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電子簽章被偽造?刑事責任與自保指南

電子簽章被偽造?刑事責任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數位法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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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被偽造?別慌!律點通帶您看懂法律,保護自己

您是否曾擔心,自己在網路上的「電子簽章」或數位身份,會被有心人士冒用?在數位時代,電子簽章已廣泛應用於各種合約、交易與文件簽署。然而,一旦您的電子簽章遭到偽造或冒用,不僅可能造成財物損失,更會讓您面臨難以想像的法律風險。別擔心!作為您的法律顧問「律點通」,今天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看待這類行為,並提供您實用的自保之道。

數位時代的「簽名」:電子簽章的法律地位

在傳統社會,簽名或蓋章代表著我們的身份認證與意願表達。進入數位時代,電子簽章扮演了同樣重要的角色。根據我國《電子簽章法》的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電子簽章,原則上與實體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這也意味著,偽造電子簽章的行為,同樣會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

刑法上,雖然沒有直接的「數位簽章偽造罪」,但其本質是一種「電磁紀錄」,因此會被歸類在刑法「偽造文書罪章」的範疇內,特別是以下幾個關鍵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指出,像電子簽章這類透過電腦處理、足以證明特定意圖的「電磁紀錄」,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文書」。因此,偽造電子簽章,就等同於偽造文書。

電子簽章偽造會觸犯哪些罪名?

當您的電子簽章被偽造時,不法分子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電子合約、電子郵件等,如果具備證明法律關係的特性,就可能被視為私文書。

  • 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前述偽造或變造的文書,會依偽造、變造文書的規定處罰。白話來說,偽造了電子簽章,如果還拿去使用,通常會直接論處「行使偽造文書罪」。

  •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電子簽章不是實體印章,但若被視為一種電子形式的「署押」(個人簽名),也可能適用此條。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規定,如果偽造電子簽章的目的,是為了讓公務員在公文書上登記不實內容(例如:用偽造的電子簽章去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則會觸犯此罪。

  • 詐欺取財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如果偽造電子簽章是為了騙取金錢或財物,則可能同時觸犯詐欺取財罪。此時,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可能構成「想像競合犯」,法院會從較重的罪名處罰。

「偽造」與「盜用」差在哪?

很多人會疑惑,我的電子簽章被「複製」或「使用」了,這算是「偽造」還是「盜用」呢?

  • 偽造: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虛假地製作出一個不存在或冒用他人名義的電子簽章。例如,駭客透過技術手段,生成一個冒用您身份的數位簽章,使其在電子文件上看起來是您簽署的。即使是將您真實的電子簽名「複製」並貼到其他文件上,實務上多半也認定這是製造出一個新的、虛假的簽章,屬於「偽造」。

  • 盜用:指沒有使用權的人,擅自使用您原有且真實的電子簽章。例如,您將數位簽章的私鑰交給他人保管,但對方未經授權就直接使用您的真實私鑰進行簽署。不過,在數位簽章的語境下,多數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偽造」,因為通常都會涉及生成新的、虛假的簽章行為。

實務案例:電子簽章偽造的真實判決

為了讓您更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網路購物驚魂記

小陳某天收到信用卡帳單,發現有幾筆高額的網路購物消費,但他卻從未進行這些交易。經過調查,原來是有心人士竊取了他的信用卡資料,並在購物網站上冒用他的名義進行「線上刷卡」,產生了虛假的「電磁紀錄」來完成交易。小陳非常震驚,趕緊報警處理。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被告偽造線上刷卡時產生的電磁紀錄,這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所稱的「準文書」,因此構成「行使偽造準文書罪」。由於被告的目的是為了詐取財物,所以還與「詐欺取財罪」構成想像競合犯,從較重的詐欺罪處罰。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即使是無形的「線上簽名」或交易紀錄,其偽造行為也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

