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鑑定費用誰來付?搞懂法律原則與實務眉角

鑑定費用誰來付?搞懂法律原則與實務眉角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訴訟費用文書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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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費用誰來付?搞懂法律原則與實務眉角

在台灣的法律程序中,無論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是非訟事件,為了釐清事實真相,法院或機關常常需要委託專業人士進行「鑑定」。而鑑定所產生的費用,也就是俗稱的「鑑定費用」,往往是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這筆錢究竟該由誰來負擔?預繳之後,如果勝訴了,能拿回來嗎?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讓您對這筆開銷有更清晰的認識。

鑑定費用是什麼?它屬於哪種費用?

簡單來說,鑑定費用就是法院或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特定事實,請專業人士(如文書鑑定專家、會計師、醫師等)進行專業判斷或分析所產生的費用。在民事訴訟中,法律明確將其歸類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及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實支數計算。命當事人預納之前二項費用,應專就該事件所預納之項目支用,並得由法院代收代付之。有剩餘者,應於訴訟終結後返還繳款人。郵電送達費及法官、書記官、執達員、通譯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這條文清楚說明,鑑定人的日費、旅費以及法院核定的鑑定人報酬,都屬於訴訟進行中「必要的費用」。通常,法院會要求聲請鑑定的當事人先行預繳這筆費用,但這不代表最終費用就由預繳者負擔喔!

誰該負擔鑑定費用?核心原則解析

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主要依據案件性質而有所不同,但核心精神圍繞著「必要性」與「敗訴者負擔」原則。

1.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敗訴者負擔」

在民事訴訟中,鑑定費用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其負擔最核心的原則就是「敗訴者負擔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這表示,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最終判決您是敗訴的一方,原則上您就必須負擔包含鑑定費在內的所有訴訟費用。這項原則旨在促使當事人謹慎訴訟,避免無謂的爭訟。

2. 「必要性」原則:法院的考量點

鑑定費用之所以能列入訴訟費用,前提是它必須是「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法院會審查鑑定事項是否與案件爭議相關,且為法院釐清事實、形成心證所必需。即使鑑定結果最終未被法院採納,或未影響判決結果,只要該鑑定在當時被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其費用仍屬訴訟費用。

然而,如果鑑定事項或範圍明顯與本案爭議無關,那麼這部分的費用就不會被列入訴訟費用,也不會由敗訴方負擔。

3. 預納與求償:勝訴方可聲請確定費用

當事人通常需要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案件終結後您是勝訴的一方,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聲請法院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並據此向敗訴方求償。

《民事訴訟法》第91條:「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這個程序的目的,是在於「確定」訴訟費用(包含鑑定費用)的具體數額,而不是重新審酌誰該負擔或負擔多少比例。費用負擔的主體和比例,是依照原判決或裁定主文來決定的。

4. 行政訴訟與非訟事件的特殊性

  • 行政訴訟與訴願程序:在訴願程序中,鑑定費用原則上由受理機關負擔。但如果鑑定結果對訴願人有利,且該結果被採納並據以作成有利的決定或裁判,訴願人可以在程序確定後請求機關償還必要的鑑定費用。《訴願法》第72條即有此規定。
  • 非訟事件程序:原則上由聲請人負擔費用。但若有相對人,則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的規定,亦即可能適用「敗訴者負擔」原則。《非訟事件法》第21條有相關規定。

實務案例:費用負擔的真實情境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鑑定費用在實務中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鑑定結果不採納,費用仍要負擔?

小王與老張因為一份文件真偽鬧上法院。小王聲請了文書鑑定,並支付了鑑定費。鑑定報告出來後,結果對小王不利,而法官在最終判決時,也確實沒有完全採納這份鑑定報告,小王因此敗訴。小王很不服氣,認為鑑定報告既然沒被採納,那這筆鑑定費就不應該由他負擔。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鑑定結果僅供法院參考,法官最終會根據所有證據形成心證。在鑑定結果出爐前,法官確實需要這份鑑定來協助釐清事實。因此,不能因為鑑定結果最終沒有被完全採納,就說這份鑑定不必要。既然小王最終敗訴,依照「敗訴者負擔原則」,這筆鑑定費仍應由他負擔。

案例二:勝訴了,但想拿回鑑定費,卻被對方質疑?

