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人涉公然侮辱?一篇看懂刑責、賠償與應對之道

家人涉公然侮辱?一篇看懂刑責、賠償與應對之道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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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公然侮辱?別慌!律點通帶您釐清法律責任與應對之道

當家人捲入公然侮辱案件時,身為家屬,您一定感到焦慮、困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這篇文章將為您仔細分析公然侮辱罪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地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希望能幫助您和家人更有方向地面對。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家人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公然侮辱罪是《刑法》中規範的一種犯罪行為,主要目的是在保護每個人的名譽和尊嚴。當有人在公開場合或網路等「公然」的環境下,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他人進行「侮辱」,也就是貶低、輕蔑、攻擊其人格或社會評價,就可能構成此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

  • 「公然」: 不只是指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即使是網路社群、部落格、公開的KTV包廂、社區布告欄,甚至法院庭外,只要是能讓不特定多數人看到或聽到的地方,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重點不在於被害人當時是否在場,而是行為是否足以被公開知悉。
  • 「侮辱」: 並非所有讓人不舒服的話都算侮辱。法院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例如說話的當下情境、說話者與被害人的關係、雙方的學識背景、社會地位,以及說話內容是否已經超越了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達到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程度。如果只是讓對方主觀上感到不悅,但還不到貶損名譽的程度,就不會構成。
  • 刑責: 最輕可能只是罰金(最高九千元),也可能判處拘役(通常是幾天到幾十天的短期自由限制,可以用易科罰金來代替,也就是繳錢換取不用入監)。如果侮辱行為還伴隨強暴(例如肢體衝突),刑責會更重。

值得一提的是,「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不同。公然侮辱多是抽象的謾罵,沒有指涉具體事實;而誹謗罪則是傳述不實的具體事實來損害他人名譽。

除了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除了刑事上的處罰,被侮辱的一方(被害人)通常還會請求民事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這部分主要依據《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簡單來說,當您的家人公然侮辱他人,侵害到對方的名譽權,即使沒有造成實質的財物損失,被害人也可以要求賠償精神上的痛苦。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來決定,例如:

  • 雙方的學歷、職業、經濟能力、社會地位。
  • 侮辱行為的情節有多嚴重、使用了什麼樣的言詞、在什麼場合發生。
  • 被害人因此受到了多大的精神痛苦。
  • 您的家人是否有表達歉意、試圖彌補。

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每個案件都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解決刑事與民事問題

被害人通常會選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做的好處是不用另外繳交裁判費用,而且刑事判決認定的一些事實,在民事訴訟中也會被法院參考,對於被害人來說更方便。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學經驗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已匿名化並改寫情節):

案例一:網路言論惹禍,精神慰撫金這樣判

王先生因為與前女友林小姐有些費用上的糾紛,心生不滿,於是在林小姐的個人部落格上多次留言,使用了「妳根本是個神經病」、「爛貨一個」、「賤胚子」等字眼。林小姐覺得名譽受損,因此提告並請求高額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王先生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罪,也應該賠償林小姐的精神損失。但法院在核定賠償金額時,會詳細考量雙方的教育程度、工作、經濟狀況等,最終判決王先生需賠償林小姐新台幣10萬元。法院也指出,林小姐雖然請求高額賠償,但她提出的診斷證明與侮辱行為發生時間相隔較久,難以直接認定其輕生念頭是因侮辱行為所致。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 網路上的言論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千萬不能輕忽。
  •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不是被害人說了算,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並非漫天喊價都能獲得支持。

案例二:刑事無罪,民事仍可能要賠償!

張太太在社區布告欄前,與鄰居陳小姐發生爭執,一時氣憤之下,辱罵陳小姐「下三濫」、「不要臉的傢伙,爛透了」、「卑鄙無恥」、「骯髒阿!下賤!」等語。陳小姐認為受到嚴重侮辱,因此提告並請求高額慰撫金。張太太雖然在刑事案件中獲得無罪判決,但陳小姐仍在民事上繼續求償。

法院怎麼判?

民事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太太的言論已經超越了一般爭論的範圍,流於人身攻擊,足以貶損陳小姐的人格和社會評價,確實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因此,即使刑事案件判決無罪,民事法院仍判決張太太必須支付陳小姐精神慰撫金5萬元。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 刑事與民事責任是獨立的! 即使刑事案件因為證據不足,或者未達到刑事犯罪的「逾越合理忍受範圍」標準而判決無罪或不起訴,民事上仍可能因為侵害名譽權而需負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刑事和民事的證明標準不同。

家人涉案,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面對家人涉入公然侮辱案件,身為家屬,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 保持冷靜,了解狀況: 先仔細詢問家人事情的經過,釐清事實的來龍去脈,例如:說了什麼話?在哪裡說的?當時有沒有其他人在場?是否有錄音、錄影或文字紀錄?
  • 蒐集相關證據: 如果有任何對家人有利的證據,例如當時的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都應妥善保存。例如,若對方也有不當言行,這些證據可能對判斷「侮辱」的脈絡有幫助。
  • 考慮和解的可能性: 在很多情況下,與對方真誠溝通、表達歉意,並嘗試達成和解,可能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和解不僅有助於降低賠償金額,也可能減輕刑事上的處罰(例如獲得緩起訴或緩刑)。
  • 理解刑事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即使刑事部分最終可能獲得不起訴或無罪,民事上的賠償責任仍可能存在。因此,在處理案件時,要同時考慮這兩個層面。

結語

處理公然侮辱案件,確實可能令人感到壓力。但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公然侮辱罪的刑事與民事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在面對這些挑戰時,保持冷靜、積極應對,並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將能幫助您和家人更有信心地走過這段過程。請記住,法律是保護社會秩序的工具,理解它,就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與家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指什麼?網路罵人也算嗎?

A: 「公然」指的是侮辱行為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看到或聽到。這不限於實體空間,即使是網路社群、部落格留言、公開論壇等,只要具備公開性,能被多人共見共聞,就符合「公然」的要件。因此,在網路上罵人確實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Q: 家人如果被判公然侮辱罪,會被關起來嗎?

A: 公然侮辱罪的刑責通常是「拘役」或「罰金」。拘役是一種短期的自由限制,通常可以透過繳納一定金額的罰金(稱為易科罰金)來代替,所以不一定會真正入監服刑。除非情節特別嚴重,例如伴隨強暴行為,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Q: 除了罰金,還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嗎?金額大概會是多少?

A: 是的,除了刑事罰金,您的家人還可能需要向被害人支付民事上的「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學歷、職業、經濟狀況、侮辱的嚴重程度、言詞內容、發生場合以及被害人受到的精神痛苦等因素來決定。實務上,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Q: 如果對方也有錯,或是我家人是被激怒才罵人,會影響判決嗎?

A: 對方是否有過錯,或您的家人是否被激怒,這些都可能是法院在判斷「侮辱」是否成立、情節輕重,以及核定精神慰撫金金額時會考量的因素。例如,如果被害人是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導致您的家人以負面語言回擊,法院可能會認為這類回應言論應從寬容忍。這些情節有助於減輕責任或賠償金額,務必提供給法官參考。

Q: 刑事案件判無罪,是不是就代表民事賠償也不用付了?

A: 不一定。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的成立要件和證明標準不同。刑事訴訟要求「無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而民事訴訟只需「優勢證據」即可。因此,即使您的家人在刑事案件中因證據不足或未達犯罪標準而獲判無罪或不起訴,民事法院仍可能認定其行為構成侵害名譽權,而判決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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