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電子文件犯罪迷霧:家屬如何看懂電磁紀錄的法律責任?

電子文件犯罪迷霧:家屬如何看懂電磁紀錄的法律責任?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電子文書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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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心愛的家人不幸捲入電子文書或電磁紀錄相關的刑事案件時,面對陌生的法律條文和複雜的數位證據,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您可能會疑惑:電子郵件、LINE訊息、網路帳號這些數位資料,真的會變成犯罪證據嗎?它們的法律效力跟紙本文件一樣嗎?

別擔心,這篇文章正是為您而寫。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認識台灣法律中關於電子文書與電磁紀錄的規定,解析常見的犯罪類型,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地了解這些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幫助您為家人提供更適切的協助。

認識電子文書與電磁紀錄的法律地位

您或許認為,只有手寫簽名、蓋章的紙本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這個數位時代,許多電子文件和電磁紀錄,在法律上已被賦予與傳統紙本文件同等的地位。

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 《電子簽章法》 的規定,電子文件在特定條件下,與紙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電子簽章法》第2條 定義了什麼是「電子文件」——任何數位形式的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等,只要能表示其用意,供電子處理使用,都算電子文件。
  • 《電子簽章法》第7條 規定,法律要求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時,只要電子文件的內容能完整呈現並供日後查驗,就可以用電子文件替代。這代表電子文件在許多情況下,等同於紙本。
  • 《電子簽章法》第8條 進一步說明,如果法律要求保存書面資料,只要電子文件內容完整且日後可供查驗,也可以用電子文件保存。

電磁紀錄:數位世界的「文書」

更重要的是,刑法將「電磁紀錄」視為一種特殊的「文書」。這使得許多數位行為,一旦涉及偽造或變造,就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是電磁紀錄(例如電子郵件、網路帳號申請資料、電子發票、數位簽章文件等),其內容足以表達特定用意,並且能透過電腦顯示出來,就會被法律視為「準文書」。一旦這些準文書被偽造、變造,並用來損害他人或公眾利益,就可能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或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數位世界的界線

除了偽造文書,未經授權地入侵或處理他人的數位資料,也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 《刑法》第358條 規定,如果「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他人電腦,就可能構成此罪。
  • 《刑法》第359條 則針對「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的行為: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沒有合法授權,或是違反了資料所有人的意願。「致生損害」則不限於實際的金錢損失,只要行為破壞了資料所有者對電磁紀錄的獨有支配、控制或完整使用,例如資料的完整性、可用性或機密性受損,即使資料有備份,也可能構成損害。

實際案例解析:數位行為的法律警訊

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您將能更清楚地理解這些法律條文如何應用在現實生活中。

案例一:借門號、收簡訊,也可能惹上「準文書」官司?

小陳(化名)為賺取幾千元報酬,將自己的手機門號借給朋友,並幫忙接收網路購物平台註冊的驗證碼。朋友利用這些資料冒用他人身分,在蝦皮、露天等拍賣平台註冊了賣家帳號,並開始進行詐騙。

法院審理後認為,網路平台帳號的申請資料(如姓名、身分證號、銀行帳戶等),足以表示其用意,屬於《刑法》第220條第2項所稱的「準私文書」。小陳雖然沒有直接操作,但他明知朋友可能利用這些資訊冒用他人身分進行不法行為,卻仍提供門號和驗證碼協助,因此被認定構成「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給家屬的警訊:即使只是「提供協助」,若知道可能被用於非法目的,也可能成為共犯。務必提醒家人,切勿隨意出借個人身份資訊(如手機門號、銀行帳戶)或協助他人接收驗證碼,以免無心之過卻捲入嚴重的法律糾紛。

案例二:離職前刪除公司郵件,怎麼會是犯罪?

