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文書偽造風險?刑法私文書罪與自保指南

企業文書偽造風險?刑法私文書罪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法律風險文書安全
LINE

企業主請注意!偽造私文書,不只麻煩更是重罪

在經營小型企業的過程中,您是否曾因為方便、疏忽,或是為了應急,而在某些文件上做了「權宜之計」?例如,替客戶代簽名、更改一份舊合約的日期,或是為了申請某項補助而美化了財務報表?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行為,在台灣的法律中,卻可能觸犯嚴重的「偽造私文書罪」,讓您從企業主變成刑事被告,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風險。

身為律點通,我了解小型企業主在文書處理上的挑戰。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深入了解偽造私文書的法律界線、常見的誤區,以及萬一不慎涉入,該如何應對,幫助您保護自己與事業。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對於「偽造私文書」的定義與構成要件。這不是遙不可及的法條,而是與您日常營運息息相關的規範。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最核心的法條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有幾個關鍵點:

  • 行為客體:私文書。什麼是私文書?就是非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件。您的公司合約、借據、收據、員工證明、繳費單、會議紀錄等等,都屬於私文書的範疇。
  • 行為態樣:偽造或變造
  • 偽造:指您沒有製作這份文件的權限,卻冒用他人的名義去製作。例如,您在借據上假冒別人的簽名。
  • 變造:指這份文件是真的,但您對它的內容進行了竄改,讓它失真。例如,您把一份真實合約的日期改掉。
  • 主觀意圖:故意。您必須是明知故犯,而不是無心之過。
  • 客觀結果: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點非常重要!這裡的「損害」不只指財產損失,也包括名譽、信用、權利義務關係的損害。而且,不一定要實際造成損害,只要您的行為「有可能」造成損害,就符合這個要件。例如,偽造借據即使後來沒真的去追討,但已經讓被冒名的人有被追債的風險,這就「足以生損害」了。

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代表什麼呢?如果您不只偽造了文件,還將這份文件拿出去使用(例如提交給銀行、法院、客戶),那麼您的「偽造」行為就會被「行使」行為吸收,法院會直接判您「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度與偽造罪相同。換句話說,只要您把偽造的文件拿出來用,罪名就成立了。

重要提醒:即使是偽造文件的影本,只要它能發揮與正本相同的效用,持以行使也一樣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文書的後果:真實案例告訴您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在面對偽造私文書案件時,是如何判斷與量刑的。

案例一:為了解決糾紛,卻惹上官司

一位趙老闆,因為與已故的生意夥伴有貨款糾紛,為了在民事訴訟中證明自己的清白,情急之下,在一份「銀行房屋擔保借款繳息清單」上,偽簽了對方繼承人的名字,並將這份文件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結果,他被檢察官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定趙老闆確實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但考量到趙老闆與已故夥伴間確實存在貨款糾紛,且法院也深入調查了案件的實質背景,最終判處趙老闆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告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繳錢代替坐牢)。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即使您是為了「解決問題」或「證明事實」,只要方式不合法,就可能觸法。但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您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以及案件的實質情況,不一定會重判。

案例二:一時失慮,坦承悔悟獲緩刑

一位李小姐,因為某些原因,冒用了「李萍」的名義,在一張借據上偽簽了名字並按了指印,製作了一份不實的借據。這份借據足以損害到「李萍」的權益,也可能影響債權人。

法院怎麼判? 李小姐被依偽造私文書罪起訴。在審理過程中,李小姐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積極與被害人「李萍」達成和解,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法院綜合考量這些因素後,判處李小姐有期徒刑2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這意味著,只要李小姐在緩刑期間不再犯罪,這2個月的刑期就不用執行。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如果您不慎觸法,積極的犯後態度、真誠的悔意,以及與被害人和解並彌補損害,是爭取輕判甚至緩刑的關鍵因素。

萬一不慎涉入,法官會怎麼量刑?

當您被指控偽造私文書時,法官在決定刑罰輕重時,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

  • 犯罪動機與目的:您為什麼要偽造文書?是為了詐欺、解決債務、還是其他目的?
  • 犯罪手段:偽造的手段是粗糙還是精密?
  • 造成的損害:偽造文書對公眾信用或他人權益造成了多大的實際或潛在損害?
  • 您的背景:有無前科、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
  • 犯罪後的態度:您是否坦承犯行?有無悔意?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彌補損害?

易科罰金與緩刑的機會

對於偽造私文書罪(最高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特定條件,法院可能會宣告易科罰金(繳納罰金代替坐牢)。

此外,如果您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所規定的條件(例如,沒有前科或前次刑期執行完畢已超過五年),且法官認為您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也可能宣告緩刑,暫時不用執行刑罰。

小型企業主的自保指南

法律的紅線,切勿輕易跨越!對於文件處理,務必謹慎再謹慎。

  1. 文件處理務必嚴謹:任何需要簽名、蓋章的文件,務必確認簽署權限。不要為了方便而代簽、代蓋章,即使是親近的員工、客戶或家人,也可能埋下法律風險。
  2. 保管好印鑑與重要文件:公司的印鑑、負責人印章、重要合約等,應妥善保管,避免被他人盜用或不當利用。
  3. 核對文件真偽:在簽署或接收任何重要文件時,務必仔細核對其真實性,必要時向相關單位或本人查證。
  4. 提升法律意識:了解企業營運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定期檢視內部文件處理流程,確保合規。

結語

偽造私文書罪看似遙遠,卻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或權宜之計,而對小型企業主造成嚴重的衝擊。了解其構成要件、量刑考量,並從實際案例中汲取教訓,是您保護自己與事業的第一步。記住,誠實與合規永遠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

在文件處理上保持警惕,不輕易觸碰法律底線,才能讓您的企業穩健發展,遠離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私文書」?它和公文書有什麼不同?

A: 私文書是指由非公務員在非職務上製作的文書,例如公司合約、借據、收據、員工證明、會議紀錄、繳費單等。公文書則是由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文書,例如政府機關的公文、判決書、戶籍謄本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製作主體和製作目的,偽造公文書的刑責通常比偽造私文書更重。

Q: 偽造文書一定要有財產損失才會構成犯罪嗎?

A: 不一定。刑法第210條規定的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裡的「損害」不限於實際的財產損失。即使沒有造成金錢損失,只要您的偽造行為有可能影響到他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名譽、信用,或破壞了文書的公共信用性,就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偽造一份證明文件,即使內容與事實相符,但因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仍可能構成「足以生損害」。

Q: 如果我不小心簽錯名字,算偽造文書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只是無心之過,例如筆誤、簽名潦草導致誤認,且沒有冒用他人名義或竄改內容的故意,通常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如果您的「簽錯」是為了冒用他人名義,企圖使文書發揮不實效用,且足以生損害,那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關鍵在於您是否有「故意」偽造或變造的意圖。

Q: 如果我偽造了文件,但後來沒有使用,還會犯罪嗎?

A: 單純的「偽造」行為,只要符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就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即使您後來沒有將該偽造文書拿出去「行使」(使用),罪名依然成立。只是在實務上,通常是偽造後又行使,才會被發現並追訴,而行使行為會吸收偽造行為,直接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