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文書簽名風險?防範偽造私文書罪指南

企業文書簽名風險?防範偽造私文書罪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文書犯罪企業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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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主必讀:防範「偽造私文書罪」的法律指南

您是小型企業主嗎?在經營過程中,您是否曾因一時方便、不熟悉法律,而代簽文件、修改合約,或甚至誤用了他人的印章?這些看似無心之舉,都可能讓您不小心觸犯《刑法》中的「偽造私文書罪」,面臨意想不到的刑事責任。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這個常見卻容易被誤解的罪名,幫助您保護自己,安心經營!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罪」?為什麼它很重要?

「偽造私文書罪」是《中華民國刑法》中一個重要的罪名,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文書的「公共信用」和「交易安全」。簡單來說,就是確保大家在商業往來或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文件都是真實可信的。一旦文件被偽造或變造,不僅會損害特定人的權益,也會破壞社會的信任基礎。

這個罪名主要適用於以下兩條刑法條文:

  •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白話解釋: 如果您沒有權限,卻擅自製作虛假文件(偽造),或是更改真實文件的內容(變造),而且這些行為可能對大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就可能觸犯這條罪。這裡的「損害」不一定要實際發生,只要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危險就夠了。

  •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白話解釋: 這條是針對「使用」偽造文書的行為。如果您明知一份文件是偽造或變造的,卻仍然將它拿出來使用,讓別人誤以為是真的,這就觸犯了「行使」偽造文書罪。實務上,通常偽造文件後又使用它,會直接被認定為「行使偽造文書罪」。

此外,您還需要了解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它擴大了「文書」的定義: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之罪,以文書論。電磁紀錄、光碟、磁碟、磁帶或其他相類之儲存媒體所錄製之電子資料,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 白話解釋: 這表示不只紙本文件,您的電子郵件、數位合約、甚至某些公司的電子系統紀錄,只要能證明特定意圖或事實,都可能被視為「文書」。所以,偽造電子文件同樣是犯罪行為。

釐清關鍵概念:偽造、變造、私文書與「損害之虞」

  • 偽造 vs. 變造:
  • 偽造: 從無到有,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假文件。例如:未經同意,擅自簽署客戶姓名在報價單上。
  • 變造: 更改真實文件的內容。例如:塗改已簽署合約上的金額或日期。
  • 私文書: 泛指非政府機關製作,但具有證明力的文件。例如:委託書、契約書、請款單、名片、公司內部備忘錄等。判斷關鍵在於它是否「足以表示用意」並具有「證明力」。
  • 「足以生損害」: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它不要求實際發生損害,只要偽造或變造的文件,在客觀上「有可能」對他人的權益、公共信用或管理造成危害,就符合這個要件。例如,偽造公司的請款單,即使最終沒請到款,也已足以損害公司財務管理的正確性。
  • 「故意」的認定: 法律上判斷您是否有「故意」,會區分兩種情況:
  • 構成要件錯誤:不知道自己沒有製作或變更該文件的權限。例如,您誤以為自己有合法授權。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構成犯罪。
  • 禁止錯誤(違法性錯誤):知道自己沒有權限,但卻誤以為這樣做不違法。例如,您明知沒權限卻幫客戶代簽名,認為只是「方便」而已。這種情況下,仍然構成犯罪,但若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刑責可能減輕。

企業主常見的「無心之過」情境

以下兩個案例,改編自真實判決,希望能讓您更了解偽造私文書罪在企業經營中可能面臨的狀況:

案例一:誤用親友名義處理事務

張老闆的親戚不幸過世,留下一筆銀行存款。張老闆心想,自己是親戚的繼承人之一,為了方便處理後事,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直接拿著親戚生前的印章和存摺去銀行提款。他認為自己是繼承人,這樣處理應該沒關係,畢竟錢還是會用在親戚的遺產處理上。

法律解析: 法院認為,張老闆雖然是繼承人,但明知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動用已故親戚的帳戶,卻仍擅自提領,這屬於「知道沒權限但誤以為不違法」(禁止錯誤),而不是「不知道自己沒權限」(構成要件錯誤)。因此,他的行為仍然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只是考量其主觀情狀,刑責可能減輕。此舉已足以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及金融機構的帳戶管理正確性。

