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言語攻擊或不實指控,往往比肢體傷害更令人心力交瘁。面對那些傷人的話語,你是否曾感到困惑,不知道這到底算不算違法?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公然侮辱」與「誹謗」的規定,幫助你釐清界線,學會如何捍衛自己的名譽權。
一、公然侮辱 vs. 誹謗:關鍵在於「有沒有具體事實」
這兩種罪名都屬於《刑法》中妨害名譽的範疇,但它們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行為人所說的內容,是否涉及「具體事實」。
1. 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貶損人格
公然侮辱,指的是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抽象的、籠統性的辱罵,目的在於貶低他人的人格和聲譽,但沒有指出任何具體的事件。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在公司大聲罵你「笨蛋」、「豬頭」、「沒用的人」,這些詞語本身並沒有指涉你做了什麼具體的事情,而只是針對你這個人進行情緒性的攻擊,讓你感到難堪、不舒服,這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公然」的認定: 不僅限於傳統的公共場所(如辦公室開放空間、走廊),在網路社群(如臉書公開貼文、公司內部有許多成員的Line群組),只要是足夠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看見或聽見的狀態,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2. 誹謗罪:指摘或傳述「具體不實」的事實
誹謗罪,則是行為人意圖讓「很多人知道」,而指出或傳播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在公司散布謠言,說你「偷了公司的公款」、「上班時間都在摸魚睡覺」、「利用職務之便收回扣」,這些都是可以被查證真偽的「具體事件」。如果這些事是假的,而且足以損害你的名譽,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重要提醒: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如果這件事只關乎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你還是可能構成誹謗罪。例如,散布同事的私人感情糾紛,即便為真,也可能觸法。
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311條也規定,如果是出於善意,為了自衛、自辯,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等情況,即使內容構成誹謗,也可能不予處罰。這是在保障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的平衡。
二、職場情境案例解析:這樣罵、這樣說,差很大!
為了讓你更清楚理解,我們用兩個職場常見的情境來分析:
案例一:網路社群上的言語攻擊
小雅是公司的行銷企劃,最近她在公司的臉書內部社團(約有100多位同事加入)上,看到同事阿強發了一篇貼文,指責小雅「根本是個天兵,公司的大麻煩」,還說她「上次負責的案子,根本是偷了別人的創意才過關的」。
- 判斷:
- 「天兵」、「大麻煩」:這些是抽象的謾罵,沒有指出具體事件,屬於對人格的貶損。由於是在有100多位同事的社團發布,符合「公然」要件,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偷了別人的創意才過關」:這是一個具體可查證的事實指控。如果阿強無法證明這是真的,且足以損害小雅的名譽,就可能構成誹謗罪。臉書社團同樣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
案例二:辦公室內的衝突與粗鄙言詞
某天,小李與主管在辦公室內,因為專案進度發生激烈爭執。小李一時衝動,對主管脫口而出「幹你娘」,辦公室內還有另外幾位同事在場,但大家都在忙各自的工作,並非專門在聽他們爭吵。事後主管提告小李公然侮辱。
- 判斷:
- 「幹你娘」:這確實是粗鄙的言詞。然而,根據最新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時,會更嚴謹地考量「言論的脈絡」、「表意人的主觀意圖」、「言論的價值」以及「對名譽權的實際影響」。如果這只是單次、偶發的失言,且在場同事並非專注於此衝突,法院可能會認為這不必然構成公然侮辱罪。
-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粗話,法院也會考量更多情境因素,而非單純以言詞判斷。但這不代表可以隨意罵髒話,仍應謹言慎行。
三、職場糾紛被害人的實用自保建議
如果你不幸成為職場言語暴力的受害者,以下是一些你可以採取的行動:
1.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在線上或線下,請務必將相關言論完整記錄下來:
- 網路留言或貼文: 截圖(包含發文時間、帳號、完整內容),並盡可能錄影存證,證明其公開性。
- 口頭辱罵: 若有錄音或錄影設備,嘗試錄下對話內容。若無,可記錄下事發時間、地點、在場證人、完整對話內容。
- 訊息: Line、Email、簡訊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請完整截圖或匯出,包含時間、發送者、接收者。
2. 冷靜判斷言論性質
根據上述的區別,試著判斷對方言論屬於「抽象謾罵」還是「具體事實指控」。這將有助於你後續決定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3. 避免以牙還牙
雖然被攻擊很難受,但請務必保持冷靜,避免用同樣的方式反擊。否則,你很可能也會因為公然侮辱或誹謗而被告,讓事情更加複雜。
四、結語:知識就是你最強的盾牌
面對職場上的言語糾紛,了解法律知識是你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地認識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界線,並在未來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更有底氣地捍衛自己的權益。記住,你的名譽值得被尊重,不應該被任何人隨意踐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只有罵髒話才算公然侮辱嗎?
A: 不一定。過去法院對公然侮辱的認定較為寬鬆,但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法院現在會更嚴謹地審視言論的「整體脈絡」、「表意人主觀意圖」、「言論價值」及「對名譽權的實際影響」。單純偶發、非惡意貶損的粗鄙言詞,不必然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仍建議避免使用不雅字眼,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Q: 網路上的留言或私人群組對話,也算「公然」嗎?
A: 是的,網路空間也可能構成「公然」。例如,臉書的公開貼文、留言板,或是有許多成員的LINE群組、公司內部社團,只要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可能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但如果是只有兩人的私訊對話,則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公然」。
Q: 如果我說的是事實,還會被告誹謗嗎?
A: 有可能。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即使你所指摘的事實為真,但如果這件事「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你仍然會構成誹謗罪。例如,散布同事的私人感情糾葛、家庭財務狀況等,即便為真,也可能觸法。因此,在傳述任何事實前,務必三思,判斷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並確保其真實性。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職場言語暴力的證據?
A: 蒐證的關鍵在於「完整性」與「真實性」。 文字證據: 對於Line、Email、臉書貼文、簡訊等,務必完整截圖,並包含發送時間、發送者、接收者(如群組名稱)。最好能錄影操作手機或電腦,證明其為真實畫面。 錄音/錄影證據: 若是口頭辱罵,可嘗試錄音或錄影。請注意,在台灣,單方錄音只要不是為了不法目的,通常是合法的。錄音時盡量錄下完整的對話脈絡,以及周遭環境音,以證明「公然」性。 人證: 記錄下事發時在場的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他們在必要時可提供證明。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妨害信用罪纏身?被告家屬必懂的法律應對指南
當家人面臨「妨害信用罪」的指控,您是否感到無助與困惑?這篇文章將為被告家屬提供清晰的法律解析,從罪名構成、刑責、民事賠償到實務案例,助您理解案件走向,掌握應對策略,不再徬徨。
信用受損怎麼辦?台灣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當您的信用無故受損時,別慌張!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刑法》妨害信用罪、誹謗罪及《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如何辨識信用損害行為,並提供實用的法律概念與自保建議,幫助您捍衛自身權益。
商業信譽保衛戰: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的法律自保術
深入了解台灣《刑法》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掌握其構成要件與法律界線。本文提供商業糾紛當事人實用的預防與應對策略,助您在商業環境中捍衛企業名譽與信用,無懼不實流言侵擾。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