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罵了怎麼辦?公然侮辱提告與精神賠償指南

被罵了怎麼辦?公然侮辱提告與精神賠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法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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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他人的惡意言詞,感到人格受損、心靈受創?在台灣,當您不幸遭遇公然侮辱時,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認識什麼是「公然侮辱罪」,您的權益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採取行動,捍衛您的名譽與尊嚴。

什麼是「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顧名思義,是指在「公然」的場合下,對他人進行「侮辱」的行為。這聽起來簡單,但實際認定上有些眉角。

1. 「公然」的範圍比您想像的廣!

「公然」指的並非只有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只要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見或聽見的狀態下,就符合這個要件。舉例來說:

  • 在社區會議室、公寓走廊、住家緊鄰道路的前庭。
  • 甚至在網路社群、討論區、直播平台等虛擬空間。

這些都曾被法院認定為「公然」的場所。所以,即使是向特定人辱罵,只要當時有其他不特定人可能聽到或看到,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 「侮辱」的認定標準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透過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達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判斷是否構成侮辱,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 行為時的客觀情境
  • 當地語言使用習慣(例如某些粗鄙詞彙在特定語境下是否具侮辱性)

常見的粗鄙、貶低外貌、涉及性方面的言詞,例如「爛貨」、「幹你娘」、「你暴牙啊你」等,都曾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侮辱的言詞。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公然侮辱他人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依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等規定,原本的罰金金額已提高至最高新臺幣9,000元。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能請求「精神賠償」!

公然侮辱行為除了可能讓對方負擔刑事責任(拘役或罰金)外,同時也侵害了您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這表示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規保障了您的名譽權,即使您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也能要求對方賠償您因名譽受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法院在決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
  • 加害行為的程度、手段以及對您造成的損害程度。
  • 行為人是否表達歉意或嘗試和解。
  • 公然侮辱的內容。
  • 其他一切相關情狀。

實務上,精神慰撫金的判決金額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並沒有固定標準。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判?

為了讓您更了解公然侮辱的實務情況,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調解不成,公開場合遭辱罵,獲判賠償

李小姐與鄰居王先生因故發生糾紛,在法院調解室外,王先生情緒失控,當著其他人的面,以不堪入耳的台語辱罵李小姐,內容涉及貶低其外貌及性方面言詞。李小姐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並判決其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考量雙方的背景、王先生並未表達歉意等因素,最終判決王先生需賠償李小姐 新臺幣3萬元 的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公開場合的辱罵行為,不僅會讓對方吃上官司,您也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為其惡劣言行付出精神賠償。

案例二:自家門口罵人,也算「公然」!

陳先生與鄰居張先生因遺產問題爭執。某日,陳先生在自家前庭院(該庭院緊鄰公眾通行道路,且小門並非完全密閉)大聲以臺語辱罵張先生「幹你娘」等語。張先生認為名譽受損,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時指出,雖然陳先生是在自家前庭院,但因為該處緊鄰道路,不特定路人得以聽聞,因此仍符合「公然」的要件。而「幹你娘」等語,依社會通念屬於粗鄙、輕蔑的惡言,足以貶損張先生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判決陳先生構成公然侮辱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公然」的範圍很廣,即使在看似私人空間的地方,只要有可能被外人聽到或看到,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侮辱。情緒激動下的粗鄙言詞,更是構成侮辱的常見類型。

您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引

當您不幸遭遇公然侮辱時,請冷靜下來,並依照以下步驟捍衛您的權益:

1. 蒐集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錄音/錄影: 若是口頭侮辱,這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請盡可能錄下對方的辱罵內容和當下環境。
  • 截圖/網頁備份: 若發生在網路社群、論壇或通訊軟體,務必完整截圖對話內容、發文者帳號、發文時間、網址等資訊,並建議進行網頁備份。
  • 證人: 尋找在場目擊者,並取得他們的聯絡方式及證詞。他們的證詞能大大增強您的證據力。
  • 報案紀錄: 若有報警處理,警方的報案紀錄和筆錄也能作為證據。
  • 身心科就診紀錄: 若侮辱行為已對您的身心造成影響,可前往身心科就診,取得相關診斷證明,這有助於證明您所受的精神痛苦。

2. 提起訴訟:捍衛您的權利!

  • 刑事告訴: 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若認為構成犯罪,會提起公訴。
  • 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
  • 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最建議的方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樣做的好處是「免繳裁判費」,可以省下一筆費用。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您錯過了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也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這就需要繳納裁判費了。

在民事訴訟中,您需要具體說明所受的精神痛苦,並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您請求的金額。

結語:勇敢面對,捍衛您的尊嚴

面對惡意的公然侮辱,請您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賦予您捍衛自身權益的工具。從仔細蒐集證據開始,到勇敢提出告訴,每一步都是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尊重與公道。透過法律途徑,不僅能讓加害者為其行為負責,也能讓您從傷害中重新站起來,重建自信與尊嚴。勇敢踏出第一步,讓惡意言論不再肆虐!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然侮辱」的「公然」到底怎麼認定?

A: 「公然」是指行為發生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這不限於公共場所,即使是私人場所,只要其位置或設計使得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聽到或看到,例如社區走廊、緊鄰道路的住家前庭、或網路社群平台,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Q: 我被罵了,但沒有錄音或錄影,還能告嗎?

A: 可以,但會比較困難。錄音錄影是最直接的證據,若沒有,您仍可嘗試提供其他輔助證據,例如:在場的目擊證人證詞、相關的文字訊息或截圖、報案紀錄、或事件發生前後的相關文件等。證據越充足,對您的案件越有利。

Q: 我可以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

A: 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裁量,包括: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行為的程度與手段、對您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對方是否表達歉意或嘗試和解等。實務上判決金額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Q: 對方道歉了,我還能提告嗎?

A: 是的,即使對方道歉,您仍然可以提告。道歉是對方展現悔意的一種方式,在刑事訴訟中,這可能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或法院在量刑時考量的一個因素(例如可能判處較輕的刑罰或給予免刑、緩刑的機會)。但在民事賠償部分,道歉本身並不免除其賠償責任,只是可能影響法院對賠償金額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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