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變造文書罪解析:刑責、案例與家屬應對指南

變造文書罪解析:刑責、案例與家屬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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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文書罪解析:家屬必讀的法律指南

您的家人正為「變造文書」的指控而苦惱嗎?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家屬的心情往往焦慮不安,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變造文書罪」的刑事與民事責任,並搭配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狀況,知道如何應對,陪伴家人度過難關。

什麼是「變造文書罪」?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文書」。在法律上,文書是指足以證明權利、義務或事實的文件,例如合約書、收據、協議書、估價單等。而「私文書」則是指由私人名義製作的這類文件,而非公務機關或公務員製作的公文書。

「變造」與「偽造」文書不同。「偽造」是指從無到有,假冒他人名義製作一份虛假的文件;而「變造」則是在真實的文件上動手腳,例如增添、刪改、塗改文字或數字,改變其原有內容。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表示,只要未經授權,擅自修改一份真實的私文書,而且這種修改可能(不一定需要實際發生)會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就可能構成這個罪名。即使只是文件影本的改動,在法律上也被視為與改動正本無異,同樣會構成變造文書罪。

改了文件後又拿去用,會怎樣?

如果您的家人不僅變造了文書,還將這份變造過的文件拿去使用,例如提交給法院、銀行或任何第三方,這就觸犯了「行使變造文書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行使」是指將變造的文書提出,讓足以認識其內容的第三人看到。通常情況下,變造文書的行為會被行使變造文書的行為所吸收,也就是說,法院會直接以「行使變造文書罪」來論處,而不會再另外追究變造的罪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家人是利用不知情的律師或其他人將變造文書提交出去,這在法律上也會被認定為「間接正犯」。

變造文書是不是也跟詐欺有關?

是的,許多變造文書的行為,其目的往往是為了圖取不法利益或財物,這時就可能同時觸犯「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的家人是利用變造的文書作為騙人的手段,意圖從別人那裡拿到不該拿的錢或好處,即使最終沒有成功,也可能構成詐欺未遂罪。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得利未遂罪」時,法律上稱為「想像競合犯」,法院會依照《刑法》第55條的規定,選擇其中刑責較重的罪名來判處。

真實案例解析:讓您更明白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概念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我們來看幾個類似的案例:

案例一:請款單上的數字變了樣

想像一下,您的家人可能因為一筆工程款糾紛,在原本的請款單上,未經對方同意就擅自加註了某些文字或數字,然後將這份經過「加工」的單據,呈交給了法院。雖然最終法院可能沒有完全採信這份文件,甚至沒有造成對方的實際金錢損失,但因為這份文件被改變了,而且拿去影響了司法程序,法院仍會認定這已經「足以生損害」。不過,如果您的家人是初犯,且在審理過程中展現出悔意,法院仍有可能給予緩刑的機會,但通常會要求支付一筆錢給公庫作為代價。

案例二:買賣契約的金額被塗改

或者,您的家人可能為了爭取一筆佣金,在未經地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塗改了一份買賣價格確認書。更複雜的是,他可能將這份修改過的「影本」交給了不知情的律師,讓律師代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認為,即使只是改動影本,也等同於改動正本,同樣構成犯罪。而利用不知情的律師進行這項行為,也屬於法律上的「間接正犯」。重要的是,只要對方因此必須花時間、金錢去法院應訴,即使最終沒有被騙到錢,這也已經被認定為「足以生損害」了。

變造文書罪的可能後果與家屬應注意事項

面對「變造文書罪」的指控,家人們最關心的莫過於可能的後果。以下為您整理:

1. 刑事責任

  • 刑期: 變造私文書並行使,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公文書,刑責會更重。
  • 罰金: 除了有期徒刑,法院也可能併科罰金。
  • 沒收: 被變造的文書正本通常會被法院宣告沒收。
  • 緩刑與易科罰金: 如果被告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前科、犯罪情節輕微、犯後態度良好),法院可能會給予緩刑(在一定期間內不用入監服刑,但需遵守特定條件),或將六個月以下的刑期轉換成罰金(易科罰金),甚至要求提供義務勞務。

2. 民事責任

雖然上述是刑事責任,但變造文書的行為往往會對被害人造成實際損失,進而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 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變造文書導致他人財產受損(例如因變造而多支付款項、蒙受訴訟費用等),被害人可以依《民法》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請求精神慰撫金。
  • 訴訟費用: 如果對方因為這份變造的文件而必須提起訴訟或應訴,所產生的律師費、裁判費等,被害人也可以請求行為人賠償。
  • 精神慰撫金: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變造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亦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3. 家屬應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文書內容變更務必取得各方同意: 任何對文書內容的修改、增補或刪除,都必須經過所有相關當事人的明確同意,並建議以書面方式記錄,避免日後爭議。
  • 妥善保管原始文件: 原始文件是證明文書真實性的重要依據。應避免在原始文件上隨意塗改,並妥善保管。
  • 影本亦具法律效力: 切勿以為僅變造影本就不構成犯罪。法院實務認為,竄改影本與竄改原本無異,均構成變造文書罪。
  • 訴訟風險: 在訴訟中提交變造文書,不僅會面臨刑事追訴,也會嚴重影響民事訴訟的結果,可能導致敗訴並需承擔對方訴訟費用及損害賠償。

結論

面對家人的法律困境,理解是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變造文書罪」的來龍去脈,了解其可能帶來的刑事與民事後果。雖然法律問題複雜,但只要掌握基本概念,並妥善應對,就能為家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變造文書」?跟「偽造文書」有什麼不同?

A: 「偽造文書」是指從無到有,假冒他人名義製作一份虛假的文件;而「變造文書」則是在一份真實的文件上,未經授權地進行修改、增添或刪除內容,改變其原貌。兩者都會被法律追究責任,但行為態樣不同。

Q: 如果只是改了文件的影本,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只是改動文件的影本,在法律上也被視為與改動正本無異,同樣會構成「變造文書罪」或「行使變造文書罪」。法院實務認為,影本與原本具有相同的證明效果,竄改影本同樣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Q: 變造文書一定要有真的損害發生才會被罰嗎?

A: 不一定。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變造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就構成犯罪。這表示即使沒有實際造成金錢或財產上的損失,但只要變造的行為有導致他人產生錯誤認知,或可能影響文書的證明力,進而有造成損害的「危險」,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Q: 除了刑事責任,變造文書還會產生什麼其他問題?

A: 除了刑事責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罰金、文件被沒收等),行為人通常還會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被害人因變造文書而遭受財產損失(例如多支付款項、訴訟費用等),可以依《民法》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請求精神慰撫金。

Q: 被告有機會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A: 是的,如果被告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前科、犯罪情節輕微、犯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法院可能會考量給予緩刑的機會,讓被告在一定期間內不用入監服刑。此外,若宣告刑期在六個月以下,且符合相關規定,也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將刑期轉換成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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