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文書詐欺案:被告家屬必懂的法律時間與追查難題

網路文書詐欺案:被告家屬必懂的法律時間與追查難題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網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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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捲入網路文書詐欺疑雲,您該怎麼辦?

當家裡有人被牽扯進網路文書犯罪的疑雲,家人們的心情肯定是焦慮又不安。這些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網路技術,加上法律條文深奧難懂,讓人感到無所適從。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網路文書犯罪的法律基礎、偵查困難點,以及最重要的「追訴權時效」概念,希望能幫助您對眼前的狀況有更清晰的認識。

網路文書與詐欺:案情怎麼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這類案件常見的兩種罪名:

  • 偽造文書罪:簡單來說,就是「假造」或「變造」文件,而且這些文件足以損害到別人或公眾。在網路世界裡,這可能包括偽造電子簽名、假冒身份寄發電子郵件、竄改網站內容,或是盜用他人的帳號密碼進行虛假操作。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甚至因為網路的特性,還會被認定為「準文書」的偽造,例如利用電腦系統資料進行不實操作。

  • 詐欺罪:詐欺的核心是行為人使用「騙術」,讓被害人信以為真,進而交出財物。網路詐欺常常與偽造文書結合,例如假造身份證件來申請網路服務、偽造交易紀錄來騙取金錢,或是利用釣魚網站、假冒客服等方式來進行詐騙。隨著科技進步,現在還有針對自動付款設備(如ATM)或電腦系統的詐欺行為,這些都可能讓案情更加複雜。

案件的「時效」問題:追訴權時效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做「追訴權時效」。這指的是國家對於犯罪行為追究、處罰的權利,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一旦這個時效期滿,國家就不能再追究了,法院也會判決「免訴」(也就是不用再審理了)。

這個時效怎麼算呢?主要看兩個關鍵法條:

《刑法》第80條第1項:「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這條文告訴我們,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追訴期,時間長短是根據該罪最重的刑罰來決定的。例如,偽造私文書罪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取財罪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都屬於「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因此追訴權時效原則上是 20年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條被稱為「從舊從輕原則」。意思是說,如果家人被指控的行為發生在法律修改之前,法院會比較新舊法規,選擇對家人最有利的規定來適用。這在追訴權時效的計算上非常關鍵,因為2005年刑法修正後,很多罪名的追訴權時效都延長了。所以,如果案件發生在舊法時期,可能適用較短的時效。

時效會「暫停」嗎?

是的,追訴權時效在某些情況下會暫停,例如檢察官已經起訴了、依法停止偵查,或是被告被通緝。這表示即使時間過去了,如果案件有這些情況,時效的計算也會跟著變動。

網路犯罪追查為何困難?

網路文書犯罪的特性,使得案件追查往往充滿挑戰:

  • 匿名與隱匿:犯罪者常使用VPN、代理伺服器或暗網來隱藏真實身份和IP位址。
  • 跨國界性:伺服器可能位於國外,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管轄,導致證據取得和嫌疑人引渡困難。
  • 數位證據易逝:數位資料容易被刪除、修改或毀損,且儲存於第三方平台(如社群媒體、雲端)的資料,調取需遵循特定程序。
  • 技術門檻高:追查網路犯罪需要高度專業的網路技術和數位鑑識能力,對執法機關是考驗。

這些困難可能導致偵查時間拉長,也因此讓追訴權時效的計算變得更加複雜和重要。

實際案例解析:時間與證據的關鍵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概念:

案例一:時間的考驗 – 追訴權時效的啟示

多年前,一位名為陳先生的人被指控在民國89年至90年間,連續假冒他人名義偽造公司文件並進行登記。檢察官直到民國99年才開始偵查此案。這個案件的關鍵在於追訴權時效的計算。法院在審理時,必須回頭檢視陳先生行為發生時的舊法規定,當時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是10年。雖然檢察官在時效內開始偵查,但由於陳先生直到很久以後才歸案,法院最終認定,即使考量通緝等時效停止因素,追訴權時效仍然在陳先生歸案前就已經期滿了,因此判決免訴。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追訴權時效的計算非常嚴謹,即使案件已經進入偵查階段,如果時間拖得太長,或被告長期未歸案,仍有可能因為時效完成而無法繼續追訴。這對於被告家屬來說,是了解案件進度與可能結果的重要指標。

