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人名譽被毀?精神賠償與法律求償指南

家人名譽被毀?精神賠償與法律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民事求償名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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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摯愛的家人名譽無端遭受攻擊,被不實言論所傷害時,那種心痛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在台灣,法律賦予每個人名譽權的保障,當這份權利被侵害時,受害者有權利要求賠償,甚至要求加害者公開道歉。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指南,帶您了解在台灣,面對名譽權受損時,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家人爭取公道,找回失去的尊嚴。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名譽權?

在台灣,名譽權的保障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當他人的不法行為造成您家人名譽受損時,您可以依循這些法條主張權利:

1.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法規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總則。它指出,如果有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並因此造成損害,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名譽權作為一種重要的人格權,當然也受到這條法規的保護。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依據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物損失,被害人也能請求賠償一筆「相當的金額」,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此外,您還可以要求加害者採取適當的措施來回復家人的名譽,例如刊登道歉啟事等。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此外,《民法》第217條也提醒,如果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法院可能會酌情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金額。而《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第309條)和誹謗罪(第310條)雖然是刑事責任,但在民事求償時,法院也會參考刑事判決的認定,來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

名譽權侵害與精神慰撫金的關鍵概念

1. 名譽權侵害的認定

名譽權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所受到的客觀評價。判斷名譽權有無受損,關鍵在於言論內容是否足以使社會大眾對您的家人產生負面評價。例如,指控他人觸犯刑法、招搖撞騙、男女關係混亂、詐欺錢財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貶損名譽的言論。

特別是在網路時代,言論是否「已達供特定多數人閱覽觀看」的程度也很重要。即使加害者使用暱稱或間接影射,只要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出所指對象是您的家人,也可能構成侵害。

2. 精神慰撫金的核定標準

精神慰撫金是為了彌補被害人因名譽受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它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在核定金額時,會綜合考量所有相關情狀,包括但不限於:

  • 加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侵害言論的惡意程度、傳播範圍、持續時間,以及對家人造成的實際影響和痛苦。
  • 雙方的背景: 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身分、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職業和經濟狀況等。這些因素會影響法院對「相當金額」的判斷。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名譽權損害賠償,以下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寫成生活情境,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網路惡意攻擊,重創聲譽

情境: 住在南部某市的陳阿姨,平日熱心參與社區公益,是里內知名的模範志工。然而,她與一位曾有過節的鄰居周先生,卻長期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謠言,指控陳阿姨利用志工名義詐取善款、私生活不檢點等。這些惡意言論透過網路快速傳播,導致陳阿姨備受鄰里異樣眼光,甚至無法繼續參與志工服務,精神壓力極大,整日以淚洗面。

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定周先生多次利用網路平台散布不實資訊,惡意攻擊陳阿姨,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雖然周先生在庭上表示自己經濟狀況不佳,但法院考量其惡意程度、言論傳播的廣度與頻率,以及對陳阿姨生活造成的巨大影響,最終判決周先生需賠償陳阿姨數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並應在相關網站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陳阿姨的名譽。

啟示: 這個案例顯示,網路言論的傳播廣度、攻擊頻率及惡意程度是影響賠償金額的重要因素。即使加害人財力有限,若侵害情節重大,法院仍會酌定較高金額。同時,法院也會要求加害者公開道歉,以彌補名譽上的損害。

案例二:朋友誤解,網路互嗆

情境: 小林與小董曾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卻因為一筆金錢往來產生誤會。兩人一氣之下,分別在各自的社群媒體上發文,互相指責對方「是個騙子」、「人格有問題」。這些言論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朋友都能輕易辨識出他們在指責誰。兩人因此互相提告,都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毀損。

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林與小董的言論都已構成對彼此名譽的侵害。考量兩人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這些言論的內容與傳播範圍,最終判決小林需賠償小董數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同時小董也需賠償小林數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互相侵害名譽的情況,法院仍會依個案情節分別認定損害賠償金額。數萬元在實務上是相對常見的賠償金額,反映了法院在一般性網路言論侵害案件中,對非財產上損害的常見認定標準。

為家人爭取公道:實用操作指引

面對名譽權受損,您可以採取以下具體步驟為家人爭取權益:

  •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務必立即截圖、錄影或拍照,記錄下所有侵害言論的內容、發布時間、發布者資訊(如帳號、暱稱)、網址等。如果言論是在實體場合發生,則需蒐集證人證詞。此外,若因名譽受損導致精神痛苦,如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親友證詞等,也可作為證據。
  • 評估損害: 仔細評估侵害言論的傳播範圍(有多少人看到?)、持續時間、內容的惡意程度,以及對家人社會評價和心理健康的實際影響。這將有助於您主張合理的精神慰撫金金額。
  • 請求賠償與回復名譽: 您可以依據《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應合理,可參考類似案例的判賠金額,並考量自身及加害人的身分、地位、資力。除了金錢賠償,您也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者刊登道歉啟事或為其他適當的回復名譽處分。
  • 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加害者的行為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您可以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繳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且刑事程序的調查結果也有助於民事訴訟的進行。
  • 注意時效問題: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時效限制。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時效為2年;若不知道,則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時效為10年。務必注意時效,避免權利喪失。

結語

面對名譽受損的困境,請記得您並不孤單,台灣法律提供明確的保障。透過了解相關法條、蒐集證據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您將能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賠償與尊嚴。勇敢站出來,讓正義得以伸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名譽受損,我該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法律上的侵害?

A: 判斷名譽權是否受侵害,主要看言論是否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的家人產生負面評價,例如指控不法行為、不道德行為等。即使是間接影射或使用暱稱,只要能讓一般人判斷出所指對象是您的家人,也可能構成侵害。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怎麼計算的?大概能拿到多少?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些因素包括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傳播範圍、對家人造成的實際痛苦,以及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此,每個案件的金額都會不同,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甚至更高都有可能。

Q: 如果加害者在網路上匿名或使用假名散布不實言論,還能追究嗎?

A: 可以的。即使加害者使用匿名或假名,只要其言論內容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出所指對象是您的家人,就構成名譽侵害。您可以透過報警或向法院聲請調查,請電信公司或平台業者提供加害者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而追究其法律責任。

Q: 除了金錢賠償,還可以要求加害者做些什麼來回復家人的名譽?

A: 除了精神慰撫金,您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通常包括要求加害者在報紙、網站或社群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或移除不實言論。法院會根據案件情節,決定何種方式最能有效回復您家人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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