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鑑定費用誰負擔?民事訴訟費用負擔原則解析

鑑定費用誰負擔?民事訴訟費用負擔原則解析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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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的「鑑定費用」是誰的責任?給被告家屬的法律指南

當家人捲入民事訴訟,除了案件本身的是非對錯,各種訴訟費用,尤其是金額不小的「鑑定費用」,往往讓您感到困惑與焦慮。究竟這筆錢是誰要出?法院要求預繳的費用是最終負擔嗎?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抽絲剝繭,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民事訴訟中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讓您對這筆開銷不再一頭霧水。

什麼是鑑定費用?它跟「訴訟費用」有什麼關係?

首先,我們要了解「鑑定費用」是什麼。在某些複雜的民事案件中,例如工程糾紛需要評估損害、筆跡真偽需要鑑定,法院為了釐清事實,會請專業人士或機構(如會計師、工程技師、醫院等)進行專業判斷或評估,這就是「鑑定」。而鑑定人或機構因此產生的報酬,就是「鑑定費用」。

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鑑定費用被明確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這條文是這麼說的: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及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實支數計算。」

簡單來說,這表示鑑定費用會和其他訴訟中必要的開銷(如裁判費、證人旅費等)一起,納入最終訴訟費用負擔的計算範圍。

預繳是「墊付」,判決才是「負擔」

許多家屬會問:「法院要求我們預繳鑑定費,是不是就代表這筆錢要我們自己吞了?」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請記住,法院要求您預繳的鑑定費用,只是一種 「墊付」 性質。它就像是先幫忙代墊,確保鑑定程序能順利進行。

鑑定費用的最終「負擔」歸屬,並不是看誰先墊付,而是要等到法院的判決結果確定後,才會依照判決主文來決定。即使您曾經口頭表示願意負擔部分費用,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最終還是以法院判決為準。

鑑定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埋單

那麼,最終到底誰要負擔鑑定費用呢?台灣民事訴訟費用負擔的基本原則是「敗訴者負擔」 。這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家人在訴訟中最終敗訴,原則上包括鑑定費用在內的所有訴訟費用,都將由敗訴方來負擔。如果雙方都有勝有敗(例如原告請求100萬,法院只判准50萬),則會依照勝敗的比例來分擔費用。

實務案例:王先生的裝修糾紛

王先生與賴先生因為裝修工程的款項和瑕疵問題鬧上法院。訴訟中,法院要求對工程品質進行鑑定,並預繳了一筆鑑定費用。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的請求部分成立,賴先生的部分反訴也成立,雙方都有勝有敗。在判決確定後,法院在裁定鑑定費用負擔時,就是依照王先生和賴先生在案件中的勝敗比例,來分擔這筆鑑定費用。這說明了,即使鑑定費用很高,只要判決結果對您有利,您就有機會將費用轉嫁給對方。

兩種例外情況,您要特別留意!

雖然原則是敗訴者負擔,但有兩種情況,即使您是勝訴方,也可能需要負擔部分或全部的鑑定費用:

  1. 撤回訴訟:如果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撤回起訴,那麼包括鑑定費用在內的所有訴訟費用,原則上都將由原告自行負擔。這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實務案例:李小姐的工廠意外求償

李小姐因工廠氣爆受損,向台灣化纖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在訴訟進行中,雖然已經進行了鑑定,但李小姐後來決定撤回訴訟。法院裁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於李小姐撤回了起訴,無論她當初起訴的理由是什麼,之前已經支出的鑑定費用,都必須由她自行負擔。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撤回訴訟並不是沒有成本的決定。

  1. 鑑定非必要:如果法院認定,即使您是勝訴方,但您聲請鑑定的行為並非「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法院仍可能酌情命您負擔部分或全部的鑑定費用。這通常發生在鑑定事項與案件爭點關聯性不大,或鑑定結果對判決影響甚微的情況。

費用確定與實務操作建議

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如果判決主文沒有明確列出鑑定費用的具體金額,您或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請注意,這個程序只是計算和確定具體金額,而不是重新討論誰該負擔或負擔比例。負擔比例在判決主文確定時就已經決定了。

給家屬的實用建議:

  • 墊付非最終負擔:務必理解預繳的鑑定費只是墊付,最終由誰負擔要看判決結果。
  • 保存所有繳費證明:這是未來聲請確定費用額、向對方求償的重要依據。
  • 審慎評估鑑定必要性:在聲請鑑定前,與律師充分討論,確認鑑定對案件的幫助是否值得這筆開銷,避免不必要的費用負擔。
  • 起訴前鑑定費用:在訴訟前自行委託的鑑定,通常無法納入訴訟費用向對方請求,這點請特別留意。

結語

面對訴訟,費用問題常常是壓力的來源之一。了解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訴訟成本,做出更明智的決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家人面臨訴訟時,帶來一些實用的幫助與方向。記住,法律雖然複雜,但只要掌握核心原則,就能更好地應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鑑定費用會不會很高,如果敗訴我方真的要全部負擔嗎?

A: 鑑定費用金額確實可能不低,但最終是否全部由您方負擔,取決於法院判決的結果。若您方敗訴,原則上需負擔全部鑑定費用;若雙方互有勝敗,則會按比例分擔。因此,關鍵在於案件的勝敗結果,而非費用本身的高低。

Q: 如果我們在訴訟中途和解了,鑑定費用要怎麼算?

A: 若雙方在訴訟中途達成和解,則鑑定費用通常會依照和解協議的內容來分擔。如果和解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則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由當事人各自負擔其已支出之訴訟費用,或由法院依職權酌定。

Q: 法院要求我們預繳鑑定費,但我們經濟困難,可以不繳嗎?

A: 法院命當事人預繳鑑定費用是為了確保鑑定程序能順利進行。若您方不繳納,法院可能會視為您方未完全舉證,進而導致對您方不利的判決結果。若確實有經濟困難,建議立即與您的律師討論,看是否有聲請訴訟救助的可能性,或與對方協商分擔墊付,但這需要法院的同意。

Q: 鑑定結果對我們不利,我們還需要負擔這筆費用嗎?

A: 鑑定結果的有利或不利,與鑑定費用的墊付或最終負擔原則上是兩回事。鑑定費用是否由您方負擔,最終仍是依據法院判決的勝敗結果而定。即使鑑定結果對您不利,但若您方最終勝訴,則鑑定費用仍可能由敗訴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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