案例二:公司文件危機

張老闆是某公司的股東,有一天他發現公司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文件中,居然有他的「電子簽名」!但張老闆從未簽署過這份電子文件,更沒有授權任何人代簽。這份偽造的電子文件,甚至已經被提交給政府機關,導致公務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不實的內容登載到公司的官方登記資料中。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被告偽造張老闆的電子簽名,並將這份偽造的電子文件用於公司變更登記,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因為這份文件導致公務機關登載了不實內容,也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這兩個罪名之間屬於想像競合犯,法院會從一重處罰。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電子簽章的偽造不僅影響私權,更可能牽涉到公權力機關,後果非常嚴重。

我是電子簽章被害人,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成為電子簽章偽造的受害者,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1. 立即報案,爭取時效:向居住地或犯罪發生地的警察局報案,說明受害經過。越早報案,越有利於警方蒐集證據。

  2. 全面蒐集並妥善保存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請盡可能保留所有與偽造行為相關的電子證據,例如:

  • 相關的電子郵件、訊息對話紀錄。
  • 被偽造的電子文件原檔與其簽署紀錄(若有)。
  • 任何可疑的交易紀錄、IP 位址、時間戳記。
  • 系統日誌、登入紀錄等。
  • 這些數位證據可能轉瞬即逝,務必截圖、備份,並記錄下詳細的時間點。
  1. 通知相關機構或平台:如果是線上交易平台或銀行帳戶受害,立即通知該平台或銀行,申請止付、凍結或取消不實交易,並請求協助調查。

  2. 強化自身數位安全防護:立即更改所有相關帳戶的密碼,並開啟雙因素驗證(2FA)。檢查您的電腦或手機是否有惡意軟體,並加強防護措施。

  3. 了解法律追訴期: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通常為20年,詐欺罪為20年。雖然時間較長,但仍建議您盡快採取行動,以免錯過黃金蒐證期。

結論

電子簽章的便利性帶來了效率,但也伴隨著被偽造的風險。作為電子簽章的被害人,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知道如何在第一時間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積極蒐證、及時報案,才能有效追究不法分子的責任,並將您的損失降到最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電子簽章被偽造,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A: 電子簽章被偽造,偽造者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第210條)、如果將偽造的電子文件拿去使用則會觸犯「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第216條)。若涉及冒用您的身份進行簽署,也可能觸犯「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第217條)。此外,如果偽造行為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如辦理公司登記),則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第214條)。若目的是為了騙取財物,還會觸犯「詐欺取財罪」(第339條),這些罪名可能構成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罰。

Q: 什麼是「偽造」?什麼是「盜用」?對電子簽章有差嗎?

A: 在法律上,「偽造」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虛假地製作出一個不存在或冒用他人名義的電子簽章,即使是將您真實的電子簽名「複製」並貼到其他文件上,也多半認定為偽造。而「盜用」是指沒有使用權的人,擅自使用您原有且真實的電子簽章。對於電子簽章來說,由於其技術特性,多數未經授權的生成或複製行為,實務上會被認定為「偽造」,並適用偽造文書罪章的規定。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電子簽章是被偽造的?

A: 證明電子簽章被偽造的關鍵在於蒐集數位證據。您需要提供: 電子文件的原始版本:證明其內容在簽署前後的變動。 數位軌跡紀錄:包括簽署時間戳記、IP位址、簽署裝置資訊、身份驗證紀錄等,這些通常由電子簽章服務提供商或系統產生。 通訊紀錄: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證明您未授權簽署。 專業鑑識報告: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數位鑑識機構,分析電子簽章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證明其被竄改或偽造。這些證據將有助於警方和檢察官釐清事實。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A: 是的,除了追究偽造者的刑事責任外,您作為被害人,也可以向偽造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通常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您因此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例如:因偽造簽章造成的金錢損失、衍生的法律費用等)以及非財產上的損害(如信用受損)。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您也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賠償,這樣可以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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