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名譽,值得被法律捍衛!
在現代社會,名譽如同我們的第二生命。然而,不論是在現實生活或網路世界,惡意攻擊、不實言論層出不窮,讓許多人飽受名譽受損之苦。當您面對這些困境,感到無助與憤怒時,請記住:台灣的法律提供您捍衛名譽、爭取權益的途徑!
我是律點通,今天將帶您了解,當名譽遭受侵害時,您可以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要求對方回復您的名譽。
法律怎麼說?名譽權侵害的基礎法條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主要會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加害人的行為也可能觸犯《刑法》的相關罪名。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法規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總則性規定。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故意」或「過失」地「不法」侵害了您的「名譽權」,並且因此造成了「損害」,那麼他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就是要證明對方有錯(故意或過失)、行為不合法(侵害名譽)、造成了您的損失,而且行為和損失之間有直接關係,您才能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與回復名譽的核心
這條法規是名譽權受損時,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最重要的依據。它明確指出,即使您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只要名譽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就可以請求一筆「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賠償。更重要的是,您還可以要求對方採取「適當處分」來回復您的名譽!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意味著,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要求對方刊登道歉啟事、移除不實言論、澄清事實等,這些都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雖然這是刑事法規,但名譽權侵害行為往往同時構成民事侵權和刑事誹謗罪。如果對方被刑事判決有罪,這對您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將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指的是,如果對方故意散布不實且足以毀損您名譽的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對方是用文字、圖片散布,刑責還會更重。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法院考量的四大關鍵
《民法》第195條提到的「相當之金額」並沒有固定公式,而是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來判斷。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雙方背景: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等。
- 侵害程度: 侵害行為的方式(網路、公開場合)、持續時間、次數、言論的惡意程度、散布範圍(公開平台或小範圍傳播)。
- 精神痛苦: 被害人因此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例如是否影響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
- 其他因素: 加害人是否立即刪除或澄清、是否展現悔意、被害人是否有過失等。
案例解析:從真實故事看賠償金額的差異
透過以下兩個案例,讓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判斷賠償金額:
案例一:惡意攻擊老師,付出高昂代價
一位教師,長期被特定人士在網路及公開場合散布不實言論,嚴重貶損其專業形象。這些惡意攻擊持續了將近四個月,不僅造成老師巨大的精神壓力,也嚴重影響了她的教學聲譽。在提告後,法院審酌加害人侵害時間長、次數多,且言論對老師的職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加上老師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最終判決加害人需賠償新台幣3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侵害的持續時間、頻率以及對特定職業形象的影響,是法院核定高額賠償的關鍵。
案例二:網路惡意辱罵,刪文也難逃責任
一位事業有成的企業家,被網路上惡意人士以極其低劣、不堪入耳的詞語公開辱罵,雖然對方事後將貼文刪除,但網路言論的傳播速度極快,早已對企業家的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企業家的社會地位、加害人網路發文的惡意程度、網路傳播的廣泛性,即使貼文已刪除,仍判決加害人需賠償新台幣8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說明了,網路言論的惡意程度和傳播特性會顯著影響賠償金額,即使事後刪文也無法完全免責。
我該怎麼做?名譽回復的實用指引
當您的名譽受損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步驟:
1.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這是提告的基礎!務必立即對侵害名譽的言論進行 截圖、錄音、錄影。記下發布的時間、地點、發布者(若可辨識)、網址等詳細資訊。如果有人證,請取得他們的證詞或聯繫方式。越完整的證據,對您越有利。
2. 釐清損害,具體主張
詳細說明侵害行為的具體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和散布範圍。同時,也要說明這些行為對您造成的精神痛苦,例如:情緒低落、失眠、社交恐懼、工作受影響等。如果曾因此就醫或接受心理諮詢,相關證明會更有說服力。
3. 合理評估,請求賠償
參考上述案例,結合自身情況(身分、職業、社會地位、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加害人的資力,合理估算您希望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或過低的請求都可能影響訴訟效率。
4. 不只金錢,更要回復名譽
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加害人刊登道歉啟事、移除不實言論、澄清事實等,這些「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能更實質地幫助您重建聲譽。
結語:勇敢面對,讓名譽重現光彩
名譽權是受法律保障的重要權利。面對名譽受損的困境,請不要感到孤單或無助。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保全證據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您絕對有機會讓那些不實的言論和惡意的攻擊付出代價,並成功回復您的名譽。記住,您的權益,值得您去爭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名譽才算「受損」?
A: 判斷名譽是否受損,並非單純看您主觀感受,而是以「社會上對您個人評價是否因此貶損」為客觀標準。即使對方使用暱稱或間接影射,只要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出所指對象是您,且內容足以貶低您的品德、聲望或信譽,就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Q: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匿名或使用假帳號攻擊我,我還能提告嗎?
A: 可以。雖然匿名或使用假帳號會增加追查身分的難度,但一旦加害人身分被查明,他們並不會因為匿名性而減輕法律責任。您可以向平台業者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或透過警方協助追查IP位址等方式,找出實際的加害人。一旦身分確認,您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Q: 我除了要求金錢賠償,還可以要求對方做什麼來回復我的名譽?
A: 根據《民法》第195條,除了精神慰撫金,您還可以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可能包括要求加害人刊登道歉啟事(在報紙、社群媒體等)、移除不實言論、在特定平台發布澄清聲明,甚至要求對方進行公開道歉等。這些措施的目的在於實質上消除不實言論的影響,重建您的社會評價。
Q: 名譽權侵害的訴訟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開始算起,兩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如果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起,則最長不能超過十年。因此,一旦發現名譽受損,應盡快蒐證並採取法律行動,以免錯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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