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受損,心頭的痛如何平復?
當不實的言論像病毒般散播,侵害了您的名譽,那種心頭的痛,往往比財產損失更難平復。在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維護名譽的途徑,不只是金錢賠償,更包括讓您的清白重見天日。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當名譽權受損時,如何有效運用法律工具,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什麼是名譽權?我的名譽受損了嗎?
首先,我們來談談什麼是「名譽權」。簡單來說,名譽權就是您在社會上被他人評價的權利。當有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不實言論,或發表貶損您的評論,導致您在他人心中的評價降低,這就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判斷名譽有沒有受損,關鍵在於「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有所貶損」。即使只有少數特定的人知道這些不實資訊,也可能構成侵害。
法律怎麼幫我回復名譽?
當您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不只包括財產上的損失(如果有的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更重要的是,《民法》也賦予您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權利。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條的後半段,就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它的目的,是為了實質上消除或減輕不實言論對您名譽的負面影響,讓您的社會評價回復正常。但請注意,這個處分必須是「適當」的,不能過度或不合理。
重要提醒:法院不會強制加害人「道歉」!
過去,法院有時會判決加害人登報道歉。但根據台灣憲法法庭最新的見解(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他人公開道歉,特別是涉及自我羞辱或違背其本意的道歉,會侵害加害人的人性尊嚴、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因此,現在法院在判決回復名譽時,不會再直接命令加害人「道歉」 。
那法院會怎麼判呢?通常會轉向命令加害人:
- 刊登判決書的重要內容或判決要旨:例如,在原先散布不實言論的媒體或網路上,刊登法院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真相的部分,或判決的摘要。
- 移除不實內容:如果侵害言論仍在網路上或其他平台,法院可以命令加害人將其移除。
案例故事:他們是怎麼讓名譽回來的?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故事一:網路言論風暴,他如何扭轉風向?
一位知名的網路內容創作者,在自己的影音頻道上遭到另一位直播主散布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其名譽。這位創作者不甘名譽受損,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不實言論是在該直播主的影音平台和粉絲專頁上傳播,影響了大量觀眾,因此判決該直播主必須在他自己的影音頻道和粉絲專頁上,刊登法院判決的要旨內容。這樣做,既能讓原先受影響的群眾看到真相,也避免了強制道歉的爭議,有效回復了受害者的名譽。
故事二:臉書上的不實指控,法院怎麼判?
某大學教授在臉書上被同事發表不實指控,導致名譽受損。教授請求對方在臉書上置頂道歉聲明,並在大學公布欄張貼道歉啟事。法院判決該同事應容許教授在其臉書上置頂刊登澄清聲明。但對於在大學公布欄張貼啟事的部分,法院則駁回了。法院考量到,在大學公布欄張貼可能反而會引起不必要的關注,讓原本不知情的人也開始探詢,造成「二次傷害」。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回復名譽的方式必須精準且適當,才能達到效果而不產生反效果。
我可以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1.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網路上的言論可能隨時被刪除,務必在第一時間進行證據保全:
- 截圖:包含發文者的ID、發文時間、內容、留言、分享數等。
- 錄影:如果是影音內容,請錄影存證。
- 公證:如果情況允許,可尋求民間公證人進行網路內容公證,證據力更強。
2. 請求權基礎與項目
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
- 精神慰撫金:這是針對您精神上痛苦的賠償,金額會由法院依雙方身分地位、侵害程度等因素酌定。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移除不實內容:要求對方刪除所有不實的文字、圖片、影音。
- 刊登判決書內容或澄清啟事: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在原先散布不實言論的媒體或平台(如:臉書、YouTube、新聞媒體等)上,刊登判決書的重要內容、判決要旨或澄清啟事。您可以要求置頂、特定版面、字體大小及刊登期間。
3. 注意事項
- 避免請求強制道歉:如前所述,法院已不再判決強制道歉。
- 選擇適當的傳播管道:回復名譽的方式應與原侵害言論的傳播管道相同或相近,才能有效觸及原受影響的群眾。
- 注意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您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請務必把握時間。
結論:為自己爭取清白,律點通陪您同行
名譽是無價的,當它受到侵害時,您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清白。雖然法律程序可能複雜,但只要掌握正確的資訊,並有條理地蒐集證據,您就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請記住,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為您提供重新站起來的力量。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如何面對名譽權侵害,並找到最適合您的解決方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名譽權被侵害,除了要求賠錢,還能要求什麼?
A: 除了精神慰撫金(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外,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執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可能包括移除不實言論、在原傳播媒體或平台上刊登判決書的重要內容或判決要旨、或刊登澄清啟事,目的是實質上消除不實言論的影響,讓您的名譽回復。
Q: 法院會強制加害人公開道歉嗎?
A: 根據台灣憲法法庭的最新見解,法院不會強制加害人為「自我羞辱」或「違背本意」的公開道歉,因為這會侵害加害人的人性尊嚴和言論自由。因此,現在法院通常會判決加害人刊登判決書內容、判決要旨或澄清啟事,而非直接命令道歉。
Q: 網路上的誹謗,要怎麼要求回復名譽?
A: 對於網路上的誹謗,法院傾向於命令加害人在原傳播平台(如Facebook、YouTube頻道、論壇等)上執行回復措施。常見的方式是要求加害人移除不實內容,並在該平台上置頂刊登法院判決書的重要內容或判決要旨,以確保受影響的網路社群能看到真相。
Q: 蒐集名譽侵害的證據有什麼訣竅?
A: 蒐集證據務必即時且完整。對於網路上的言論,建議立即截圖(包含發文者帳號、發文時間、完整內容、留言、分享數等),如果是影音內容則錄影存證。如果情況允許,可以尋求民間公證人對網路頁面進行公證,這能大幅提升證據的法律效力。這些證據將是您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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