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合約糾紛被告:偽造文書法律風險與應對指南

合約糾紛被告:偽造文書法律風險與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合約糾紛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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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這四個字,本身就足以讓人心煩意亂。但如果您不幸成為合約糾紛中的「被告」,尤其當案件牽涉到「偽造文書」的指控時,那份焦慮與不安更是難以言喻。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為您解析在台灣合約糾紛中,若涉及偽造私文書,您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法院考量的重點,以及您可以採取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釐清現況,掌握方向。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與合約糾紛的關係?

在合約糾紛中,最常被提及的罪名之一就是「偽造私文書」。簡單來說,就是有人指控您製造了假的合約、借據、收據或任何非公家機關發出的文件,而且這份假文件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

台灣《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文的意思是:

  • 偽造、變造: 不論是從無到有製作假文件,或修改真實文件,甚至影印、列印他人的簽名或印章到文件上,只要讓文件看起來像真的,但實際上是假的,都算。
  • 私文書: 指的是非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件,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借貸證明、收據等。
  • 足以生損害: 法律不要求真的有人因此受損害,只要這份假文件「客觀上」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夠了。例如,一張假的借據,即使還沒拿去要錢,也足以讓被冒名的人面臨被追討債務的風險。

通常,偽造私文書後,行為人會將其拿出來使用,這就牽涉到「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當您偽造了文件又拿去用,法院通常會針對「行使」這個行為來判刑,因為「行使」是更進一步的行為。

可能會牽涉到的其他罪名

在合約糾紛中,偽造私文書往往只是達成某種目的手段,進而牽涉到其他罪名: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若您利用偽造文件讓公家機關(如地政事務所)的公務員在公文書上登記不實內容,就可能觸犯此罪。
  • 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如果您偽造文件是為了騙取他人的財物(例如騙對方匯款),除了偽造文書,您還會被指控詐欺取財。

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法律上稱為「想像競合犯」(《刑法》第55條)。此時,法院會從這些罪名中,選擇最重的一個來判決,而不是每個罪名都判一次。例如,行使偽造私文書與詐欺取財,通常會從較重的罪名論處。

法院如何判斷刑責輕重?(量刑關鍵)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這在《刑法》第57條有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從被告的角度來看,其中幾個關鍵點尤其重要:

  • 犯罪動機與目的: 為何偽造?
  • 犯罪手段與危害: 造成的損害範圍與程度。
  • 犯罪後態度: 這是最重要的!
  • 坦承犯行: 盡早承認錯誤並表達悔意,是爭取輕判的關鍵。
  • 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 積極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是爭取緩刑或更輕刑期的重要籌碼。
  • 否認犯行: 若您堅持否認但最終有罪,可能導致較重判決。
  • 前科紀錄: 有前科可能被認定為「累犯」,雖然不再一律加重,但若法院認為您屢犯不改,仍可能加重刑期。

實際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或許能讓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審理這類案件:

  • 案例一:假借名義的借款與文書 小周因急需用錢,未經母親同意,偽造其簽名,並用假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接著,他利用這些偽造文件向朋友騙取150萬元,並委託代書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導致地政事務所公務員登載不實。 法院認定小周犯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罪。因行為緊密相連且為同一目的,法院將其視為「想像競合犯」,從最重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決。考量小周的犯後態度,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並給予緩刑3年,同時要求他提供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涉及多重罪名,若能展現悔意,法院仍可能給予緩刑機會。

  • 案例二:簽名冒用與事後彌補 小高未經前妻同意,擅自在合作契約書上偽造簽名並盜蓋印章,導致合作夥伴誤信並匯款200萬元。後又在民事答辯狀上再次偽造前妻簽名並提交法院。 法院認定小高兩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雖然他有前科且學歷高,但偵查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前妻達成和解且願分期賠償。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轉好,最終判處他兩次犯行分別為有期徒刑6個月和2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 這個案例的啟示是: 即使有前科,或被認為是高知識分子,只要在事發後能誠實面對、積極認錯並彌補被害人的損失,仍有機會爭取到相對較輕的刑期。

合約糾紛被告的實務應對指南

如果您不幸成為合約糾紛的被告,且被指控涉及偽造文書,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應對策略:

  • 積極認罪與悔過: 如果證據對您不利,請務必盡早坦承犯行,並向法庭表達您的悔意。這會是您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重要加分項。
  • 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之一。主動與被害人溝通,盡力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甚至開始支付賠償金。這不僅能大幅影響法官對您犯後態度的評價,也是爭取緩刑的關鍵。
  • 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 緩刑: 若您是初犯,或前科輕微,且被判處的刑期在2年以下,您可以積極向法院爭取緩刑。緩刑期間通常會附帶義務勞務、法治教育或保護管束等條件。
  • 易科罰金: 如果最終判決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且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您可以選擇繳納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

重要提醒: 偽造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切勿輕忽其嚴重性。同時,偽造行為往往伴隨其他罪名,使刑責加重。

結論

面對合約糾紛中偽造文書的指控,無疑是一段艱辛的歷程。但請記住,法律並非冷酷無情,它也考量行為人的悔意與彌補。透過理解相關法條、掌握量刑的關鍵因素,並積極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您將能更有信心地面對司法程序。您的誠實面對與積極彌補,將是您爭取最佳結果的重要籌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不小心簽錯名字或蓋錯章,也算偽造文書嗎?

A: 偽造文書罪需要有「偽造或變造的意圖」,也就是您主觀上明知是假文件卻故意為之。如果您只是不小心或無意間造成的錯誤,且沒有意圖損害他人,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建議仍需向法院清楚說明情況並提供證據。

Q: 如果我被指控偽造文書,但對方並沒有實際損失,還會被判刑嗎?

A: 根據《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的構成要件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您的行為客觀上具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即使最終沒有實際損失,仍可能構成此罪。

Q: 我需要賠償被害人多少錢才能爭取緩刑?

A: 賠償金額並沒有一個固定標準,通常會根據被害人實際的損失金額來決定。重要的是您展現出積極彌補的誠意與能力,即使無法一次性賠償所有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約定分期付款,也會對爭取緩刑有很大幫助。

Q: 如果我被判刑,一定會進監獄嗎?

A: 不一定。如果您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且符合特定條件,可以聲請「易科罰金」,繳納罰金代替入監。若刑期在2年以下,且您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初犯、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可能會宣告「緩刑」,讓您暫時不用入監服刑,但緩刑期間需遵守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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