造署押」。即使對方是影印或剪貼您真實的印章或簽名,但因為是對方「擅自製作」並將其用於新的文件上,使人誤以為是您親自蓋印或簽名,因此仍構成偽造行為。這種偽造的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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