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緩起訴被撤銷?偽造文書案小企業主自保指南

緩起訴被撤銷?偽造文書案小企業主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企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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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被撤銷?別讓一時疏忽變起訴!

身為小型企業主,您可能曾經因為一些法律糾紛,例如「偽造文書」等案件,獲得檢察官給予的「緩起訴處分」。這通常是個好消息,代表檢察官給您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暫時不對您提起公訴。但您知道嗎?緩起訴並非一勞永逸,如果沒有遵守相關規定,您的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讓案件重新回到偵查甚至起訴階段!

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緩起訴處分可能被撤銷的關鍵點,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幫助您避免意想不到的麻煩。

什麼是「緩起訴」?它對企業主有何意義?

簡單來說,緩起訴處分就像是檢察官給予被告的一個「觀察期」。如果您的案件屬於較輕微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刑度與偽造行為相同),且符合特定條件,檢察官可以決定暫時不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這表示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時,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向國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等。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內確實履行這些條件,並未再犯,期滿後案件就會確定,原則上不會再被起訴。

緩起訴處分,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

緩起訴處分並非永久保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原處分,重新啟動偵查或直接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這三種情況是檢察官撤銷緩起訴的法定事由:

  1. 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重罪並被起訴:例如,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又故意犯了其他詐欺、竊盜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且檢察官已經對新案件提起公訴。
  2. 緩起訴前已犯他罪,但在緩起訴期間內被判刑確定:這通常是指您在獲得緩起訴之前,就已經犯了其他罪行,而該罪行在緩起訴期間內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確定。這部分實務上解釋較為嚴格,會考量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時是否已知情。
  3. 沒有遵守或履行緩起訴條件:這是最常見的情況,例如您沒有按時繳納緩起訴金、沒有完成規定的義務勞務、或是沒有依約向被害人賠償等等。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您一定要留意!

了解法條很重要,但看看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可能發生的狀況:

案例一:小張的「緩起訴期滿烏龍」

小張曾因偽造文書案件獲得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設定為一年。他心想,只要這一年內沒事,期滿就安全了。沒想到,緩起訴期間結束後近一個月,他突然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的通知,並隨後被起訴了!

法院審理後指出,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必須在緩起訴期間屆滿前為之,且該撤銷處分必須在緩起訴期間屆滿前生效。本案檢察官在緩起訴期滿後才撤銷,這個撤銷處分是無效的,後續的起訴程序也因此被法院判決「不受理」。

給您的提醒:緩起訴期滿不代表檢察官就不能撤銷。重要的是,檢察官的撤銷動作必須在期間內「完成並生效」。

案例二:陳老闆的「沒收到通知驚魂記」

陳老闆也曾因類似案件獲得緩起訴,條件是向公益團體捐款。他按時捐款並保留了收據。但後來他搬了家,卻忘記通知檢察署更改聯絡地址。幾個月後,他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檢察官因為「未履行緩起訴條件」而撤銷了他的緩起訴,並對他提起了公訴!

原來,檢察官誤以為陳老闆沒有履行條件而撤銷了處分,但更關鍵的是,撤銷緩起訴處分書並未合法送達給陳老闆。法院認為,撤銷處分書必須合法送達於被告,被告的再議期間才能起算,該撤銷處分才能確定生效。如果沒有合法送達,即使檢察官撤銷了,該撤銷處分也是無效的,後續的起訴程序違法,法院應判決「不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給您的提醒:確保您的聯絡地址暢通無阻,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關鍵。若因未合法送達而導致撤銷無效,法院會判決不受理,但這過程會耗費您的時間與精力。

給小型企業主的實用建議

  1. 詳讀緩起訴處分書:務必清楚了解緩起訴的「期間」和所有「應遵守或履行的條件」。建議您將這些重要資訊記錄下來,並設定提醒。
  2. 妥善保存履行證據:對於所有緩起訴條件的履行,例如繳費收據、服務證明、道歉信函、賠償證明等,請務必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3. 保持聯絡資訊暢通:如果您的住所、居所或聯絡地址有變更,請務必立即主動向檢察署或法院陳報,確保您能收到所有重要文書。
  4. 留意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若收到檢察官發出的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請務必仔細閱讀,了解撤銷理由。如果認為撤銷理由不合法(例如您已履行條件、撤銷程序不合法、撤銷時點已逾期等),您有權在收到處分書後7日內,向檢察署聲請再議,爭取撤銷處分無效。

結論:緩起訴是機會,更是考驗

緩起訴處分是司法給予您的一個寶貴機會,讓您得以重新出發。然而,它也同時是對您誠信和法律意識的考驗。作為小型企業主,時間寶貴,更應避免因法律程序的疏忽而讓案件重新纏身。

只要您仔細了解緩起訴的規定,並嚴謹地遵守與履行,同時保持對相關文書的警覺,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讓您的事業和生活不再受法律問題的困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緩起訴處分會被檢察官撤銷?

A: 緩起訴處分被撤銷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下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且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二是在緩起訴前已犯下其他故意犯罪,但在緩起訴期間內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確定;三是您沒有依照緩起訴處分書的規定,履行應遵守或履行的事項,例如未繳納緩起訴金、未完成義務勞務等。

Q: 我已經履行了緩起訴條件,但還是收到撤銷通知,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確定已經完全履行了緩起訴處分書上的所有條件,但檢察官卻誤認為您未履行而撤銷,那麼這個撤銷處分可能存在「重大違背法令」的問題,實務上會被認為不生效力。您應該立即準備好所有履行條件的證明(如收據、證明文件等),並在收到撤銷處分書後7日內,向原檢察署聲請再議,清楚說明您已履行,並附上證據。

Q: 如果我搬家了,沒收到緩起訴撤銷通知,會對我有影響嗎?

A: 影響非常大。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必須「合法送達」給您,這個撤銷處分才算確定生效。如果因為您搬家未更新地址,導致通知沒有合法送達,那麼該撤銷處分在法律上可能不生效力。然而,這會導致後續的法律程序(如被起訴)產生爭議,耗費您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務必主動向檢察署更新您的聯絡地址,確保能收到所有重要文書。

Q: 緩起訴期間快到了,我是不是就安全了?

A: 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如果處分沒有被合法撤銷,原則上案件就具有「實質確定力」,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但請注意,檢察官的撤銷動作必須在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完成並生效」。如果檢察官在期滿後才撤銷,該撤銷處分是無效的。因此,即使期間將屆,您仍需保持警覺,確保所有條件都已履行,並留意是否有任何未送達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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