張小姐(化名)在離職前,為了方便日後查閱,將公司配發的電子郵件帳戶內郵件轉寄到自己的私人信箱,並將公司帳戶內的所有郵件刪除。她心想反正自己有備份,應該沒關係,而且這些郵件都是她工作期間所產生。

然而,法院最終認定張小姐構成「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法院強調,即使資料有備份,或沒有造成實際金錢損失,但只要未經公司授權就刪除或轉移公司資料,導致公司對這些資料的「支配權」受損,就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對其配發的電腦和電磁紀錄,擁有獨特的支配、控制權,員工未經授權的行為就是對這種權利的侵害。

給家屬的警訊:這提醒我們,處理公司數位資料必須非常嚴謹。即使是自己經手的資料,只要是在公司系統內產生或儲存的,都可能被視為公司財產。員工離職時,務必遵守公司的資料交接和處理規範,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而觸犯法律。

家屬應如何應對與防範?

面對電子文書或電磁紀錄相關的法律案件,理解法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應對與防範。

給家人的實用建議

  • 提升數位安全意識:提醒家人使用強密碼,並開啟多因素驗證(MFA),確保網路帳號不易被盜用。不隨意點擊不明連結或下載不明檔案。
  • 謹慎處理個人資訊:教導家人不要輕易提供身分證字號、手機門號、銀行帳戶等敏感資料給不熟悉的人,尤其涉及網路註冊或金錢交易時,更要提高警覺。
  • 了解公司規範:若家人是上班族,應清楚公司關於電子資料使用、存取、備份和離職交接的規定,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誤觸法網。
  • 保留數位證據:若家人是受害者或有疑慮,應盡量保留相關的電子郵件、訊息對話、交易紀錄、登入紀錄等,這些數位足跡在法律上都是重要的證據。

潛在風險提醒

電子文書犯罪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如徒刑、罰金),還可能被要求民事賠償,甚至對個人名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提醒家人謹慎對待每一個數位行為,因為在網路世界中,您的每一個點擊、每一次輸入,都可能留下法律足跡。

結語

面對電子文書與電磁紀錄相關的法律問題,理解是保護家人的第一步。數位世界的便利性伴隨著相對應的法律責任,許多看似無心的行為,在法律上都可能被嚴肅看待。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電子文書犯罪有更清晰的認識。請務必提醒家人,在數位世界中保持警惕,謹慎行事,共同守護家庭的平安。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電子郵件、LINE訊息這些數位資料,在法律上真的有證據效力嗎?

A: 是的,根據《電子簽章法》和《刑法》第220條第2項,電子文件和電磁紀錄在特定條件下,與傳統紙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這些數位資料足以表達其用意,並可透過機器或電腦顯示,就能被視為法律上的「準文書」,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

Q: 我家人只是把公司電腦裡的資料複製到隨身碟,沒有刪除,這樣會犯罪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未經公司授權,擅自複製公司電磁紀錄,即使沒有刪除原始資料,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因為這行為可能破壞了公司對資料的獨有支配權,即使沒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也可能被認定為「致生損害」。

Q: 只是借手機門號或幫忙收簡訊驗證碼給朋友,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A: 是的,如果您的朋友利用這些資訊去冒用他人身分註冊網路帳號、進行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為,而您明知或可預見您的協助可能被用於這些非法目的,即使您沒有直接操作,也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構成「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或其他相關罪名。務必謹慎,不要隨意出借個人身份資訊或協助他人進行可疑行為。

Q: 員工離職時,應該如何處理公司配發的電子帳號和資料,才不會觸法?

A: 員工離職時,應嚴格遵守公司關於資料處理的規定。所有公司配發的電子帳號(如電子郵件、雲端硬碟)和其中的資料,都屬於公司財產。未經授權,員工不應擅自轉寄、刪除或帶走任何公司資料。即使是您個人撰寫的郵件或文件,只要是工作期間在公司系統內產生的,都可能被視為公司財產。最好的做法是與公司人資或主管確認資料交接流程,並依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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