給您的啟示: 即使是親屬間,處理共有財產或遺產時,也務必取得所有權利人的明確同意,避免「自以為是」的判斷。任何未經授權的代簽、代蓋章,都可能觸法。

案例二:地政士「好意」變更合約內容

王老闆委託一位地政士辦理房產「贈與」給兒子的登記手續。然而,這位地政士為了讓王老闆節省稅金,在未經王老闆明確同意下,擅自將贈與契約書的內容改為「買賣契約書」,並拿著這份變造的文件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法律解析: 法院指出,地政士明知委託人之間是贈與關係,也未獲授權製作買賣契約書,卻仍擅自偽造,即便出發點是為了「節稅方便」,也已超出授權範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法律判斷的是行為人有無「偽造」的故意,而非動機好壞。只要行為人明知無權製作卻有意為之,就構成犯罪。

給您的啟示: 委託專業人士辦理事務時,務必明確授權範圍。任何超出授權的行為,即便「好意」或出自「方便」,也可能觸法。企業主應定期查核委託事項的進度與執行方式,確保合規。

給小型企業主的實用建議:保護您的事業與權益

面對文書處理,多一分謹慎,少一分風險。以下是給您的幾項實用建議:

  • 明確書面授權: 任何委託他人代辦事務,務必簽訂詳細的書面授權書,清楚載明代理事項、範圍、期限及權限限制。口頭約定風險高。
  • 重要文件親力親為: 涉及資金、合約、股權等重要文件,盡量親自簽署、蓋章,或要求有第三方見證。
  • 妥善保管印章與數位簽章: 公司的印鑑、負責人印章、個人簽名樣式,以及任何數位憑證、電子簽名工具,都應像保護現金一樣妥善保管,避免他人盜用。
  • 不確定就別動: 遇到不確定的文件內容、或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權限處理的文件,切勿「便宜行事」擅自修改或代簽。先暫停、確認,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 警惕「方便」陷阱: 許多偽造文書案件的起因,往往是為了圖一時方便,或是誤以為「大家都是這樣做」。記住,法律只看您有無權限,不看您的動機。
  • 定期審視文件流程: 檢視公司內部的文件簽核與處理流程,確保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權責劃分,並符合法律規範。

結論:謹慎為上,守護您的企業

偽造私文書罪的構成要件看似複雜,但核心原則非常簡單:沒有權限,就不要代他人製作或變更文件。 無論您是出於好意、方便,或是對法律不熟悉,一旦觸犯,都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甚至影響您的企業聲譽。作為小型企業主,提升法律意識、謹慎處理文書,是保護自己和事業的重要一環。記住這些建議,讓您的企業經營更加穩健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員工未經我同意,擅自用我的名義簽署了一份業務合約,我會因此被牽連嗎?

A: 這取決於您對員工是否有明確的授權。如果員工完全沒有權限,卻冒用您的名義簽署,那麼員工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至於您是否會被牽連,則要看您是否知情、是否事後追認,或是否有疏於管理的責任。建議您應立即釐清狀況,並對該合約的效力採取適當措施,例如發函否認或追究員工責任。

Q: 我只是修改了公司內部文件上的一個日期,沒有動到金額,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只是修改日期,只要您沒有權限,且該文件足以表示用意並具有證明力,您的行為就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法律關注的是您是否無權變更文件內容,以及該變更是否可能對文件所表彰的權益或公共信用造成損害之虞,與變更的幅度大小或是否動到金額無直接關係。

Q: 我幫客戶代蓋公司大小章,客戶說沒關係,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A: 即使客戶口頭說「沒關係」,但如果您沒有客戶公司明確的書面授權,您的代蓋行為仍可能被視為「無權製作」或「無權變更」文件。一旦發生爭議,客戶否認,或文件內容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您就可能面臨偽造私文書罪的指控。務必取得書面授權,並確認授權範圍。

Q: 如果我發現有人偽造我的公司文件,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保持冷靜,不要打草驚蛇。其次,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偽造的文件、相關通訊紀錄、證人等。然後,您可以考慮向警方報案,並向相關單位提出異議,例如向銀行說明帳戶異狀,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註記。切勿私下處理或與對方發生衝突,以免證據滅失或衍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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