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詐騙常見陷阱:數位簽章偽造的法律責任與自保

網路詐騙常見陷阱:數位簽章偽造的法律責任與自保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詐騙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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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網路詐騙的受害者嗎?了解數位簽章偽造,保護您的權益!

當您點開這篇文章時,或許正經歷著網路詐騙帶來的困擾、憤怒與無助。在數位時代,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其中「數位簽章偽造」更是常見的陷阱。這不僅讓您的資料被盜用,更可能讓詐騙集團利用您的名義進行不法行為。但請您知道,台灣的法律會為您撐腰!

作為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什麼是數位簽章偽造,詐騙集團可能觸犯哪些法律,以及身為被害人,您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數位簽章偽造」?它跟您有什麼關係?

在法律上,我們常說的「簽名」或「蓋章」是用來證明一個人意願的方式。在網路世界裡,您的電子紀錄,例如:線上註冊時輸入的個人資料、點擊「同意」的選項、甚至是手機收到的驗證碼並輸入,這些都可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準文書」。

當詐騙集團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冒用您的名義,利用這些數位紀錄(例如:盜用您的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去註冊網路帳號,並接收驗證碼完成驗證),讓平台誤以為是您本人在操作,這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準私文書」行為。

詐騙集團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針對這種「數位簽章偽造」的行為,詐騙集團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多項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

1.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與行使罪

當詐騙集團冒用您的名義,虛偽製作或變更任何非公務機關製作的文書,例如:冒用您的身分申請貸款、簽訂虛假契約等,就可能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而如果他們將這些偽造的文書拿去使用,讓其他人誤信為真,則會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條法條非常關鍵!它讓網路上的電磁紀錄(例如:您在網路平台註冊時的資料、電子契約等),只要能證明某人有某種意願表示,就等同於傳統的紙本文書。這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您的資料在網路上進行的偽造行為,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如果詐騙集團利用偽造的數位簽章或文書,向政府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例如:冒用您的名義變更公司資料),導致公務員在公文書上記載了不實的內容,這就可能同時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這類行為對公共秩序影響更大,刑責也可能更重。

3.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除了偽造文書本身,如果詐騙集團為了偽造文書而先偽造您的印章、印文(蓋章的痕跡)或簽名,則可能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不過,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偽造印章或簽名的行為,最終目的是為了偽造文書並加以使用,因此會被「行使偽造文書罪」所吸收,不再另外論罪。

偽造與盜用,傻傻分不清?

在法律上,「偽造」和「盜用」有細微但重要的區別。簡單來說:

類型定義範例
偽造無權者虛假製作不存在的簽名或印文,或複製他人簽名/印文,使其成為「新的虛假」簽名/印文。詐騙集團用電腦軟體模仿您的簽名,或將您的簽名影印後貼到文件上。
盜用無權者直接使用您「真實的」簽名或印章。詐騙集團偷走您的印章並直接蓋在文件上,或剪下您真實的簽名貼到文件上。

目前的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認為,即使是將您真實的簽名或印文「影印」或「掃描」後再使用,因為這樣產生的並非「原件」,而是虛偽製作的「新」簽名或印文,因此也屬於「偽造」。

4. 幫助犯:協助詐騙也是犯罪!

如果有人明知詐騙集團要進行不法行為,卻提供工具、資訊或任何協助(例如:提供手機門號讓詐騙集團接收驗證碼),即使沒有直接參與偽造,也可能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的「幫助犯」,同樣要負擔刑事責任。

實際案例解析:詐騙集團如何得逞?

