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辱罵別忍!公然侮辱提告求償關鍵

職場辱罵別忍!公然侮辱提告求償關鍵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職場法律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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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面對言語的侮辱,是不是讓您感到無助又氣憤?那些不負責任的謾罵,不僅傷害了您的尊嚴,更可能對您的身心造成長期的影響。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法律為職場糾紛的被害人提供了保護。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公然侮辱」的法律責任,教您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並爭取應有的賠償。

職場遭辱罵,這是「公然侮辱」嗎?

當您在職場上,被同事、主管,甚至是客戶用不堪入耳的字眼當眾羞辱時,這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什麼是「公然侮辱」?

根據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是公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基礎。要構成公然侮辱罪,必須符合兩個主要條件:

  • 公然: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這不僅限於實體空間,例如辦公室、會議室,也包括網路平台,像是公司的內部通訊軟體群組、社群媒體貼文、公開留言等。只要言論有被多數人看到的可能性,就符合這個條件。
  • 侮辱:指不涉及具體事實,僅以抽象的言詞、舉動或文字,對他人進行輕蔑、嘲諷、謾罵,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尊嚴的行為。例如,直接辱罵「神經病」、「爛貨」、「賤胚子」等粗鄙字眼。這與「誹謗罪」(針對具體事實的指責)不同,公然侮辱是不涉及事實的抽象謾罵。

不只刑事責任,您還能要求民事賠償!

除了讓對方負擔刑事責任外,您也可以向對方要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特別是精神上的痛苦,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的法律依據與核定

當您的名譽權因公然侮辱而受損時,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總則)及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依據。即使您沒有實質的財物損失,只要名譽權受損且情節重大,就能請求精神上的賠償。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例如:加害情節與手段(侮辱言詞惡劣程度、散布範圍)、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若有就醫證明更有利)、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

職場案例分享:法院怎麼判?

以下精選兩個實際案例,讓您了解法院如何認定公然侮辱與賠償金額:

案例一:網路惡夢,精神賠償十萬元!

小雅與前同事阿國因糾紛,阿國在網路社群媒體上多次發文,用「神經病」、「爛貨」、「賤胚子」等字眼公開羞辱小雅。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國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且網路言論傳播廣泛,對小雅名譽傷害甚鉅,最終判決阿國需賠償小雅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0萬元

案例二:當眾粗口,精神賠償五萬元!

在一次辦公室會議中,阿明因意見不合,當著多位同事的面,對小陳說出「幹你娘」、「幹你老母GY」等極度粗鄙的字眼。法院認為,阿明的言詞已嚴重貶損小陳的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判決阿明應賠償小陳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萬元

這些案例說明,法院會依據個案的具體情節,包括侮辱的嚴重程度、傳播範圍、雙方背景等,來酌定賠償金額。

遇到公然侮辱,我該怎麼辦?

面對職場上的言語暴力,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1. 即時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務必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

  • 錄音、錄影:若在現場被辱罵,盡可能用手機錄下對方的言詞及現場情況。
  • 截圖、備份:若在網路平台或通訊軟體上被辱罵,務必截圖保留完整的對話、貼文、留言,並記錄發布時間、平台、帳號等資訊。
  • 證人:尋找在場目擊者,並取得其聯絡方式。

2. 提起刑事告訴:

建議您優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重要提醒: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就不能再告了,務必把握時效!

3.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同時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樣做的好處是:免繳裁判費,且刑事判決若認定對方有罪,民事庭就會直接以此事實為基礎,簡化您的舉證。

結語:勇敢為自己發聲!

職場上的言語暴力不應被姑息。當您面對公然侮辱時,請記住您有權利捍衛自己的尊嚴與權益。即時蒐證、勇敢提告,並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賠償,讓加害者為其行為付出代價。這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為所有職場工作者創造一個更友善、尊重的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公然侮辱?

A: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場合(包含實體或網路空間),用抽象的言語、文字或行為,對他人進行輕蔑、嘲諷、謾罵,足以貶損對方人格或名譽的行為,例如直接罵人「神經病」、「爛貨」等。

Q: 在公司的通訊群組或社群媒體上被罵,算公然侮辱嗎?

A: 算的。只要該群組或社群媒體貼文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即使是公司內部群組,若成員眾多或訊息可能被轉傳,仍可能被認定為「公然」,構成公然侮辱。

Q: 我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慰撫金?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法院會考量侮辱的嚴重程度、散布範圍、您所受的精神痛苦(例如是否因此就醫)、以及您與對方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可能。

Q: 蒐集證據時,錄音錄影需要對方同意嗎?

A: 在台灣,如果您是對話的當事人之一,在對話過程中錄音錄影是不需要對方同意的,且其錄音錄影內容可作為證據使用。但若您不是對話當事人,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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