小美在一場合約糾紛中勝訴,對方小陳被判決應負擔訴訟費用。小美之前為此案件預繳了一筆不小的鑑定費用,現在想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好向小陳求償。小陳卻跳出來說:「這鑑定費用太高了,我不認同,不應該全額由我負擔!」

法院怎麼說? 法院表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目的只是要「計算和確認」實際支出的費用數額。至於這筆費用「誰」該負擔、「負擔多少比例」,早在原審判決主文就已經確定了,不能在這個確定費用的程序中重新爭執。既然原判決已命小陳負擔訴訟費用,他就必須支付這筆經法院核定的鑑定費用。

給鑑定費用負擔者的實用建議

了解了鑑定費用的法律原則後,以下提供幾點實用建議,幫助您更好地應對:

  • 保留所有繳費收據:無論您是聲請方還是被要求預繳方,務必妥善保存所有鑑定費用的繳納收據或證明。這是未來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向對方求償的關鍵證據。
  • 評估鑑定必要性與範圍:在聲請鑑定前,務必與您的律師充分討論,審慎評估鑑定對於案件勝敗的必要性及鑑定範圍是否與訴訟標的緊密相關。如果鑑定事項與案件爭議無關,其費用可能無法由敗訴方負擔。
  • 留意訴訟延滯風險:如果因為您自身可歸責的事由導致訴訟程序延滯,進而產生額外的鑑定費用,即使您最終勝訴,法院仍可能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您負擔該部分費用。
  • 了解確定程序的限制:請記住,確定訴訟費用額的程序僅限於確認費用數額,無法重新審酌費用負擔的比例或主體。如果您對費用負擔的主體或比例有異議,應在原審判決或裁定階段就提出,而非等到確定程序才爭執。

結語

鑑定費用是訴訟程序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透過了解其法律性質、負擔原則以及實務運作方式,您將能更從容地應對。記住「敗訴者負擔」是核心原則,而鑑定是否「必要」則由法院判斷。掌握這些關鍵資訊,有助於您維護自身權益,讓法律程序不再那麼令人困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鑑定費用一定要預繳嗎?

A: 是的,在民事訴訟中,法院通常會要求聲請鑑定的當事人先行預繳鑑定費用。這是因為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在提供專業服務前,需要確保其報酬來源。法院會代收代付,或指示您直接向鑑定單位繳納,並在訴訟終結後返還剩餘款項。

Q: 如果鑑定結果對我不利,或者法院最終沒有採納鑑定報告,我預繳的鑑定費還能拿回來嗎?

A: 這取決於案件最終的勝敗結果。即使鑑定結果對您不利,或法院最終未完全採納該報告,只要法院在當時認為該鑑定對於釐清案件事實是「必要」的,那麼這筆費用仍屬於訴訟費用。如果最終您勝訴,您預繳的費用原則上可以向敗訴方求償;但如果您敗訴,則需自行負擔這筆費用。

Q: 我對鑑定費用金額的合理性有疑慮,可以提出異議嗎?

A: 可以。雖然鑑定費用會經法院核定,但若您認為鑑定費用明顯過高或不合理,您可以在法院核定前,或在訴訟費用確定程序中提出具體理由和證據,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會依據鑑定單位提出的收費標準或費用報告表進行審核。

Q: 行政訴訟中的鑑定費用負擔原則與民事訴訟有何不同?

A: 在行政訴訟或訴願程序中,鑑定費用原則上是由受理訴願或行政機關負擔的。這與民事訴訟的「敗訴者負擔」原則不同,更側重於行政機關的職權調查。但若鑑定結果對您(訴願人或參加人)有利,且該結果被採納並據以作成有利的決定或裁判時,您可以在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後,請求該機關償還必要的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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