這些法律條文聽起來很抽象嗎?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詐騙集團如何利用「數位簽章偽造」進行詐騙,以及他們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案例一:小明的蝦皮帳號被冒用

小明發現自己的身分資料,竟然被不知名人士拿去註冊了蝦皮拍賣的賣家帳號!原來,詐騙集團透過不法管道取得小明的個人資料,並向一個專門提供「代收驗證簡訊」服務的人購買了手機門號及驗證碼。詐騙集團利用這些資料在蝦皮平台上註冊,讓蝦皮系統誤以為是小明本人申請,並成功開設了賣家帳號。

法律結果: 法院認為,蝦皮平台上的註冊資料,加上手機驗證碼,足以證明有人「假冒小明」的意思。這屬於《刑法》第220條第2項的「準私文書」。提供代收驗證碼服務的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被用於詐騙,仍有償提供,因此被認定為「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給您的啟示: 網路平台上的註冊資料、驗證碼等,都可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準私文書」。任何協助他人完成虛假網路註冊的行為,即使只是提供驗證碼,也可能構成幫助犯。

案例二:陳董的公司登記被假冒

陳董的公司最近準備擴大經營,沒想到卻發現公司股東資料被偷偷變更了!原來,有人在未經陳董授權的情況下,偽造了陳董在股東同意書上的簽名,並拿著這份偽造的同意書,跑到經濟部去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導致政府機關的公文書上記載了不實的資訊。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偽造陳董簽名的行為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而將這份偽造的同意書拿去經濟部使用,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更嚴重的是,這還導致公務員在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因此也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由於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的原則,從較重的罪名來處罰。

給您的啟示: 偽造文書並用於向政府機關申請登記,除了偽造文書罪外,還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類行為對社會秩序影響甚鉅,刑責可能更重。

我是網路詐騙被害人,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成為網路詐騙的被害人,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報警: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向警方說明您被詐騙的經過,提供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轉帳證明、被冒用的網路帳號截圖等。警方會協助您進行筆錄,並展開調查。
  • 保留證據: 截圖、錄音、錄影、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銀行交易明細等,任何能證明詐騙行為的資料都請完整保留,並備份多份。
  • 通知相關平台或機構: 如果您的帳號被冒用,請立即通知相關的網路平台、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凍結帳號或止付,避免進一步損失。
  • 妥善保管個人資料: 重新檢視您的個人資料安全,更改密碼,並開啟兩步驟驗證。對於不明來源的連結或要求提供個人資料、驗證碼的要求,務必提高警覺。

結論:知識就是力量,保護自己從現在開始!

面對網路詐騙,被害人往往感到孤單無助。但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希望您能了解,台灣的法律對於「數位簽章偽造」等詐騙行為有明確的規範,詐騙集團會因此付出代價。同時,也請您務必提高警覺,妥善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與數位足跡。當不幸發生時,立即採取行動,保存證據,並尋求警方協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記住,您不是一個人!勇敢面對,積極應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數位簽章偽造」?它和傳統的偽造簽名有什麼不同?

A: 「數位簽章偽造」是指在未經同意下,冒用他人的名義,利用電子形式的紀錄(如網路帳號資料、電子協議點擊等),使其看起來像是本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與傳統的紙本偽造簽名不同,數位簽章偽造發生在網路世界,利用的是「電磁紀錄」作為證明,但兩者在法律上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Q: 如果我的個人資料被詐騙集團拿去註冊了網路帳號,這樣算「偽造」嗎?

A: 是的,這很可能算。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第2項,網路平台上的註冊資料、收發驗證碼等「電磁紀錄」,只要能證明某人有某種意思表示(例如:證明是某人申請帳號),就可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準私文書」。詐騙集團冒用您的資料註冊,就是偽造了這份準私文書,並加以行使。

Q: 我只是把手機門號借給朋友收驗證碼,結果他拿去詐騙,我會不會有事?

A: 如果您明知朋友可能將門號用於不法用途(例如冒用他人身分註冊),卻仍提供協助,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偽造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的「幫助犯」,同樣要負擔刑事責任。因此,務必確認您提供協助的對象和用途是合法正當的。

Q: 詐騙集團偽造我的數位簽章,會被判多重的刑罰?

A: 這取決於具體行為和造成的損害。一般而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例如冒用您的名義變更公司登記),則可能觸犯更重的罪名,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此外,法院還會考量詐騙集團是否有其他詐欺行為、是否為累犯、造成的損害大小等因素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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