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簽章遭偽造?別慌!律點通教您如何自保與追究法律責任
您是否曾將重要文件數位化,卻發現您的數位簽章或電子簽名被他人未經授權地使用,甚至被偽造在不屬於您的文件上?面對這種數位時代的新型犯罪,許多被害人感到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主張權益。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好夥伴「律點通」,我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數位簽章偽造的法律責任,並提供實用的自保與求助指南,讓您不再是數位世界的弱勢者。
數位簽章偽造,觸犯了哪些法律?
在台灣,雖然刑法沒有直接列出「數位簽章偽造罪」,但實務上會將數位簽章視為傳統手寫簽名或印章的延伸。這意味著,偽造數位簽章的行為,很可能觸犯以下幾種偽造文書罪章的規定:
1.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
這是最常見也最直接的適用法條。當您的數位簽章被偽造,並被用在私人文件(例如合約、協議、申請書等)上,就可能構成這些罪名。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
- 偽造私文書:指無製作權而虛假製作文件,使人誤信為真。包含未經授權複製您的數位簽章。
- 行使偽造文書:指將偽造或變造的文件拿出去使用。若偽造後又行使,通常只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2.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這條法律針對的是「簽名」或「印章」本身的偽造。如果您的數位簽章被認定為具有與實體簽名或印章相同的功能,那麼未經授權的複製或使用,也可能觸犯本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白話解釋:
- 偽造:指無製作權虛假製作簽名或印文,即使是複製您真正的簽名,實務多半也算偽造。
- 盜用:指無使用權直接使用您原有真正的簽名或印章。
- 重要! 無論偽造或盜用,都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不以實際發生為必要,只要有損害可能性就足夠。
3. 其他相關罪名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若偽造數位簽章目的是向政府機關申請登記或變更,導致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即觸犯此罪。
- 詐欺取財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若偽造數位簽章是詐騙財物的一部分,例如詐領款項,則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取財罪。
法律概念白話解析,讓您一次搞懂!
- 「偽造」與「盜用」的差別:偽造是無中生有或未經授權複製;盜用是直接使用他人原有真實的。實務上,未經授權「複製」數位簽章多認定為「偽造」。
- 「足生損害之虞」 :不需實際損失,只要行為「可能」造成損害,如破壞文件真實性、影響權益,就已構成。
- 「間接正犯」 :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如代辦)去偽造或使用偽造文件,幕後主使者仍要負刑責。
- 「想像競合犯」與「吸收關係」 :一個行為觸犯多罪(如偽造文書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從一重處斷(想像競合)。輕罪為重罪的階段行為(如偽造簽名是行使偽造文書的前置),則輕罪會被重罪吸收,不另論(吸收關係)。
數位簽章偽造,真實案例告訴您!
案例一:數位複製簽名,文件變造惹禍!
小陳發現一份股東同意書上,簽著他的名字,但這簽名卻不是他本人簽的!這份文件後來還透過電子郵件傳給事務所人員列印成紙本,被拿去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導致政府機關資料出錯。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文件上簽名「顯然是有人用不明方式複製上去的」,這種數位複製行為被視為「偽造」。行為人偽造簽名並用於公司變更登記,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由於一個行為觸犯多罪,法院從最重罪名處罰,偽造的簽名也被沒收。
案例二:偽造簽名辦登記,雙重罪名跑不掉!
王先生未經授權,偽造了別人在一份股東同意書上的簽名,並拿著這份偽造文件,直接跑到經濟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導致公務員將不實資訊登載到公司官方紀錄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王先生的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雖然只是一個行為,但侵害了不同法益。法院依「想像競合犯」原則,選擇刑度較重者處罰。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引!
如果您不幸成為數位簽章偽造的被害人,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保全證據:保留所有相關的數位文件、電子郵件、通訊紀錄、交易明細等。截圖、錄影,記錄下偽造數位簽章出現的時間與位置。這些數位足跡是您追究責任的關鍵。
- 向警方報案:帶著您保全的證據,盡快向警察機關報案,清楚說明事件經過。
- 通知相關機構或單位:若偽造文件涉及金融機構、公司、政府機關,立即通知他們,說明情況,請求停止相關操作或凍結權益,以減少損失。
- 評估損害,準備求償:仔細評估偽造行為對您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信用受損、精神痛苦等,作為未來民事求償依據。
結語:數位時代,保護您的數位身份!
數位簽章的便利性不容置疑,但其潛在的偽造風險也日益增高。作為數位文件的使用者,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學會如何自保,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當不幸成為被害人時,請務必冷靜應對,勇敢採取法律行動,讓不法之徒為其行為付出代價。記住,您的數位身份和權益,值得您全力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數位簽章被偽造了,但我沒有實際損失金錢,這樣還能告嗎?
A: 即使沒有實際的金錢損失,只要偽造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也就是說,有「可能」造成損害,例如損害了文件的真實性、您的名譽或權益,就已經構成犯罪了。您可以向警方報案,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Q: 如果偽造我數位簽章的人,是透過別人去辦理手續的,我還能告到他嗎?
A: 可以的。在法律上,這屬於「間接正犯」的概念。即使對方是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例如代辦業者、不知情的助理)去完成偽造或行使偽造文件的行為,他作為幕後主使者,仍然要負起全部的刑事責任。您提供的證據鏈越完整,越能幫助檢警追查到真正的幕後黑手。
Q: 我的數位簽章被偽造後,對方拿去辦理了公司的變更登記,這會觸犯哪些罪?
A: 這種情況通常會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對方偽造了文件(行使偽造私文書),又讓公務員在公文書上記載了不實的內容(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雖然是單一行為,但觸犯了多個罪名,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度最重的那條罪來處罰。
Q: 發現數位簽章被偽造後,我應該優先做什麼事情?
A: 第一時間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盡可能地收集所有相關的數位資料(例如文件檔案、截圖、電子郵件、通訊紀錄),以及任何紙本證據。這些證據是您後續報案、追究法律責任的關鍵。同時,也要盡快通知所有可能受影響的第三方機構(如銀行、公司、政府單位),以減少潛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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