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契約糾紛,面對對方提出的文件,您是否曾懷疑其真實性?又或者,您被指控文件有問題,感到無所適從?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文書的「偽造」與「變造」是契約糾紛中常見的爭議點,不僅影響契約效力,更可能牽涉刑事責任。作為被告,了解這些法律概念至關重要,它能幫助您釐清責任,甚至找出有利於您的證據。
什麼是法律上的「文書」?
首先,讓我們了解法律上所稱的「文書」是什麼。簡單來說,它泛指任何足以表達特定意思,並在社會上具有一定證明力或信用性的書面或電磁紀錄,例如契約書、借據、收據等。這些文書的真實性,是法律判斷的重要依據。
偽造 vs. 變造:關鍵差異大解析
在文書的真實性上,最常被混淆的就是「偽造」與「變造」。兩者雖然都涉及文件的不實,但法律上的定義和構成要件卻截然不同,這也直接影響到您的法律責任。
偽造:從無到有,或本質改變
「偽造」指的是沒有權限的人,冒用他人名義或虛構名義,從零開始製作一份文件;或者,雖然是真實文件,但經過修改後,文件的本質或所表彰的客體已完全改變。例如,您從未簽過的契約書卻出現您的簽名,這就屬於偽造。
變造:真實文件內容的修改
相較之下,「變造」則是指對一份真實存在且合法製作的文件,在不改變其基本性質或名義人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其內容。例如,一份借據上的金額被塗改、日期被修改,但借據本身依然是那份借據,名義人也沒變,這就是變造。
影本被動手腳,也算嗎?
您可能會想,如果是文件的影本被動了手腳,也算嗎?答案是肯定的!台灣實務上早已確立,影本與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有人將契約書影印後,再竄改影本內容並加以使用,這同樣會構成「變造文書罪」。這點在契約糾紛中尤其重要,因為許多文件往來都是透過影本進行。
契約糾紛中您可能面對的法律條文
無論是偽造或變造文書,若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的相關條文。而當這些偽造或變造的文件被拿出來「使用」時,則會構成更嚴重的「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文是針對契約書、借據、收據等「私文書」的規範。重點在於,只要您的行為足以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即使沒有實際損害發生,也可能構成犯罪。這是一個「抽象危險犯」,法律不要求損害已經發生。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實務上,偽造或變造文件通常是為了後續使用。一旦您將這些有問題的文件提出給他人或法院,就觸犯了「行使」罪。此時,您製作文件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最終會以「行使偽造或變造文書罪」來論處。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概念,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影本變造的法律效力
小王為了應徵一份需要專業證照的工作,但他沒有相關證照。於是,他偷偷拿了朋友小李的醫師證書影本,然後用修圖軟體把影本上的姓名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再重新影印出來,用這份「新影本」去應徵。法院最終認定,小王的行為雖然是修改影本,但因為影本在法律上與原本具有相同效力,足以讓人誤信,因此他的行為構成變造文書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別以為改影本就沒事,法律上一樣會被追究!
案例二:修改文件,本質變了就是偽造
某公司為了讓一款新產品通過檢驗,將一份已經通過檢驗的舊產品測試報告拿出來。他們利用電腦軟體,把報告上的產品名稱、型號等關鍵資訊修改成新產品的資料,甚至盜用了檢驗員的簽名和印章,製作了一份看似全新的測試報告。法院認為,雖然是修改原有文件,但這種修改已經讓文件所表彰的「產品」完全不同,等同於改變了文件的本質。因此,這不只是變造,而是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修改的程度如果讓文件「面目全非」,所代表的事物已非原物,就可能從變造升級為偽造。
契約糾紛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不幸捲入契約糾紛,並被指控文件有偽造或變造的問題,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保留所有原始文件: 無論是契約正本、副本、影本,甚至相關的通訊紀錄(如電子郵件、訊息),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釐清事實的關鍵證據。
- 切勿自行修改任何文件: 即使是您認為無關緊要的細節,也請不要在爭議發生後自行塗改或增補任何文件,以免被對方反控偽造或變造。
- 釐清文件來源與製作過程: 如果文件並非您製作,或您不清楚其來源,務必回想並釐清文件的取得過程,這對您的辯護至關重要。
- 了解「足以生損害」的意涵: 即使您認為您的行為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只要有潛在的損害可能性,法律上就可能構成犯罪。因此,不要輕忽任何文件的真實性問題。
結論
在契約糾紛中,文件的真實性是決定勝敗的關鍵之一。了解「偽造」與「變造」的法律概念及其區別,能幫助您在訴訟中更好地保護自己。請記住,任何文件的竄改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務必謹慎處理您的所有文書,並在必要時,仔細檢視對方的文件,以維護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律上所說的「文書」,到底包含哪些東西?
A: 在法律上,「文書」的範圍很廣,不只是一般紙本的契約書、借據、收據、證明文件等,也包含電子郵件、PDF檔案、數位簽章的電子文件等電磁紀錄,只要這些文件能夠表達特定意思,並在社會上具有一定證明作用或信用性,都可能被視為文書。
Q: 「偽造」和「變造」文書,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差別是什麼?
A: 最關鍵的差別在於「是否改變文書的本質」。偽造是從無到有地製作一份假文件,或者對真文件進行修改,但修改程度已經讓文件所表彰的對象或性質完全不同(例如把A產品的報告改成B產品的)。而變造則是對一份真實存在的文件,只修改其內容(如金額、日期),但文件本身的基本性質和名義人並未改變。
Q: 我手上的契約影本,如果被對方指控有問題,影本也會構成「文書罪」嗎?
A: 是的,即使是影本,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其法律效力已與原本相同。因此,如果您被指控在契約影本上動手腳,例如修改了影本上的條款或金額,並意圖使人誤信其為真,這同樣可能構成「變造文書罪」。
Q: 刑法上說的「足以生損害」,是什麼意思?需要真的有損害發生嗎?
A: 「足以生損害」是指您的行為有潛在造成損害的可能性,法律上稱為「抽象危險犯」。這不要求實際的損害已經發生,只要偽造或變造的行為,在客觀上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就符合這個要件。即使您的行為最終沒有得逞,仍可能構成犯罪。
Q: 如果我只是製作了一份假文件,但還沒拿去使用,會被罰嗎?
A: 製作偽造或變造文書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例如偽造私文書罪)。然而,在實務上,如果您後續將這份文件拿去「使用」(即行使),那麼製作文件的行為通常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最終會以「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來論處,這是更重的罪名。
Q: 如果我發現對方提供的契約文件有被塗改的痕跡,我該怎麼辦?
A: 首先,務必妥善保存這份有疑慮的文件,不要再進行任何操作。其次,您可以尋求專業鑑定機構的協助,鑑定文件的真偽及塗改痕跡。同時,收集所有與該契約相關的原始文件、通訊紀錄、付款證明等,這些都有助於證明文件的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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