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受損,家屬如何為親人爭取權益?
當您摯愛的家人名譽無端遭受侵害,被不實言論中傷時,那種心痛與無助感,是難以言喻的。您或許會想,除了氣憤,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在台灣,法律為名譽受損的受害人提供了明確的救濟途徑。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同了解,如何運用法律工具,為您的家人討回公道,修復受損的名譽。
了解法律基礎:名譽權受保護的重要法條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主要會涉及《民法》及《刑法》的相關規定。了解這些法條,是您捍衛權益的第一步。
1. 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
《民法》主要處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要求對方賠償金錢或採取其他方式彌補損害。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規定了,如果有人故意或過失地侵害了別人的權利,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名譽權就是一種重要的權利,當它受到侵害時,對方就可能要依此條負責。
-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與回復名譽的核心
這條是名譽權侵害救濟的核心條文,它明確指出,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只要名譽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嚴重,受害人就可以請求精神上的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更重要的是,它也允許受害人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採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代表,除了金錢賠償,法院還可以要求加害人做一些事情來彌補名譽,例如移除不實言論、刊登澄清啟事等。
2. 刑法:誹謗罪的追訴
除了民事求償,如果侵害名譽的行為涉及散布不實訊息,且意圖讓大眾知悉,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這條規定,如果有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能證明所說為真,則不罰,但如果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不適用此原則。刑事訴訟的結果,也會影響到民事求償的判斷。
名譽權侵害的判斷標準與賠償考量
法律上對名譽的保護,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所受到的客觀評價。判斷名譽是否受損,並非單純看受害人主觀感受,而是要看「一般社會大眾」是否因此對這個人的社會評價產生負面影響。
法院在決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
- 侵害的實際情況與嚴重程度:言論散布的範圍、持續時間、內容的惡劣程度。
- 受害人所受的痛苦與名譽影響:是否導致工作、生活、人際關係受到重大影響。
- 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例如公眾人物與一般民眾的標準會有所不同。
- 加害人的行為與態度:是故意還是過失?事後是否有悔意或補救措施?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怎麼判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改編的故事:
案例故事一:謠言止於智者,但名譽仍可能受損
小美是一位認真工作的上班族,有一天,她的同事阿強在茶水間散布謠言,說小美與某位已婚主管有不正當關係。小美得知後非常憤怒與委屈,覺得名譽受損,想向阿強提告求償。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雖然阿強確實說了不實謠言,但當時聽到這些話的同事們,都沒有相信,反而認為「這種事聽聽就好,畢竟沒親眼看見」。
法院怎麼判?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美的請求。法院認為,判斷名譽是否受侵害,必須以「客觀上社會評價是否貶損」為準。雖然謠言讓小美很難過,但因為聽聞者都沒有相信,小美在公司裡的客觀評價並未因此降低,所以不構成法律上所認定的名譽權侵害。
給家屬的啟示:即使有不實言論,也要能證明它實際導致了親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降低,才能成功提告。蒐集證人證詞或相關資料來證明這一點非常重要。
案例故事二:網路留言,平台也有責任?
老王是一位經營小診所的醫生,他在一個熱門的網路討論區上,看到有人匿名留言,指稱他是「黑心醫生」、「庸醫」,內容充滿惡意攻擊。這些不實留言讓老王的診所生意大受影響,他憤而向討論區的經營者反映,要求移除這些留言。沒想到,經營者卻遲遲沒有處理。
法院怎麼判? 最高法院針對此類案件指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既然經營網站並提供留言服務,對於使用者發表的言論就有管理與控制的權限。當受害人檢舉或告知平台上有侵害名譽的言論時,平台就有「適當審核」的義務。如果平台有足夠理由認為留言確實侵害名譽,卻沒有採取任何移除或其他防止措施,讓不實言論繼續存在,那麼平台本身也可能構成「不作為侵權行為」,需要負起賠償責任。
給家屬的啟示:當不實言論出現在網路平台時,除了追究發布者,您也可以向平台業者反映。如果平台業者明知有侵害名譽的內容卻不處理,他們也可能需要負法律責任。
實務操作建議:為家人爭取權益的步驟
當您決定為家人採取法律行動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步驟和建議:
-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 截圖、錄音、錄影:第一時間將侵害名譽的言論內容、發布時間、發布者(若可見)、散布平台及範圍等資訊完整保存下來。如果是網路上的內容,請盡量截圖並保存網頁連結。
- 證人證詞:如果有人親耳聽到不實言論,或親眼看到相關內容,可以請他們提供證詞,證明言論的散布及影響。
- 評估侵害程度:
試著客觀判斷這些不實言論是否真的讓您的家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降低了?是否有實際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工作或人際關係?這些都是法院判斷的關鍵。
- 請求內容的考量:
您可以向法院請求:
- 金錢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金額會根據前述的各種因素來決定。
- 回復名譽的處分:例如請求加害人移除不實言論、在相同的平台(如臉書、論壇)刊登澄清啟事或道歉啟事。法院會根據侵害的方式和範圍來決定適當的處分,不一定會要求在全國性報紙登報道歉。
結論:掌握法律,為家人撐起保護傘
面對名譽權侵害,雖然過程艱辛,但台灣的法律提供了明確的保護。作為被害人家屬,您的支持與行動,是家人走出陰霾的重要力量。透過了解相關法條、妥善保全證據,並知悉法院的判斷標準,您將能更有信心地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名譽權侵害一定要有財產損失才能提告嗎?
A: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195條,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只要名譽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受害人就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重點在於名譽是否客觀上受到貶損,以及情節是否嚴重。
Q: 如果對方只是私下跟少數人講不實謠言,這樣也算侵害名譽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謠言散布的範圍極小,且聽聞者完全不相信,沒有導致您家人的社會評價實際降低,那麼法院可能會認為不構成名譽權侵害。但如果聽聞者因此改變對您家人的看法,即使人數不多,仍可能構成侵害。關鍵在於是否「客觀上」造成社會評價的貶損。
Q: 提告名譽權侵害,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最重要的是證明不實言論的內容、發布者、發布時間、散布範圍,以及這些言論如何導致您家人名譽受損的證據。例如:對話截圖、錄音、錄影、網頁連結、電子郵件、證人證詞等。越完整、越直接的證據,越有利於訴訟。
Q: 法院判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通常有哪些方式?
A: 除了金錢賠償,法院可能會命令加害人採取以下方式:移除不實言論、在相同或類似的平台(例如臉書、LINE群組、特定網站)刊登澄清啟事或道歉啟事。法院會考量侵害的範圍和方式來決定最適合的處分,不一定會要求在全國性報紙登報道歉。
Q: 如果侵害名譽的加害人是匿名帳號,該怎麼辦?
A: 如果加害人是匿名帳號,您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透過司法程序,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如電信公司、社群媒體平台)提供該匿名帳號的註冊資料或IP位址,以追查行為人的真實身分。證據保全(如截圖、網址)在此時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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