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因證照使用或文件往來,不慎捲入「偽造文書」案件,甚至被指控為「共犯」時,那種無助與焦慮感可想而知。您可能心想:我只是照辦、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的、我只是幫忙而已,怎麼會變成共犯?
律點通理解您的困惑。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行使偽造文書」與「共同正犯」責任的認定標準,透過白話解釋與實務案例,助您釐清法律界線,學會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無意間陷入法律風險。
什麼是「行使偽造文書」?
首先,我們要了解「行使偽造文書」的定義。在《中華民國刑法》中,這項罪名指的是您「使用」了不實的文書,並讓他人誤信為真。
根據 《刑法》第216條規定: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簡單來說,當有人偽造、變造了私文書(如契約)、公文書(如身分證、診斷證明),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內容(如公司登記),而您將這些不真實的文件拿出來「使用」,無論是供人閱覽或利用,只要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不限實際發生,有可能性即足),就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我只是「幫忙」,為什麼會變「共犯」?共同正犯的法律陷阱
許多證照使用被告常問:「我只是幫忙,怎麼會變成共犯?」這涉及法律上的「共同正犯」概念。
《刑法》第28條明確指出: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表示,即使您未親手偽造,只要您與他人有共同犯罪意圖並分工合作,對犯罪完成有實質貢獻,就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需對整個犯罪結果負責。
共同正犯的認定有兩大關鍵:
- 犯意聯絡 (共同的犯罪意圖):指您與其他涉案人對實施特定犯罪有共同認識與決意。不限於事前謀議,可以是默示合致。即使對細節不知情,只要對主要目的有共同認識,即可能成立。
- 行為分擔 (分工合作):指您在共同犯意下,實施犯罪行為的一部分,相互利用彼此行為達成目的。即使只負責其中一個環節(如提供資料、傳遞文件),也可能被認定為行為分擔。
此外,「不確定故意」也需注意。即您預見犯罪可能發生且不違背本意,仍可能被認定有犯意聯絡,進而成立共同正犯。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共犯認定
透過實際案例,您會更容易理解「共同正犯」在實務上如何認定。
案例一:給了空白資料,就一定是共犯嗎?
案情簡述: 小陳為阿嬤申請外籍看護,將空白基本資料表交給朋友阿明。阿明卻偽造診斷證明書去申請。小陳被控偽造文書共犯。
判決與啟示: 法院查無證據證明小陳參與偽造或知情,亦無共同「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判決無罪。啟示: 無明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即使有接觸,亦不應輕易認定為共同正犯。
案例二:不確定故意,也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案情簡述: 小李明知資歷不符,仍委託代辦業者「處理」營造公司專任工程人員資格。當業者暗示會「處理」文件時,小李心裡明白可能涉及不實,但仍同意。業者隨後偽造文件,小李被控偽造文書共同正犯。
判決與啟示: 法院認定小李對不實資料有「不確定故意」,且其委託行為構成「行為分擔」。即使不知具體偽造細節,仍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啟示: 即使未親手偽造,若對不法行為有「不確定故意」並參與其中,仍有風險。
律點通給您的實用自保建議
面對法律風險,預防勝於治療。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幾點實用建議:
- 審慎處理個人資料與文件: 您的身分證、印章等重要資料,切勿輕易交予他人代辦,除非您充分了解且對方可信賴。
- 避免充當「人頭」: 切勿為小利充當公司負責人或提供帳戶。這極易讓您在不知情下,捲入偽造文書、詐欺等共犯責任。
- 提高警覺,拒絕不法: 對於任何要求提供不實資料,或暗示可能涉不法行為的要求,務必提高警覺並堅決拒絕。
- 確認文件真偽: 簽署或提交文件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並確認來源與真實性。有疑慮應向權責機關查證。
- 及時止損: 若您發現可能涉入偽造文書案件,請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加重罪責的行為,並保持冷靜,回想事件細節。
結論:保護自己,從理解法律開始
「行使偽造文書」及「共同正犯」的法律責任,比您想像的更為複雜。它不僅關乎您是否親手偽造,更重要的是您是否有參與的「意圖」與「行為」。了解這些法律概念,並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高度警覺,是保護自己免於無辜捲入法律糾紛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相關法律風險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在面對類似情況時,能更從容地應對,守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把文件轉交給別人,但不知道那是偽造的,會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的共犯嗎?
A: 這要看您在轉交文件時,是否明知或預見該文件是偽造的,且仍選擇轉交。如果您完全不知情,且沒有任何可以推斷您知情的跡象(例如:文件明顯粗糙、內容荒謬、或是您與偽造者有緊密關係且曾討論過不法行為),則可能不構成共犯。法院會根據所有證據來判斷您是否有「犯意聯絡」。
Q: 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一定要有明確的口頭約定嗎?
A: 不一定。法院實務上認為,「犯意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明確的謀議或協議,可以是默示的合致。也就是說,即使沒有明說,但從您與其他人的行為舉止、參與程度、對話內容、甚至利益分配等綜合判斷,若可推知您有共同的犯罪意圖,就可能被認定有犯意聯絡。
Q: 我只是提供我的身分證影本給朋友辦事,結果朋友拿去偽造文件,我會變成共犯嗎?
A: 單純提供身分證影本本身不一定會構成共犯。但若您在提供時,明知或可預見您的朋友可能將其用於不法用途(例如:偽造文件),而您仍提供,則可能被認定為有「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若有犯意聯絡,可能構成共同正犯。因此,提供個人資料務必謹慎。
Q: 如果我發現自己可能已經涉入偽造文書案件,應該怎麼辦?
A: 首先,請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加重您罪責的行為。不要再繼續使用或傳遞任何可疑文件,也不要銷毀任何可能成為證據的物品。保持冷靜,並開始回想事件的來龍去脈與所有細節。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