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偽造文書怎麼辦?青年被告必看量刑指南

偽造文書怎麼辦?青年被告必看量刑指南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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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是不是因為「偽造文書」而心慌意亂?

年輕的朋友,如果你最近因為「偽造文書」的指控而感到困惑或害怕,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偽造文書聽起來很嚴重,但只要你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可能的後果,以及如何正確應對,就能更從容地處理。讓我們一起來搞懂它,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偽造文書是什麼?哪些法律會找上你?

簡單來說,「偽造文書」就是你沒有權力,卻擅自製作或變更一份文件,讓別人誤以為是真的,而且這份假文件還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根據文件的性質,適用的法律條文和刑責輕重會有所不同:

1. 偽造、變造私文書

如果你偽造或變造的是私人文件,像是契約、收據、證明文件、畢業證書等等,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文: 這指的是非公務員製作的文件。只要你的行為足以對大家或特定個人造成損害,即使還沒真的發生損害,也可能構成犯罪。

2. 偽造、變造公文書

如果你偽造或變造的是公家機關的文件,例如法院傳票、檢察署命令、政府機關公函等,那刑責會更重,因為這會嚴重損害國家的公信力,適用《刑法》第211條: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文: 這類文件是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因為它侵害的是國家公權力的公信力,所以刑責比偽造私文書來得重。

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時候,你可能不是直接偽造文件,而是提供不實資訊,讓公務員把假資料寫進公家文件裡,這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白話文: 即使你沒有親手偽造,但透過欺騙等方式,讓公務員在職務上保管的公文書中記錄了虛假內容,且造成損害,一樣會被處罰。

4. 行使偽造文書

如果你不只偽造了文件,還把這份假文件拿去「使用」,讓它發揮證明功能,例如拿去申請補助、辦理業務等,那麼通常會直接以「行使偽造文書罪」來論處。這就是《刑法》第216條: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文: 實務上,偽造文書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意思是,你偽造了又拿去用,法官通常只會針對你「使用」的行為來判刑,而不會另外判偽造罪。

其他你可能要知道的相關法條:

  • 共同正犯 (《刑法》第28條): 如果你是跟朋友一起做這件事,即使你只負責其中一部分,也可能要對整個犯罪行為負責。
  • 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偽造文書常常是為了騙錢,所以也可能同時觸犯詐欺罪。如果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通常會從刑責最重的那個罪名來判 (《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

法官怎麼決定你的刑期?

法官在判刑時,會依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所有情況,讓判決公平合理。這些因素包括:

  • 你為什麼會這麼做(犯罪動機、目的)。
  • 你用了什麼方法(手段)。
  • 你的個人狀況(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 你跟被害人的關係。
  • 這件事造成了多大的危險或損害。
  • 以及最重要的,你「犯罪後的態度」。

真實故事:犯後態度,影響判決的關鍵!

故事一:認錯與和解,爭取輕判

小杰(化名)因為一時衝動,為了應付欠款,竟然偽造了法院民事執行處和檢察署的公文,想要騙取朋友的錢。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小杰一開始很害怕,但在審理過程中,他決定鼓起勇氣,在法庭上坦承自己所有的錯誤。更重要的是,他積極地跟被騙的朋友聯絡,努力籌錢,並先賠償了一部分損失,也承諾會盡力還清剩下的錢。

結果,法官看到了小杰的悔意和實際行動,認為他的犯後態度良好,雖然仍判了刑,但刑期比原本預想的輕了一些。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面對錯誤,及早認錯並積極彌補,對你的未來有很大幫助。

故事二:否認到底,機會溜走

阿華(化名)被控偽造簽名和盜蓋印章去辦理商業登記及變更,讓公家機關登記了不實的資料。在偵查和一審的時候,阿華都堅決否認自己有做這些事。直到證據越來越明確,案件進到二審,他才終於承認。這時候,他希望法官能給他輕一點的判決,甚至能緩刑。

但是,法官認為阿華在前面階段一直否認,直到案情明朗、證據擺在眼前才認罪,顯示悔意不足。而且,他也沒有主動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最後,法院駁回了他的請求,維持了原來的判決。這個故事提醒我們,拖延和否認,可能會讓你失去爭取輕判或緩刑的機會。

我有機會「緩刑」嗎?

緩刑的意思是,雖然你被判有罪,但刑罰暫時不執行,給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根據《刑法》第74條規定,要獲得緩刑,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你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即使有,也已經執行完畢或被赦免,且五年內沒有再犯。
  • 法官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比較適當。

要爭取緩刑,除了符合這些條件,展現真正的悔意、坦承犯行,以及積極跟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是非常重要的加分項。

結論:面對指控,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不幸面臨偽造文書的指控,請記住以下幾點:

  1. 誠實面對: 如果你真的做了,請盡早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調查。這會讓法官看到你的悔意,對量刑有正面影響。
  2. 積極彌補: 盡力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即使無法一次賠清,也要展現誠意,這對爭取輕判或緩刑有極大幫助。
  3. 了解差異: 搞清楚你牽涉的是公文書還是私文書,因為這會影響刑責輕重,讓你對案情有更清晰的認識。
  4. 不要拖延: 若無實質抗辯理由,不必要的訴訟拖延可能會被視為浪費司法資源,對你的犯後態度評價不利。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並知道該如何應對。記住,積極面對和處理,永遠是最好的選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偽造文書的罪名會很嚴重嗎?

A: 偽造文書的嚴重程度取決於你偽造的是「公文書」還是「私文書」,以及造成的損害大小。偽造私文書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公文書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對更重。如果還牽涉到詐欺等其他罪名,刑責可能更重。但法官會綜合考量所有情節來量刑。

Q: 我只是幫朋友忙,結果文件是假的,我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如果你明知道文件是假的,卻仍然參與了偽造或使用,即使你只是幫忙蓋章、簽名,或者只是傳遞文件,都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任何文件時,務必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不要隨意幫忙。

Q: 如果我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了,對判決有什麼影響?

A: 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對你的判決有非常正面的影響。這會被法官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和「展現悔意」的重要依據,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甚至提高獲得緩刑的機會。即使無法全額賠償,展現積極和解的意願也很重要。

Q: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輕判或給我緩刑?

A: 要爭取輕判或緩刑,最關鍵的是「誠實面對」和「積極彌補」。建議你在偵查或審判初期就坦承犯行,不要否認到底。同時,要盡力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此外,展現你未來會改過自新的決心,例如有穩定工作、良好生活狀況等,也會是法官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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