案例二:網路世界的騙局 – 偽造與詐欺的結合

另一位化名小林的被告,被指控以不明方式取得信用卡資料後,冒用持卡人名義在網路商店盜刷商品。他還申請了電話和網路服務,並利用事務機接收銀行信用卡客戶資料後上網盜刷。為了販售這些詐得的商品,他甚至偽造了行動電話租用門號申請書。

這個案例呈現了: 網路犯罪往往是「偽造文書」與「詐欺」行為的結合。犯罪者利用網路技術的便利性,透過偽造文件或資料來實施詐騙。這類案件的追查困難,在於其跨地域性、匿名性,以及數位證據容易消失的特性。法院在判決時,也特別強調了對數位證據和犯罪工具的重視。

您可以怎麼做?

面對這樣的困境,作為被告家屬,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和實務操作,能幫助您更好地應對:

  • 了解案件的「時間線」 :試著釐清家人被指控的行為發生在什麼時候、偵查是什麼時候開始的,這有助於判斷追訴權時效的可能情況。
  • 理解數位證據的特性:由於網路犯罪的證據多為數位形式,其取得、保存和認定都比較複雜。這也是偵查可能耗時的原因之一。
  • 保持冷靜與耐心:網路犯罪的偵查需要時間與專業,案件進度可能不如預期。保持冷靜,並盡可能了解案件的每一個環節。

結語

網路文書犯罪的追查確實充滿挑戰,但理解其法律依據、追訴權時效的計算方式,以及網路犯罪的特性,將能幫助您在面對家人案件時,少一份迷茫,多一份清晰。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艱難的時刻,帶來一些幫助與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追訴權時效」?對我家人的案子有什麼影響?

A: 追訴權時效是國家追究犯罪的法律期限。一旦時效期滿,國家就不能再對該犯罪行為進行起訴或處罰,法院會判決「免訴」。對您家人的案子來說,這意味著如果案件因各種原因拖延,且符合時效期滿的條件,您的家人可能就不會被追訴了。這個時間長度會依據被指控罪名的輕重而定,例如偽造文書或一般詐欺罪,時效原則上是20年。

Q: 網路上的電子郵件或聊天紀錄,在法律上算不算「文書」?

A: 《刑法》第220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如果透過機器或電腦處理後能顯示聲音、影像或符號,且足以證明其用意,那麼這些資料也會被視為「準文書」。所以,網路上的電子郵件、聊天紀錄、網站內容等,只要能證明其表達的意圖,並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就可能被認定為法律上的「文書」或「準文書」,而涉及偽造文書罪。

Q: 如果家人被通緝很久了,案子還會繼續嗎?追訴權時效會怎麼算?

A: 根據《刑法》第83條,追訴權時效會因為「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而停止進行。這表示在通緝期間,時效是暫停計算的。但這並非無限期停止,法律對停止期間也有規定。所以,即使被通緝很久,案件在理論上仍然會繼續,但最終是否能追訴,仍需精確計算從犯罪成立日、通緝停止期間,以及通緝解除後的剩餘時效,並考量新舊法適用原則,才能判斷時效是否已經完成。

Q: 網路犯罪的證據是不是很難找,這會影響案件的偵查嗎?

A: 是的,網路犯罪的證據多為數位形式,其追查和保全確實存在許多困難。例如,犯罪者可能利用技術隱藏身份、伺服器可能在境外、數位資料容易被刪除或修改。這些因素都會增加執法機關偵查的難度,可能導致偵查時間拉長,甚至影響證據的完整性和證明力。這也是為何網路犯罪案件的偵查進度可能較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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